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交基础设施完善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2023)
一、合同编号:博之信采公-2023-005
二、合同名称:2023年新北区公交基础设施完善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博之信采公-2023-005
四、项目名称:2023年新北区公交基础设施完善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
地址:常州市衡山路8号
联系方式:85105832
供应商(乙方):常州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无
联系方式:186025831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3年公交基础设施完善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合同详情
联系方式:18602583155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880750元
合同金额:488.0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合同详情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1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18 17:00:03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90932013039.pdf
2090932013039.pdf
合同编号:CZBX-ZC2023-023采购合同甲方: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乙方:常州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编号为CZBX-ZC2023-023;2023年新北区公交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如下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原大灯箱拆除及新做大灯箱原大灯箱拆除及新做大灯箱:拆除原候车亭小灯箱;无论何种形式,保护性拆除;不得破坏原候车亭,拆除物施工方自行处理。新做:10mm普通钢化玻璃,玻璃四周磨边处理,灯箱玻璃内表面覆10~11S安全全透明防爆膜;1.5mm镀锌钢板衬板、1.5mm304不锈钢板外壳、1.2mm304不锈钢包边,30*20*1.2不锈钢板点焊连接,专用内打光灯布,不锈钢夹成品(固定灯布),36颗LED灯珠12v-3w,10*20*1.5镀锌方管支架;中框1.5mm镀锌钢板衬板等所有构配件,含措施费用,具体做法详见图纸含安装个8510000850000原小灯箱拆除及新做大灯箱原小灯箱拆除及新做大灯箱:拆除原候车亭小灯箱;无论何种形式,保护性拆除;不得破坏原候车亭,拆除物施工方自行处理。新做:10mm普通钢化玻璃,玻璃四周磨边处理,灯箱玻璃内表面覆10~11S安全全透明防爆膜,1.5mm镀锌钢板衬板、1.5mm304不锈钢板外壳、1.2mm304不锈钢包边,30*20*1.2不锈钢板点焊连接,专用内打光灯布,不锈钢夹成品(固定灯布),13颗LED灯珠12v-3w,10*20*1.5镀锌方管支架;中框1.5mm镀锌钢板衬板等所有构配件,含措施费用、具体做法详见图纸含安装个647450476800,-1-常规站台迁移保护性拆除原候车亭;无论何种形式,不得破坏站台原有结构及地面;根据现场情况自行报价,拆除站台迁移至新站点,报价包括但不局限于拆除费用、垃圾清运费用、运输费用、吊装费用、安装费用、道板拆除恢复费用、土方开挖回填费用、基础费用、钢筋费用、模板及预埋件费用、机械进退场费用、安装工程费用、接电的电缆、破除、修复、埋管、电表等费用具体详见图纸及完善清单;按迁移站点数量计算;迁移站点位置:新北区范围内,具体位置由甲方和公交公司共同指定座319950308450新建形式1-长江路站点新建站台参见长江路龙须路站:具体设计要求及参数详见设计图纸。具体材料、结构及制作方式等可由专业公司进行深化,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综合单价不变。施工方式为:加工厂统一加工组装完运至现场吊装。含原地面拆除,开挖回填土方、废弃物弃置接电的电缆、破除、修复、埋管、电表等费用座141850002590000新建形式2-机场路新建站台参照龙城大道民营三路站:具体设计要求及参数详见设计图纸。具体材料、结构及制作方式等可由专业公司进行深化,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综合单价不变。施工方式为:加工厂统一加工组装完运至现场吊装。含原地面拆除,开挖回填土方、废弃物弃置、接电的电缆、破除、修复、埋管、电表等费用座2170000340000种植细叶麦冬度20cm以上;种植密度81丛/㎡;养护期24个月平方200459000块料面层6cm苏普洛克砖;3cm水泥砂浆粘贴平方60012072000垫层15CMC25砼;10CM碎石垫层;土基压实(压实≥90%)平方60013078000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满足项目的大型机械项11150011500施工护栏施工围挡:需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满足相应规范、文件要求及我市城市长效管理要求项11100011000成品运输费成品站台运输费及吊装费;组装处至公交站点运输的一切费用;运距自行考虑项11400014000暂列金暂列金额120000元,为不可竞争费项1120000120000总计(大写)肆佰捌拾捌万零柒佰伍拾元整(大写)肆佰捌拾捌万零柒佰伍拾元整(大写)肆佰捌拾捌万零柒佰伍拾元整¥4880750.00¥4880750.00二、质保期:2年三、交货时间:60日历天(以开工指令为准)四、交货地点:按甲方要求,-2-五、付款:(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预付款申请,金额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0%,经采购人批准后支付;(2)现场安装完工验收后,付至核准工程量价款的60%,并扣回预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付至审定价的70%(审定当年);(4)审定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5%,余款在完工两年交接验收后付清。六、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甲方:(盖章)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路225号法定(授权)代表人:戴伟军2023年8月16日乙方:(盖章)常州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泰山北路225号法定(授权)代表人:韩华国2023年8月16日户名:常州新园市政绿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帐号:32050162843600002737,-3-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供货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所提供产品应包含不少于2年的整机(含全部部件)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开始计算。2.在质量保证期内厂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8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4.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故障报修电话为7*24小时,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应在60分钟内。故障修复时间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修复。此款“修复”,是指从发现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并通知有关成交供应商后,经过相应的技术服务使设备或系统继续正常提供系统服务,才视为“修复”。5.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主动提供免费备机服务。6.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任何配件,须为原设备厂家生产的;并且保证替代的零配件是新的未使用过和未经修复的。7.提供的产品若有设计缺陷,应主动召回。8.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设备使用状况的调查、升级软件、为机器除尘,故障预防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4-9.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方案。10.损坏的信息存储介质不得收回,应免费由用户保留。第四条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按乙方询价响应文件执行。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五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第六条货款支付(1)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预付款申请,金额为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0%,经采购人批准后支付(2)现场安装完工后,付至核准工程量的6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付至审定价的70%(审定当年)。(4)审定满一年后付至审定价的85%,余款在完工两年交接验收后付清。每次付款前,由乙方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甲方审核后进入付款流程。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其他,-6-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7-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则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8-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同时符合甲方提供的规范标准。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即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应顺延,顺延的期限即为不可抗力期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10-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各项损失,则甲方还有权就各项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无故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11-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报告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载明地址为其法定送达地址,双方往来中所有通知、文件、材料送达该地址,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拒绝签收等;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变更前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12-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4除2.18.3所述情形以外,甲方如逾期未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除了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外,超期时间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第三部分合同补充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承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常政发【2012】4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城管监指【2013】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新城建【2012】52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长效管理工作水平的通知》文件补充说明的通知执行。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由区考评小组检查造成建设单位扣分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由市考评小组检查造成建设单位扣分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万元/次违约金。高(中)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降低承包人的工效,发包人不向承包人增加费用支付,工期也不顺延。承包人有责任做好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修复,若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承包人应文明施工,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周围临近车辆、行人等财物损害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要求投标书中的管理人员到位,中途若擅自更换,需承担违约金5万元/人并经发包人同意(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除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特殊情况下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处违约金5万元/人次,且不得降低原有要求。(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除外)根据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常新财经【201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对所上报的审计结算资料需认真复核,若累计审计核减额超出工程结算价的5%时,其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交基础设施完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