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库尔勒市团结街道办事处2023)
一、采购人名称: 库尔勒市团结街道办事处
二、供应商名称: 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库尔勒市团结街道办事处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341101000004923422
五、合同编号: 11N01045070X20234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汽车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辆
1.0
30000
3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库尔勒市团结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艾莲
联系电话: 13565096626
传真: /
地址: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建国北路137号
2、运维公司名称: 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400-881-7190
传真: 0571-28215512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5070X20234601).pdf关于其他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5070X20234601).pdf
合同合同编号:11N01045070X20234601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市团结街道办事处服务单位(乙方):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库尔勒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库尔勒国能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汽车租赁服务--品牌:1辆30000.003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3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叁万元整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一)甲乙双方责任(一)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责任1.1、在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应检查车辆本身及所有手续是否齐全有效;1.2、因甲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与租赁车辆行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租车费;1.4、甲方在车辆租赁期间,车辆零部件损坏更换、车辆维修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属于车辆销售厂家质保责任的,则由乙方协调销售厂家质保。1.5、甲方自行雇佣机动车驾驶人员并承担雇佣人员的工资、保险等。1.6、甲方承租车辆期间,因交通肇事造成雇佣人员工伤、工亡或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所有涉及相关费用及责任由甲方承担。1.7、甲方承租车辆期间,交通违章或者行政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1.8、甲方承租车辆期间,承担造成车辆损失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并足额赔偿乙方所购车辆损失(最终以评估为准)。1.9、甲方承租车辆期间,由甲方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但是产生的费用由1/2甲方承担。2、乙方责任,、乙方责任2.1、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机动车。乙方交付租赁车辆的时间以车辆实际交付为准。乙方应将车辆及车辆相关有效证件手续等交与甲方。详细见车辆交验单。2.2、乙方负责租赁车辆落户、落牌等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每年按时对租赁车辆进行年审并承担费用。2.3、乙方购买车辆商业保险及交强险并承担费用。(二)甲乙双方违约责任:(二)甲乙双方违约责任:1、甲方若逾期支付租赁费的,则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之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因为乙方系根据甲方的要求购置出租车辆,且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故若本条所约定的利息低于乙方按揭贷款利息及财务费用的,则以乙方的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和财务费用赔偿乙方损失。2、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购买租赁车辆的所有费用(含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并按照未履行期限的租赁费的30%支付违约金。(三)特别约定(三)特别约定1、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2、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留存的通信地址作为一方或者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向受送达一方送达文件、法律文书的指定地址。送达方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受送达方送达,特快专递自寄出之日(以邮戳日为准)三日视为送达。(四)争议解决方式(四)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84301001201011599469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新疆库尔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84301001201011599469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