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宿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红安县竹林实验学校2023)



红安竹林实验学校红安竹林实验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红安竹林实验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工程
三、项目编号:HAC2023010
四、项目名称:红安竹林实验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工程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红安县, 红安县竹林实验学校
2、地址:红安县城关镇竹林社区竹林村
3、联系方式:13995915100
4、供应商(乙方):湖北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红安县城关镇金沙世纪城
6、联系方式: 0713-524272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竹林实验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3080000.00
5、合同金额:30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竹林实验学校校内,120天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红彩计备【2023】xm008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2-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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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红安竹林实验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工程建设单位:红安竹林实验学校施工单位:湖北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2月20日第一部分协议书(以下简称甲方)发包人:(全称)红安竹林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乙方)承包人:(全称)湖北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红安竹林实验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工程工程地点:红安竹林实验学校院内工程规模: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涵盖内容为准。(旋挖钻机钻桩孔混凝土灌注桩框架结构,五层,建筑面积:1137.74M)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红安竹林实验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工程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2月21日竣工日期:2023年6月2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如桩基工程做静载试验工期顺延35日历天)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2合同价款:(大写):参佰零捌万元整(中标价);(小写):3080000.00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柒万肆仟肆佰零肆元玖角(小写):74404.90元其它约定: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日期:2023年2月20日本合同订立地点:红安竹林实验学校办公室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教育局、招标中心备案实发包人:承包(公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总则1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子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确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1所列的文件组成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书面协议。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共同构成合同文本内容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而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依法适用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安全和质量的技术要求。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分包人:指被承包人接受且具有分包本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任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7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若发包人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履行监理责任的工程师。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9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造价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核和确认等工作。若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具有造价资格并履行造价管理责任的工程师。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1.21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本工程的天数。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3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本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1.25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26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本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7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28工程价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工程价款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1.29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1.30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1.31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3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33施工机械: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1.3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5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工程改变的指令。1.36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本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3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2合同文件及解释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展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不影响本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本合同第62条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与规范因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和制订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4通讯联络4.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4.2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公证送达,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5工程分包5.1分包工程的批准工程分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工程分包,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应告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但下列情况除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本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5.2承建资质如果承包人没有承担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5.1条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件。5.3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6现场考察6.1发包人提供资料及双方对此的责任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6.2现场考察和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的考察来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的工程地质情况(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除外)及地形地貌特征;(2)水文和气候条件;(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承包人投标文件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的义务;(2)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8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8.1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现后隐满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遗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82地下障碍物处置本合同签订前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没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子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今进行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安全事故处理9.1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9.2安全事故争议认定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0知识产权10.1工业产权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发包人承担。10.2著作权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著作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本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11联合体的责任11.1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1.2联合体文件签署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东力的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12保障12.1合同双方相互保障合同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负责因自身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方应积极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减少要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受保障方自己承担。12.2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负担因承包人的违约以及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12.3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保障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不负担因发包人的违约以及与发包人相关的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13财产13.1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和机械的要求用于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本工程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13.2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本工程因承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本工程以及临时工程,发包人已兑价的,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13.3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如果本工程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二、合同主体14发包人14.1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下列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比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的有关资料;(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7)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承包人参加图纸会审;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保密保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信息外,应尽最大努力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67.5书面说明保密程度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材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1)提供前已由双方所持有的(2)已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原因向公众公开的;(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独立开发的;(5)对方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68廉政建设68.1廉政建设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68.2违反责任如果承包人用行赔、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人员的行为,以求获得或已获得不当利益,则发包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或工程损害,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支付的约定处理69合同份数69.1正本效力本合同正本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69.2副本效力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需要承专用条款中约定。正本与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0补充条款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内容或约定通用条款中没有的内容。第二部分专专用条款1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无2合同文件及解释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通用条款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标准和规范4通讯联络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发包人:红安竹林实验学校通讯地址:红安县城关镇竹林村竹林实验学校收件人:江正强联系电话:13995915100邮政编码:438400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长号:账长号:承包人:湖北中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红安县金沙世纪城临水壹号沿河路141号收件人:刘涛438400联系电话:13872037678邮政编码:传真:0713-5242724电子邮箱:643224403@qq.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红安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814090109026003633监理单位:湖北立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14发包人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开工前7天内(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3天内(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3天内(4)提供资料的时间:开工前1天(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乙方协助,费用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承担。2023年月日(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由乙方负责(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其余与施工有关的工作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份数:肆套图纸14.3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现状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当前15承包人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工作。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无17发包人代表17.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江正强5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红安县城关镇竹林村竹林实验学校联系电话:13995915100邮政编码:438400传真:电子邮箱:17.2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现场管理18监理工程师18.1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19造价工程师19.1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红波任命陶国荣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红安县杏花乡宏泰路108号联系电话:18062835830邮政编码:438400传真:0713-5243666电子邮箱:244041584@qq.com20承包人代表20.1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陈宜生(中标项目经理)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红安县金沙世纪城临水壹号沿河路141号联系电话:13872037678邮政编码:438400传真:643224403@qq.com0713-5242724电子邮箱:643224403@qq.com21分包人21.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按招标文件执行23工程担保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6(1)担保金额:无(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无(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无23.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无(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无(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无26不可抗力26.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现行规定处理27保险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口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口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口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28进度计划和报告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开工前按施工合同重新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和业主审批,保证按工期竣工36质量目标36.1合同质量的奖罚: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38.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乙方确保安全生产,承担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负责承担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乙方确保文明施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并负相关责任。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目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口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无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甲方和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同时验收合格后方能7采购,供货还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执行。47工程试车47.1约定是否试车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48竣工资料48.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工验收资料三套。(一套交城建档案馆、一套交发包人、一套承包人自留)49竣工验收49.5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51工程计量和计价51.1工程量和计价依据:1、该项目执行湖北省2018年土建及装饰定额、湖北省2018年安装工程定额、湖北省2013年综合清单计价及相关费用定额,人工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因设计变更、隐蔽工程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以甲方、乙方、监理公司、造价工程师签证认可的工程量签证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3、该工程结算材料价格以中标单位中标价中的材料价格为依据。施工期间,参照黄冈市同期信息价,结合市场实际询价结果进行调整,如砂、碎石、标准砖、商砼、钢材等及其他材料价格上涨涨幅超过中标价中的材料价格10%以内由乙方承担,材料价格不作调整。超过10%以外的部分,由里方给予调整,材料价格降幅在10%以内,按中标价中的材料价格结算。材料价格降幅超过中标价中的材料价格10%以外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调减材料价格的部分。4、最终决算结果以审计结果为准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增减变更及隐藏工程结算按中标价中的清单单价计算。如中标价中没有的项目按清单重新组价,下浮系数按中标价相同的下浮系数执行(定价及税金除外)51.2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后30天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4.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口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目设提前竣工奖的,(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8(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3)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支付赶工所需一切费用。5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55合同价款与调整55.1合同价款:55.2合同价格调整方式按55.1执行1.口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口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如下:口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本款不适用口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本款不适用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同55.258工程价款支付58.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审计之前,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价90%,余款根据工程结算支付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58.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58.3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58.4.1约定利率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口为: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60.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口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口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960.8约定结算特殊要求:61质量保证61.2质量缺陷责任期:(1)质量缺陷责任期:口六个月日十二个月口二十四个月口约定的缺陷责任期:(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口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口其他计算方式:61.3质量保证的方式口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口工程质量保险Q质量保证金口其它保证方式:按工程总造价20%缴纳质量和工期保证金,工61.3.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程完工后返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并预留工程款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61.3.2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61.3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口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口为(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口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口其他扣留方式:61.3.4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62合同争议62.4争议或认定机构口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10口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1)(2)(3)62.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口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7保密要求67.1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无保密的范围:无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无69合同份数69.2合同的正本的份数:陆份,其中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合同副本的份数:陆份,其中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叁份。70补充条款1、本工程竣工决算必须送交县审计局进行。2、本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审减额小于审计局最终认定总价的6%,所发生的造价费用由甲方负责;审减额等于或超过审计局最终认定总价6%,所发生的造价费用由乙方负责。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之内5、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现工程必须开工,否则延期一周予以罚款1万元。5场实行项目经理签到制,否则按照未签到次数每次罚款100元;6、本工程用量较大的主要材料及使用的门窗、水电等安装材料的采购,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并双方共同确认材料的品牌、规格及价格。11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子的约定一致6其它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黄心诚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23年2月2023年2月202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师周转宿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