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用设备及材料 LED显示屏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少年宫2023)
专用设备及材料购置项目-北京市少年宫剧场LED显示屏购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3210200037696-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专用设备及材料购置项目-北京市少年宫剧场LED显示屏购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3210200037696-XM001
四、项目名称: 专用设备及材料购置项目-北京市少年宫剧场LED显示屏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少年宫(北京市青少年科技馆、北京教学植物园)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
联系方式: 87558933
供应商(乙方): 北京慧通顺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专用设备及材料购置项目-北京市少年宫剧场LED显示屏购置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34.89495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8-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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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0)3818120238108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专用设备及材料购置项目-北京市少年宫剧场LED显示屏购置项目货物名称:LED显示屏购置甲方(采购人):北京市少年宫乙方(供应商):北京慧通顺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3年8月合同书北京市少年宫(甲方)的专用设备及材料购置项目一北京市少年宫剧场LED显示屏购置项且(项目名称)中所需LED显示屏购置(货物名称)经中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ZYZB-2023-169号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慧通顺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合同专用条款d.合同一般条款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f.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LED显示屏购置数量:见附件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捌仟玖佰肆拾玖元伍角(3348949.5元)以上费用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含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的5%(小写:167447.48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肆佰肆拾柒元肆角捌分)作为履约保证金,LED显示屏设备进场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小写:2009369.7元)(大写:贰佰万零玖仟叁佰陆拾玖元柒角),项目全部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小写:1339579.8元)(大写:壹佰叁拾叁万玖仟伍佰柒拾玖元捌角)。5%(小写:167447.481元)(大写:壹拾陆万柒仟肆佰肆拾柒元肆角捌分)的履约保证金于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甲方遇到财政国库支付受限,支付期限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要及时通知乙方,待障碍消除后,立即恢复支付。乙方不得因此延迟、暂停、中止、拒绝义务的履行。乙方充分理解甲方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不能及时到位的可能性,并保证在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时以自有资金保证本项目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并完成安装交货地点:北京市少年宫剧场交货时间:接到进场通知后50日历日完成,交货当日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6、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7、合同的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公甲方:北京市少年宫北京慧通顺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慧通顺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印章)名称:2023年8月28日8月28_日5110113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1号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邮政编码:100061邮政编码:101318电话:87558931电话:89486110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天坛东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门头沟区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212609021901092账号:110501683600000032862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当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就本次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相关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的价款。1.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用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相应的工具、使用说明、保修维修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提供或承担的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或者其他与货物相关的服务。1.5“甲方”系指与乙方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合同履行地”系指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安装或者提供服务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乙方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当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或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向甲方(含最终用户)提出侵权诉讼,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给甲方(含最终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3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当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货物包装应当适应当远距离运输并且防潮、防震、防锈、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当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当在每一货物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当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为便装卸和搬运,标明“重心”和“吊装点”。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当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交货方式在合同书中约定。6.1.1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4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乙方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7天以前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2份包括合同号、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当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当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并准备运输的12小时内,应当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7.2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甲方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当由乙方负责。8.付款条件8.1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书中规定。9.技术资料9.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书中另有约定外)以下列方式交付:本合同生效后14天之内,乙方应当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相关资料寄给甲方。59.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当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9.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4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10:质量保证10.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免费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0.5除“合同书”中另有约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72个月内。11.检验和验收11.1在交货前,乙方应当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当视为最终检验。11.2货物运抵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后,甲方应当在3_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11.3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1.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612.索赔1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责任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2.2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以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甲方退货的,乙方应自行取回货物并承担相关费用。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货物价格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使用符合技术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含最终用户)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乙方应当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地延长修理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当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延迟交货13.1乙方应当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7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的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提供服务(包括因验收不合格进行补救导致的迟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除要求前述违约金外,还有权解除合同。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当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在_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18.因违约解除合同18.1在乙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8.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8.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但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0.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免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1合同修改21.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计量单位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履约保证金应当使用本合同指定货币,具体规定详见合同书中规定。2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5.3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25.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30天内,甲方将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退还乙方。26.其他2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甲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0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1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北京市少年宫1.2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北京慧通顺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质量保证:2.1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2.2本项目质保期为:LED显示屏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72个月,包括原厂质保、售后维修三包。2.3维修响应时间2.3.1发生须紧急抢修的事故影响正常运行和使用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分钟响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2小时内完成维修,如12小时内无法修复,更换同等备件。2.3.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5分钟响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2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干净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重新施工的,由乙方提出计划完成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完成施工,并清理干净维修施工现场,作到工完场清。2.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合法产品,已取得合法销售资质,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因此导致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或因甲方使用乙方产品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承担先予28赔付、被监管机构处罚等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全额赔付。11附件一:设备清单序号分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LED显示屏利亚德VHC27E01821630133.65m²2890849.52视频拼接处理器利亚德MVC-I-Plus-10-20D-12D8H5XH1200001台1200002视频拼接处理器极域飞屏云盒CLASSHUBK0C882231200001套1200003控制器利亚德领秀5GLSHD6S170012台204004配电系统TENGERTE-A516B260001套260005钢结构利亚德定制2845001套2845006弱电线缆利亚德定制20036套72007合计小写:3348949.5元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捌仟玖佰肆拾玖元伍角整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捌仟玖佰肆拾玖元伍角整大写:叁佰叁拾肆万捌仟玖佰肆拾玖元伍角整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专用设备及材料 LED显示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