湖北省辐射检测仪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大冶市总医院2023)



湖北省大冶市总医院大冶市人民医院辐射检测仪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大冶市人民医院辐射检测仪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EG202004
四、项目名称:大冶市人民医院辐射检测仪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大冶市总医院(市人民医院)
2、地址:大冶市人民医院(东风路25号)
3、联系方式:0714-8765906
4、供应商(乙方):武汉纳佰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SBI创业街8栋12层A213号(自贸区武汉片区)(一址多照)
6、联系方式:186723466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辐射检测仪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AT1123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7.15万元
5、合同金额:7.1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到大冶市人民医院,质保期2年。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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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人民医院辐射检测仪采购项目合同.pdf大冶市人民医院辐射检测仪采购项目合同.pdf

档号序号106-S83.1.225-15医疗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需方):大治市人民医院乙方(供方):武汉纳佰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大治市人民医院辐射检测仪采购项目中标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1、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金额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生产厂家71500.00元北京康高特仪器设备有辐射检测仪AT1123171500.00元限公司台同人民币金额:柒万壹仟伍佰元整备注:无2、标的物的配置:其具体配置见合同附件和招投标文件。3、价款:依据合同附件和招标文件所配置的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71500.00元。此合同总价应已包括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的费用:商品的包装、运输、装卸、运杂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4、知识产权: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损害后果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5、包装要求5.1供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运1品名单价金额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数量辐射检测仪71500.00元71500.00元北京康高特仪器设备有AT11231限公司台同人民币金额:柒万壹仟伍佰元整备注:无扫描全能王创建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完整无损地送到交货地点。如因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损坏和丢失等情况,均由供方承担赔偿责任。5.2包装费含在设备总价中。6、交货条件6.1合同交货期为: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若逾期交货,则每天按货物总值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逾期_7_天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乙方仍应在7天内按货物总值的4%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6.2供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及装卸并支付相关费用,负责将货物运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大冶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湖北省大冶市东风路25号。6.3供方在发货时应先用函、电等方式通知需方,以便需方做好接货准备。7、质量保证7.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7.2根据需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存在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并提出索赔。7.3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未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7.4合同项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均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限不低于两年。7.5由于货物的质量原因而产生的后果,包括经济和法律的后果均由供方承担。8、付款条件及方式8.1设备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需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85%计人民币60775.00元。8.2若在质保期内设备使用良好,在质保期满后支付给乙方余款15%,计人民币10725.00元;若设备使用有问题,甲方可视维修情况的情支付。2扫描全能王创建9、检验及验收9.1双方约定由供方在安装调试地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在供方完成安装调试后三日内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并签订验收报告,需方无故拒绝验收的,则安装调试完毕即视为验收合格。9.2设备的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同时必须满足供方承诺的所有技术指标。9.3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先妥为保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如需方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不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规定。9.4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10、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10.1供方负责本次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并在货物抵达甲方所在科室3个工作日内进行安装,如有延迟,乙方则按每日200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10.2在规定保存修期内,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供方收到需方函、电后应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48小时内不能维修好仪器,则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机,电话:10.3需方应向供方调试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如邀请供方提供非质量问题的其它技术服务,其费用另行协商。10.4在安装调试期间,供方需按约定负责在安装调试地点为需方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并保证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相关知识。11、违约责任供方违反其售后服务承诺或经需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履行义务,需方有权暂缓或者停止合同执行,并保留向违约方要求赔偿的权利。12、合同失效及其它12.1本合同在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12.2本合同条款与中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中标文件为准。3扫描全能王创建12.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中文书写。12.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适用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决,供需双方同具法律效力。乙方(供方):武汉纳佰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甲方(需方):大冶市人民医院地址:湖北省大冶市东风路25号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SBI创业街8栋12层A21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经办人:经办科室负责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武昌支行使用科室负责人:银行帐号:70070078801400000431银行帐户名称:武汉纳佰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规模:微型电话:0710-87659电话:18672346690邮编:邮编:436000日盖:x.8.1日期:2020.9.16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辐射检测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