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民宿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安阳县乡村振兴局2023)
一、合同编号:安县磋商采购-2023-17-A
二、合同名称: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安阳县白璧镇2023年西裴村特色民宿项目
三、项目编号:安县磋商采购-2023-17
四、项目名称: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安阳县白璧镇2023年西裴村特色民宿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安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安阳县
联系人:李伟
联系方式:3803885
2.供应商(乙方):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中型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陈玉霞
联系方式:150900093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234567.89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0日历天、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安阳县白璧镇2023年西裴村特色民宿项目。工程地点:安阳县白璧镇西裴村;工程内容:村民闲置房屋建设民宿6座,包括土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安阳县白璧镇2023年西裴村特色民宿项目
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40日历天
赵海永
豫24120215294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6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8月23日
西裴村合同(1).pdf西裴村合同(1).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华1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阳县白璧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安阳县白壁镇2023年西裴村特色民宿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安阳县白璧镇2023年西裴村特色民宿项目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承包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合同工期2027年6月15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24日。计划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陆拾柒元捌角玖分(小写)1234567.89元.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赵海永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日签订日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见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试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肆份。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王普发式表大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赵海永项目经理(签字)电话:电话:0392-216999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540660232@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50078955000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参照(GF-2013-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L1.1.3.10临时占地包括:以现场确定用于施工的场地为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包括建施、结施、给排水、暖通、电气等所有有关本工程施工的图纸(具体数量以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目录为准)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3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双方现场约定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3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电源,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电数量扣回用电费用(含分摊的线路损耗费用)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水源,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并单独装表计量。从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将按照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的单价和承包人的实际用水数量扣回用水费用(含分摊的损耗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行业相关标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日内,申请工程款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胶装。(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0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5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现场内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赵海永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24120215294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21)0010112联系电话:17629536633通信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院内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在现场组织施工不少于5日,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安阳市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发生费用由承保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48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由于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发包人维修改造计划调整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结算时,据实结算。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L。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50%12.3计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财购(2022)8号文件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付款规定,签订合同后,按合同价50%预付工程款:2.经乡镇、村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85%工程款:3.县级验收合格、工程竣工结算财政评审结束、备案证办理完成、并将所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后,工程款拨付到审定结算金额的100%,供应商或施工单位需对审定总结算价3%工程款开具保函或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由甲方保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退还保函或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和甲方要求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7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L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通过竣工验收后5日内完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Z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执行,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建设单位原因,工期相应顺延,因重大设计变更、地基处理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经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本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达到合格工程等级,在合同工期规定时间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除无条件整修至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安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承包人的施工项目经理应是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2)如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技术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应立即响应。(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出勤到岗,并必须保证现场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每人次由承包人支付5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不退还或折减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4)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承包人不得未经发包人允许另行分包。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对工人加强安全文明教育,施工中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当承包人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承包人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9)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所购材料应按招标要求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乙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认可,方可进场使用。(10)乙方所购材料与招标文件或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购材料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11)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雇工人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或信访事件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2)本工程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阳县白壁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安阳县乡村振兴局安阳县白璧镇2023年西裴村特色民宿项且(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范围为施工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一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视具体情况制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由发包人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人民政府院内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路349大贵威项目经理人(签字:赵海永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392-216999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民宿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