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靖西市龙邦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49951029520232002                     

二、合同名称: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3-J2-250401-GXMD                         
四、项目名称: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西市龙邦镇人民政府                         
   地      址:龙邦镇龙邦街265号                        
   联系方式:0776-6486005                         
   供应商(乙方):广西建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靖西市新靖镇城中路西延长线中越边境中药材商贸物流中心百色市项目A28栋1023号                         
   联系方式:151776119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23718.9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土石方挖填1200m3、道路挖补1464㎡、HDPE双壁波纹管DN300长1600m、HDPE双壁波纹管DN400长500m、U-PVC塑料管1200m、管径700砌砖检查井60座、3000*1300*700格栅池1座、3000*1050*4600沉砂池1座、3000*2100*4600厌氧池1座、集水渠1460m、铺种草皮及灌木250㎡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工期:75日历天项目经理:黄维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12101935  

    2.合同金额(元):1323718.9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8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冰处理提升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合同.pdf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冰处理提升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合同.pdf

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进项目编号:BSZC2023-J2-250401-GXMD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交通知书建设单位靖西市龙邦镇人民政府靖西市龙邦镇人民政府靖西市龙邦镇人民政府成交单位广西建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广西名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名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名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3-J2-250401-GXMDBSZC2023-J2-250401-GXMDBSZC2023-J2-250401-GXMD工程规模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包料包工包料项目经理黄维注册编号桂245212101935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捌元玖角伍分(¥1323718.95元)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叁仟柒佰壹拾捌元玖角伍分(¥1323718.95元)工期75日历天75日历天75日历天质量等级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签订答同时湖61N271S请收到本成交通知书后(25天内)和采购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收到本成交通知书后(25天内)和采购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收到本成交通知书后(25天内)和采购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签字或印章)2023年8月15日采购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签字或印章)2023年8月15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4A1010r(签字或印章)2023年8月15日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4A1010r(签字或印章)2023年8月15日备注20238212023116(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于五、项目经理黄维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3202382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文全文应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的通用合同条款。(此处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是:靖西市龙邦镇人民政府(2)承包人是:广西建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监理人是:二、合同条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府的有关法规与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竞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负责协调施工用地及临时用地,局部施工场地由承包方提供施工组织报告,以满足施工要求为准。4.9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施工前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5其他一般义务和贵任(1)承包人负责本合同的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为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不少于_15m的办公、膳宿条件为其雇用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必须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当合同结束时,除非与发包人另有协议,承包人提供的营地设施应予拆除,将现场清理干净。(3)承包人应遵守以下原则:①承包人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道路、桥梁等)将有一个以上的承包人和其他当地工矿企业使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②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本条款第18.4款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令发包人满意。③本合同承包人允许其他承包人在本合同承包人施工场地上架设临时施工用电线路,线路走向由监理人会同本合同承包人及其他承包人协商确定以减免干扰。④爆破作业由监理人会同承包人商定爆破时间,或由监理人决定爆破时间,承包人遵守该爆破时间和安全规程,不影响危及工程和人员的安全。遵守上述要求不应构成要求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依据。5施工专用临时道路布置为单车道时,应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适当设置错车点和回车场;当借用原公路作为施工道路时,应保证原公路能双线行驶;当将原有公路作为施工作业不能通车时,承包人应负责公路的临时改线和施工完毕后的公路复原,复原后的公路必须达到原公路技术标准。在施工期本工程范围内,原公路的交通畅通和交通安全,由承包人负全责,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赔偿要求,由承包人理赔并支付全部费用,由于交通不畅损失的工期,由承包人在后续施工中改善交通状况并追回损失工期,若由此引起进度明显滞后,发包人有权扣留部分支付款作为工期补偿。在施工范围内,承包人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防止车辆和行人误入施工区,在夜间,还应有必要的灯光,确保通过施工区车辆和行人的安全。①施工期间由于雨洪导流不畅引起施工进度滞后,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后续施工中加快进度,追回损失工期,若由此而推迟竣工日期,发包人有权扣留部分支付款作为工期补偿。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2)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①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②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时作出变更决定,当按照规定程序发生变更时,有权和有责任提供变更单价和总价报发包人批准。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此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由监理人和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后决定。八、转让和分包11.分包11.1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工程内容或工程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7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材料和设备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无14.3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表。发包人指定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为无指定材料供应,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是必须为合格产品并提供合格的依据。十一、工程进度17.进度计划17.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17.2修订进度计划(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7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年_月__日前发出开工通知,具体时间为监理人实际通知日期为准。18.3承包人延误进点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4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要求完工日期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19.暂停施工8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6)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9.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0款的规定办理。(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气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9.3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9.5暂停施工持续10天以上(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10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7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第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11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20.工期延误20.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1)若发生第2.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比。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9(人民币);总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工程师则0.5万元/人·次。2)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人员到岗情况,如发现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8万元/人次,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0.5万元/人·次。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10%-50%(视情节严重而定)。十九、争议的解决32.争议32.1争议的提出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的任一方对监理人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32.2争议调解组调解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商定,调解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亦可请政府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32.3争议的评审(I)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诉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14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前一份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提交给主诉方。(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到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受到上诉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14天期限内双方均为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审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33.友好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做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碳商解决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34.仲裁与诉讼46.1仲裁(1)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双方商定。15(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在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3)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就争议做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接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35.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48.1工程和施工设备保险(1)发包人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工程险和第三者、发包人驻地人员意外险),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批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在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2)承包人应投保施工设备险和承包人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的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因自然灾害造成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保险金由承包人负责。二十、风险和保险36.对各项保险的要求36.1保险凭证和条件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同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二十一、完工与保修37.完工验收37.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项目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2)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37.2完工资料完工材料(一式六份)应包括:(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3)永久工程竣工图。(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相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37.3工程完工的验收本工程竣工结算须经过审计审定方为有效。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14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它16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14天后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37.4单位工程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37.5部分工程验收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37.6施工期运行(1)按第52.4、第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2)项的规定办理。(3)办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因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37.7发包人不及时验收(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能进行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30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38.工程保修38.1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起开始算起,保修期限为一年。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之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38.2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保修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查合格为止。17(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缺陷和损坏或修复的缺陷部位不合格或不见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属于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38.3修复责任终止证书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补修,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签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二十二、其它39.合同生效和终止39.1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39.2合同终止: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为遗留按合同规定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二十三、补充40.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金的3%计算,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41.保修金的返回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且没有质时问题后1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42.承包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以竞标书承诺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机械、实际情况不符,发包人认为不能满足工期、质量要求时,一是有权要求限期整改,二是有权终止合同。43.其它条款43.1为了保证工程款的足额兑现,建设方有权根据当地群众开发的积极性(当地群众的筹资情况),结合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压缩工程建设规模;压缩工程建设规模时,所减少的工程量将以设计部门所提供的具体数据为准,并且所减少的工程量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将作为核减工程款的依据。43.2严格按图纸(包含设计变更方案)施工,不得按照当地个别农民的意愿,擅自改变施工方案。43.3尽量保持、维护原有交通便桥,避免因拆除重建而增加工程量。43.4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43.5项目结束后已完成履约的符合退付的条件的项目,请供应商及时到靖西市财政局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18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靖西市龙邦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建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龙邦镇昌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保修期及保修金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为一年。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算起。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约定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保修金按工程结算价的5%(人民币万元)计算,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二、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为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再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保修金内扣除。(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或不见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经查验由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隐存或其它由于承包人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三、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四、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不属于承包人范围的其它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不负保修责任,是否属于承包人责任由相关专家鉴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海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FUG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盖章)靖西花邦镇展政府承包人(盖章):2花邦镇展政府承包人(盖章):建皓S2NI1HMSANIS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0015(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19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建设单位):靖西市龙邦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广西建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发包人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宏观控制和监督管理,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工程建设秩序,发包人与承包人针对以上发包(承包)的项目工程特签定本协议。第一条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并进行治安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督促。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6、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做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的决定。7、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8、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为乙方提供各项施工便利。第二条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20时计划、布置、检查、整改、总结。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生产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S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等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对于甲方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11、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12、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在甲方认为确定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13、乙方施工人员应在所处施工区域、水上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方面进21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1日廉政合同甲方(建设单位):靖西市龙邦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单位):广西建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龙邦镇吕那村伏浓及伏料屯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合作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划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方双方的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竞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以上发包(承包)的工程工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反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义务甲方的领导和从事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等。4、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安排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5、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23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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