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采购合同公告(扬州市邗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3)
邗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合同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JSZC-321003-DDGC-C2023-0078002
二、合同名称:邗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JSZC-321003-DDGC-C2023-0078
四、项目名称:邗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扬州市邗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维扬路318号
联系方式:18021325009
供应商(乙方):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新甘泉东路50号
联系方式:0514-876632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邗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项
主要标的单价:711000.00
合同金额:71.1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8-29 14:21:3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
采购合同-环卫办(1).pdf
采购合同-环卫办(1).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邢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编号:ZFCG2023JSDD028号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邢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乙方(供应商/卖方):扬州金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见证方: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关于本项目碳商结果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及产品内容1.1项目(产品)名称:邢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1.2项目服务内容:扬州市邢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有50台移动设备、8台固定设备,需要进行维修维护服务。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壹万壹仟元整(711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或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或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还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服务或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款项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或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上述的服务或产品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调试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或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交付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乙方交付前应对服务或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或产品交甲方。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4对技术复杂的服务或产品,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四、服务或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服务或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服务或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交付甲方。14.3乙方在服务或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交付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受交付。14.4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服务或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服务或产品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或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乙方所交的服务或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服务或产品,乙方愿意更换服务或产品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或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扬州市。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郑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25年1月2日见证方阳公司第经办人Q签订日期年43210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压缩设备维修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