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2023)
一、合同编号:11N470390656202311002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0625-23215179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人民大道359号
联系方式:89160209
供应商(乙方):杭州德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288号7号楼104A
联系方式:158888376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9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标本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设备维护保养、外送标本检测等全部工作。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服务时间:1 年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2.合同金额(元):39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4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pdf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pdf
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甲方: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乙方:杭州德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鉴证方: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地:浙江杭州签订日期:202月1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杭州德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德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1.2.2标的数量:年预估量为9500人份;1.2.3标的质量: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满足甲方的质控需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3.9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最终以实际业务量结算为准。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398元/人份1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合同价款:成交收费标准×实际业务量=合同价款(成交收费标准:398元/人份)。双方按每月委托送检项目明细,对应项目单价、数量,进行核对和结算。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设备维护保养、外送标本检测等全部工作。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1.4.2合同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4.3甲方无故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5乙方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5.2履行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5.3履行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如果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申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2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并签字时生效甲方:杭州市临平区妇幼保健院乙方:杭州德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YM088B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余杭经济开发住所:区临平大道502号1幢7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571-89055921传真:传真:0571-89055921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杭州德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20222091910015397510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善和改进。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或相关第三方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7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相关第三方的生物信息等,除用于履行本合同义务外,不得他用,也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的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如甲方认为乙方延期理由不成立的,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不得拒收。2.18.2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合同专用条款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4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19对于因甲方无关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本项目无需预付合同款项,乙方提供相应服务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本项目无需预付合同款项,乙方提供相应服务1.4.4后,双方进行对账结算。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就上月送检明细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每季度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第二个季度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后,双方进行对账结算。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就上月送检明细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每季度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收到第二个季度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1.4.4按半年内的实际对账金额汇款至乙方。按半年内的实际对账金额汇款至乙方。1.5.1合同履行期限:从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合同履行期限:从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1.5.2甲方指定地点:临平区婚育服务中心临平街道邱山大街622号(所有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由卖方承担)甲方指定地点:临平区婚育服务中心临平街道邱山大街622号(所有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由卖方承担)1.5.3按招标文件各相关要求1.6.7按招标文件各相关要求1.721.7.11.7.2甲方所在地的区或县级人民法院2.3.2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导致的所有知识产权纠纷,其责任人归于乙方因乙方提供的服务导致的所有知识产权纠纷,其责任人归于乙方2.5见1.4.4款2.11.3双方当事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应在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1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响应条款2.15.3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响应条款2.18.1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响应条款:乙方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响应条款:乙方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2.18.2102.2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交鉴证方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另一份交鉴证方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以上条款在签定合同时可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或补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