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生综合意外保险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2023)



一、合同编号:[350102]HZZB[CS]2023002

二、合同名称:2023年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02]HZZB[CS]2023002

四、项目名称:2023年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联系方式:0591-87534847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33号保险大厦地下一层部分、一层南面、二层南面部分、四层4002室、五层南面、十至十三层、十五至十九层、二十三层
联系方式:189502988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3年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项目
1(份)
¥1,231,600.00
¥1,231,600.00
一、家庭房屋建筑及家庭财产保障;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三、特定人群公共场所意外死亡、伤残、溺亡保障;四、见义勇为救助保障;五、突发事件救助保障;六、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救助保障;七、鼓楼区志愿者救助保障;八、鼓楼区困难群体救助保障;九、鼓楼区应急费用补偿保障;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十一、少儿走失找寻费用补偿;十二、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人员责任保险。

合同金额: 1,231,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5月25日至2024年05月24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3年08月24日

合同编号:[350102]HZZB[CS]2023002,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联系人:林建云联系电话:0591-87534847传真:电子邮箱:421609112@qq.com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33号保险大厦地下一层部分、一层南面、二层南面部分、四层4002室、五层南面、十至十三层、十五至十九层、二十三层联系人:洪佳靖联系电话:18950298883传真:电子邮箱:810874472@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2]HZZB[CS]2023002的2023年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第1页-总金额(元):¥1,231,600.00品目编码品目编码C180499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其他保险服务采购标的采购标的2023年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项目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时间(单位)1年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涉及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涉及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涉及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服务要求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服务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涉及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涉及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所涉及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1,231,6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壹仟陆佰元整(¥1231600元)。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无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3年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项目4.2服务范围:福州市鼓楼区4.3服务地点:福州市鼓楼区4.4服务完成时间:1年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无5.2服务内容:保险方案:(一)家庭房屋建筑及家庭财产保障1.责任描述:鼓楼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鼓楼区内登记的家庭房屋建筑及家庭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注:不属于保险标的的房屋建筑及财产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危险建筑;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第2页-2.保障对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位于鼓楼区的家庭房屋建筑产权所有人;每户财产赔偿限额:房屋建筑及室内财产损失5万元;3.赔偿限额:200万元,全年全区累计赔偿为500万元。每户每次免赔200元。(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1.责任描述:鼓楼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人员的人身伤亡,包括身故、残疾、住院医疗,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保障对象:鼓楼区户籍人口、鼓楼区常住人口、鼓楼区外来务工人员及鼓楼区外来投资经营者等人员,不受报案人或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3.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每人20万元,其中意外死亡伤残19万元,意外住院医疗费1.2万元,因本项目涉及的事故造成受伤人员骨折且需要前往省外救治的,追加省外救治医疗费1万元,就医施救费600元/次补助;免赔额:无;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全年全区累计赔偿为600万元。(三)特定人群公共场所意外死亡、伤残、溺亡保障1.责任描述:在保险期间内,在福州市鼓楼区公共、非盈利场所意外死亡、伤残、溺亡的人员。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若涉及死亡,则需经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书面确认;若为残疾,则需经司法机构鉴定后,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保障对象:鼓楼区户籍人口、鼓楼区常住人口、鼓楼区外来务工人员及鼓楼区外来投资经营者、鼓楼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等人员,不受报案人或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限制(以上人员中鼓楼区60周岁(含)以上户籍人员除外。)3.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20万元,每人意外住院医疗赔偿限额最高:1.2万元;免赔额:无;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救助限额600万元。(四)见义勇为救助保障1.责任描述:鼓楼区范围内,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行为人人身伤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对于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救助金给付责任,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见义勇为的确认,应由福州市公安机关认定;2.保障对象:经福州市公安机关认定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自然人(不限户籍);3.赔偿限额:每人赔偿限额:每人31.2万元(其中意外死亡伤残30万元,意外住院医疗费1.2万元),因本项目涉及的事故造成受伤人员无法自主赴医院(120)的,给予就医施救费1000元/次;免赔额:无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区全年累计救助限额200万元。-第3页-(五)突发事件救助保障1.责任描述:在保险期间内,在鼓楼区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在鼓楼区内发生暴乱、罢工、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恐怖活动,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注:组织、实施或参与犯罪行为者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保障对象:在鼓楼区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在鼓楼区内发生暴乱、罢工、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恐怖活动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自然人(不限户籍)。3.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20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每人5万元免赔额:财产损失免赔额为500元每次事故最高救助限额为100万元,全区全年累计救助限额300万元。4.项目扩展:突发案件伤害责任缮后补助,在承保区域内因重大恶性案件导致他人伤亡,在限额内按实际支出对直系亲属给予缮后处理的相关补助。包括:家属异地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家属异地往返交通费补助限额:2000元/人住宿费补助限额:300元/人/天,累计赔偿天数20天伙食补贴费补助限额:100元/人/天,累计赔偿天数20天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补助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全区全年累计补助限额为100万元。5.特别约定:发生在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内的上述案件均属于保险责任,不受保险对象的限制,亦与报案人或受害人户籍所在地无关。(六)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救助保障1.责任描述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助(若涉及死亡,则需经公安部门书面确认;若为残疾,则需经司法机构鉴定后,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2)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3)因执行公务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2.保障对象:因以上原因造成伤亡的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人员(以所属单位认定为准,无需提供清单)。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20万元;意外医疗每人最高1.2万元;免赔额:无上述人员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最高补助限额为100万元,全区全年累计补助限额300万元。(七)鼓楼区志愿者救助保障1.责任描述:在保险期间内,鼓楼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由鼓楼区政府负责志愿者相关单位认定并提供),为-第4页-志愿服务期间由于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或意外死亡、伤残的,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保障对象:鼓楼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志愿者。3.赔偿限额:意外住院医疗每人最高1.2万元;导致突发性疾病的,每人每次给予医疗费用2万元;导致意外死亡、伤残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八)鼓楼区困难群体救助保障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鼓楼区民政部门所认定的鼓楼区困难群体或临时救助对象在福州市鼓楼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保障对象:鼓楼区民政部门所认定的鼓楼区困难群体或临时救助对象。3.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每人10万元,意外医疗赔偿限额1.2万元,免赔额:无;全区全年累计补助限额500万元4.扩展:在保险期间内,临时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保险单载明的救助项目,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按民政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我司提出的申请金额赔付,每人每年救助费用责任限额1万元;赔付顺序是以鼓楼区困难群体或临时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赔付,全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救助对象申请救助金额经鼓楼区相关部门核定后,扣减获得的临时救助经费补助后,不足部分按50%保险公司予以补充救助,每人每年救助费用责任限额5000元,赔付顺序是以所认定的鼓楼区困难群体或临时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赔付,全区全年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九)鼓楼区应急费用补偿保障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被保险人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救灾安置费用。救灾安置费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被保险人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2)紧急救援费用。紧急救援费用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第5页-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3)善后处置费用。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2.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30万,每次赔偿限额15万,救灾安置费用每次赔偿限额5万、紧急救援费用每次赔偿限额5万、善后处置费用每次赔偿限额5万。涉及人员死亡丧葬费累计限额5万元,每人限额为5000元。3.若发生保险事故,在损失金额确定、责任界定明确的前提下,由于被保险人原因短时期内无法提供相关理赔材料,我司承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申请后按照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十)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保障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鼓楼区民政局所认定的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意外死亡伤残、意外受伤或首次确诊法定三十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保障对象:鼓楼区民政局所认定的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赔偿限额:意外医疗责任限额:1.2万元;意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首次确诊法定三十种重大疾病每人医疗费用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首次投保等待期30天,续保不受限制);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4.免赔额:无免赔(十一)少儿走失找寻费用补偿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障对象因在福州市鼓楼区辖区内走失后下落不明,且经公安机关立案的,保险人将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2.保障对象:福州市鼓楼区户籍及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为持有当地居住证),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下的子女。3.赔偿限额:自公安机关立案之日起,福州市鼓楼区户籍及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为持有当地居住证),年龄在16周岁(含)以下的子女持续下落不明超过30日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赔偿走失找寻费用10000元,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4.免赔额:无免赔(十二)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人员责任保险1.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指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人员及鼓楼区社区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侵权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保障对象:鼓楼区干部职工执行公务人员及鼓楼区社区工作人员;3.赔偿限额:意外住院医疗每人最高1.2万元,死亡伤残每人最高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2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全年全区累计赔偿限额100万。赔偿标准:(一)家庭房屋建筑及家庭财产赔偿标准:房屋建筑赔偿标准:按出险时重置价值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不包括附属建筑物及装潢等室内财产);-第6页-家庭财产部分损失每次事故责任赔偿标准:墙面、天花板30元/㎡、地板100元/㎡、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1000元/户、衣物及床上用品500元/户、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1000元/户;家庭财产全部损失赔偿标准:客厅、卧室1万元/间;书房、厨房、卫生间5000元/间。每户房屋建筑及室内财产累计赔偿限额:房屋建筑及室内财产损失5万元;房屋建筑及室内财产损失免赔额:每户每次免赔200元。(二)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伤残评定标准适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人身保险伤残赔偿比例表》赔偿比例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三)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符合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赔付;(四)突发事件救助保障赔偿标准:受损情形救助标准(人民币)财物损失500元(含)以上2000元(含)以内每人500元财物损失2000元-5000元(含)以内每人2000元财物损失5000元-1万元(含)以内每人财物损失50%的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财物损失1万元-5万元(含)以内每人财物损失50%的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5000元。财物损失5万元以上每人财物损失50%的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0元。每起案件人民币500元(不含)以下的财产损失,不在救助范围之内。每起案件人民币500元(不含)以下的财产损失,不在救助范围之内。(五)法定三十种重大疾病病种释义恶性肿瘤——重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的疾病。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重度”,不在保障范围内:(1)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2)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3;(3)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4)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5)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6)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7)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67≤2%)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心肌损伤标志物肌钙蛋白(cTn)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15倍(含)以上;(2)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升高,至少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该检验正常参考值上限的2倍(含)以上;(3)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在确诊6周以后,检测左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50%(不含);(4)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发的乳头肌功能失调或断裂引起的中度(含)以上的二尖瓣反流;(5)影像学检查证实存在新出现的室壁瘤;(6)出现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源性休克。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脑中风后遗1.2.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肺脏或小肠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包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包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慢性肾衰竭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依据肾脏病预后质量倡议(K/DOQI)制定的指南,分期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且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规律性透析是指每周进行血液透析或每天进行腹膜透析。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肝性脑病;B超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随意运动功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肢体肌力在2级(含)以下。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已经实施了切开心脏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精神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等,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专科医生根据临床痴呆评定量表(CDR,ClinicalDementiaRating)评估结果为3分;(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2级(含)以下;(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运动迟缓、静止性震颤或肌强直等,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YorkHeart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在36mmHg(含)以上。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经相关专科医生确诊,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2)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呼吸困难,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7天(含)以上;(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语言能力完全丧失,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骨髓细胞增生程度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或主动脉创伤,已经实施了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腔镜下)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主动脉创伤后修复的手术。主动脉指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含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升主动脉、主动脉弓和降主动脉的分支血管。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指因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呼吸衰竭,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静息时出现呼吸困难;(2)肺功能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预计值的百分比<30%;(3)在静息状态、呼吸空气条件下,动脉血氧分压(PaO2)<50mmHg。严重克罗恩病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罗恩病(Crohn病)病理组织学变化,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变已经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须根据组织病理学特点诊断,且已经实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恶性肿瘤——轻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不在“恶性肿瘤——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1)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2)TNM分期为T1N0M0期的前列腺癌;(3)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4)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5)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级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HPF和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轻度”,不在保障范围内: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如:a.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b.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肌梗死指由于冠状动脉闭塞或梗阻引起部分心肌严重的持久性缺血造成急性心肌坏死。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必须依据国际国内诊断标准,符合(1)检测到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或肌钙蛋白(cTn)升高和/或降低的动态变化,至少一次达到或超过心肌梗死的临床诊断标准;(2)同时存在下列之一的证据,包括:缺血性胸痛症状、新发生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新生成的病理性Q波、影像学证据显示有新出现的心肌活性丧失或新出现局部室壁运动异常、冠脉造影证实存在冠状动脉血栓。较轻急性心肌梗死指依照上述标准被明确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但未达到“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给付标准。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但未达到“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在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障碍:(1)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为3级;(2)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两项。上述定义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制定。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理赔服务理赔服务1.在出险后请甲方或关联利益人及时拨打95518报案,以便迅速派员协助地方办理相关事宜。2.建立24小时报案电话,接到事故通知后,迅速联系被保险人或其相关家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走访、关心慰问及理赔指引。3.根据每一赔案具体情况,在接到报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被保险人书面出具应准备的索赔单证清单。4.配合贵方制订各类服务措施,做好慰问关怀工作。5.对被保险人在索赔处理上的困难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6.及时将赔案处理情况和贵方沟通,以便了解赔案处理的进程。7.向被保险人提供预付赔款,为出险人排忧解难。8.在理赔金额双方达成一致后,迅速支付赔款。9.遵循贵方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宣传服务宣传服务1.乙方须将保险赔偿相关事宜制成宣传单分发到鼓楼辖区范围所有社区。2.乙方每两个月至少在省内壹家主流媒体报纸刊登该保险项目宣传。3.乙方应在省内至少叁家报纸刊登该保险项目信息,并借助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官网网站等线上平台就鼓楼区该项民生公益保险进行大力宣传。4.乙方应配合甲方在鼓楼区内社区每月开展一次线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度。乙方开展以上宣传活动后应及时提供相关活动资料报甲方备案。售后服务售后服务1.为切实保证我司承诺履行各项工作及特色服务承诺,保障鼓楼区民政局权利,服务广大鼓楼区辖区居民,乙方成立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关于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专项服务小组。2.低保户、特困户慰问针对意外死亡的人员,乙方服务小组将上门提供赔款并开展慰问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服务成果,增加贵单位在民生项目-第16页-工程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3.乙方建立微信日常理赔沟通群,减少案件中各个环节的沟通时间,提高理赔工作效率,保证案件处理时效性。同时乙方在微信群及时发送各自然灾害到来时的防灾防损预警。4.乙方为鼓楼区困难群众提供关于保险、民事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5.乙方确保能在第一时间了解省内灾害天气的最新动态,提醒甲方提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为提早部署灾害预防工作争取宝贵时间。6.乙方工作组负责人定期拜访客户,就项目服务中的服务质量、理赔质量、工作效率等有关事项进行回顾调查,积极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充分发掘乙方的服务潜能,悉心听取甲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乙方提出的建议尽最大能力实现。同时,乙方将定期邀请甲方为我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2)服务人员组成: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专项服务小组机构姓名职务项目职务通讯方式鼓楼支公司陈鹏飞区县级机构经理专项服务小组组长13799423238鼓楼支公司洪佳靖区县级机构副经理专项服务小组副组长18950298883鼓楼支公司叶翀区县级机构主管专项服务小组副组长13705900279鼓楼支公司李海涛资深客户经理专项服务小组组员18150059027鼓楼支公司高翔客户经理专项服务小组组员13906932241理赔中心郭美萍中级理赔员专项服务小组组员(医学专业)18950297278理赔中心林雅静助理核赔师专项服务小组组员(医学专业)18959119570(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无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5.4.3.1、违约责任-第17页-5.4.3.1.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5.4.3.1.2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5.4.3.1.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4.3.1.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5.4.3.2、考核标准5.4.3.2.1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向被保险人理赔,理赔超时三次的,须向甲方提供情况说明并及时整改。理赔超时五次及以上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2023年鼓楼区民生综合意外保险项目保单生效。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林建云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59191113,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3年05月24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高翔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06932241,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响应文件等要求开展保险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其他-第18页-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231,600.002023-08-3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账号:1402023609023100207十、履约保证金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十一、合同期限2023年5月25日零时至2024年5月24日二十四时。十二、保密条款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12.2.1合作中若涉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处理,应确保符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规定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向信息持有人明示收集、使用及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个人授权同意。十三、违约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3374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个月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第19页-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乙方承诺发生保险事故,在事故责任明确且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赔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上,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2.乙方承诺除重大事故理赔外,在接到客户报案后,能在收到完整的索赔单证之日,对于责任明确且无需调查的案件在3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划出理赔款,复杂案件在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划出理赔款。3.若发生保险事故,在损失金额确定、责任界定明确的前提下,由于被保险人原因短时期内无法提供相关理赔材料,乙方承诺按照确定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十七、其他约定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0份,副本无用途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无,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叶勇纳税人识别号:003609444-第20页-开户银行:中国工行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账号:1402023229600075686乙方(中标或成交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苏康乐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858140194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402023609023100207签订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签订日期:2023年05月24日-第2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生综合意外保险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