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2023)
一、合同编号: SCQDZCJC(2023)102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CQDZCJC(2023)102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地 址: 四川省涪城区临园路西段7号
联系方式:13458096291
供应商(乙方):绵阳市泰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54号
联系方式:08162223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35000.00
合同金额: 73.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1年;服务地点:四川省涪城区临园路西段7号(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办公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8-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CODZCJC(2023)102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乙方:绵阳市泰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碳商方式采购(采购方式)确定绵阳市泰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SCQDZCJC(2023)102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报价表;(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4)其他。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服务名称数量单位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物业服务一、根据7号办公区的功能与特点,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为:一综合保障物业服务(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发挥服务管理职能,提供相应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报修、投诉处理、客户意见的征集和处理、信报收发、标识管理等;一房屋及设备设施维护:保持房屋建筑的完好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项一公共秩序维护:提供全天候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服务,保证正常办公秩序;—环境保洁:按时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洁服务,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告知客户、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一绿色物业管理:配合采购人在保证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行能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相关工作:一标准化建设:按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协助完成相关工作;-疫情防控:按疫情防控要求协助完成相关工作。服务人员设置要求配置项目经理1名,根据办公区管理要求设置项目经理的资质水平。保洁人员:原则上不少于4名保洁人员,一保洁人员的设置应根据楼宇功能、人流量以及机械化程度为基础计算;所有保洁人员应具有健康证,年龄可根据不同项目不同需求不同岗位另行制定。秩序维护(秩序维护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配置秩序维护队长1名,秩序维护人员须为投标公司的长期员工,有相关工作的管理经验,部队退役人员优先,只能在一个项目,即该项目中任职。)水电工:原则上不少于1名水电工。一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健康证;一持有电工证等相关证件。3.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叁万伍仟元(¥73.5万元)。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合同支付本采购项目服务费用无预付费,甲方次月结算上月服务费。甲方每月支付结算服务费用前,乙方应先根据考核结果向甲方提供相关请款资料并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有效且符合开票时国家法律规定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前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如遇支付限制或审计或其它政策等特殊原因,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后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方应具有1-3个月左右服务费用的垫支能力。5.合同签订地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6.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乙方:绵阳市泰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签章):地址:四川省培城区临园路西段7号地址:绵阳市洛城区临园路东段54号泰盖章:盖章:S10700502日期:7013年8月日日期:2023年8月22日一、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SCQDZCJC(2023)1022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2甲方地址:四川省培城区临园路西段7号2甲方联系人:唐进鲜电话:13458096291乙方地址:绵阳市浩城区临园路东段54号3乙方名称:绵阳市泰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乙方联系人:黄俊潇电话:0816-2223880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建行绵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510016522360504432934合同金额:73.5万元5服务期限、地点:服务期限:1年。服务地点:四川省培城区临园路西段7号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办公区6服务履行期:自台同签订之日起1年(半年一签)7验收方式及标准:甲方组织考核小组,按月对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8付款方式:原则上每月1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物管服务费用。9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不提供履约保证金10口违约金约定:有规定(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无规定(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口损失赔偿约定:有规定(约定)的从其规定(约定),无规定(约定)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所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诉讼费用、保全费、财产保全保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损害赔偿费用等。11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1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1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采购人。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服务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02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内容乙方按照碳商文件服务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4.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穿、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本合同的保密期限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乙方及乙方员工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服务质量保证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供履约保证金。8.服务期限、地点与验收8.1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8.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9.违约责任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10.不可抗力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联系人:唐进鲜联系电话:13458096291联系地址:四川省培城区临园路西段7号乙方:绵阳市泰禾物业服务有限公联系人:黄俊萧联系电话:0816-2223880联系地址:绵阳市洛城区临园路东段54号本条约定的送达地址、邮件邮箱为各方认可的送达文书、诉讼/仲裁文书地址,合同当事人、法院、绵阳仲裁委员会按上述地址的邮寄送达、邮件发送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变更地址或邮箱,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各合同对方,否则依上述地址邮寄送达、邮件发送仍视为合法有效。12.合同修改或变更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T13.合同中止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4.1.5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9.合同语言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21.合同效力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22.检查和审计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2.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