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卡采购合同公告(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2023)
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本级物联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03
二、合同名称:物联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805-2023-00071
四、项目名称:物联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2、地址:荆门漳河新区国画汇金中心B座
3、联系方式:18808690069
4、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5、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18号
6、联系方式:137740433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85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4、主要标的单价:800000.0000元
5、合同金额:80(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31日至2024年08月31日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805-2023-0007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8-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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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物联卡业务协议甲方: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中心(简称“甲方”)地址:荆门漳河新区汇金中心B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丰晨联系人:王冰琴联系方式:15872917834电子邮箱:15872917834@139.com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简称“乙方”地址: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18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邹光灿联系人:王小莉联系方式:13774043367电子邮箱:13774043367@139.co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联卡业务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业务范围及内容本协议所称的物联卡业务是指:基于物联网终端,乙方采用物联网专用号段,以NB-IoT、4G(含Cat.1)或者5G等为接入手段的移动通信业务(不包含2G接入手段),通过专用网元设备支持数据通信等基础通信服务,并提供通信状态管理和通信鉴权等智能通道服务,满足甲方对生产过程监控、指挥调度、数据采集和测量、远程定位、远程诊断等方面的信息化需求。1.1约定使用场景为: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注:使用场景请参照本协议“附件1:签约场景分类说明”的大类和小类填写。1.2甲方业务开通的网络功能为:回NB-IoT、口4G、口Cat.1、5G);开通功能包括:非定向流量、口定向流量、口定向语音、口非定向语音、口定向短信、口其他1专用APN服务:口涉及回不及使用区域限定为:口全国、湖北省内、口其他第二条入网实名登记2.1甲方使用乙方物联卡并接受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需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实名登记。甲方委托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并提供甲方和受托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真体入网登记手续及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甲方应当按照政府电信业主管部门和乙方最新规范要求办理和提供。甲方同意乙方影印留存甲方及其委托的受托人在办理业务时提供的所有资料。乙方可采取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等技术手段对甲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2.2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或通过乙方的客户经理申请办理资料完善手续。2.3基于甲方申请办理的物联卡业务使用场景,需要将物联卡实名登记到甲方责任人或实际使用人个人名下的,乙方将严格限制登记到个人名下的物联卡数量,个人用户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所登记的中国移动物联卡数量不超过10张。乙方相关规定如有变更或修改,以最新发布、通知为准。2.4甲方因物联卡业务的SIM卡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办理补卡手续或换卡手续时,可凭在乙方登记的有效身证件原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式办理。甲方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甲方有效证件及受托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乙方可以收取相应补卡、换卡费用。2.5甲方拒绝提交有效证件或其受托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冒用他人身份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的,乙方有权不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甲方通过上述方式办理了入网手续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乙方提供的物联卡通信服务。3.2甲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网络安全。23.3甲方承诺仅可在约定的物联网使用场景使用本物联卡,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转售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甲方对机卡分离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开通机卡互锁功能或使用卡片限定(贴片卡等),以登记销售设备型号或IMEI等方式降低分拆销售风险。如乙方发现本协议项下物联卡出现机卡分离或者超出约定使用场景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相关物联卡的通信功能,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资费标准补交相关物联卡业务拖欠费用。。3.4甲方应当承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甲方对其自有的物联网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甲方所购物联卡不得用于违法犯罪、互联网诈骗、传播不良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诈骗电话,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等违反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甲方自行对其生产、销售、分发或自用的物联网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承担责任。3.5如甲方选择定向访问限制或者使用专用APN服务的物联卡,甲方应当按照前述约定使用场景使用,不得通过非法跳转的方式突破限制,不可超出约定场景用作访问互联网。如乙方发现甲方违规使用,乙方有权对甲方名下的物联卡采取全部关停措施。3.6如甲方选择月均小于等于100M流量套餐,或者选择流量池单用户使用小于二等于100M业务,必须开通限额管控功能,在达到100M限定流量使用量时,应暂停服务。不开通则视为选择大流量业务(即大于100M流量),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大流量业务的管理要求执行管控措施。3.8如甲方选择的使用场景或用途属于固定场景或者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使用的,或终端设备位置固定的物联网场景,则必须开通区域限制功能。3.7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约定的物联卡业务不得用于访问社交类、视频类、购物类、游戏类等互联网应用网站。3.8甲方应使用已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物联网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甲方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甲方因使用未取得入网许可的终端设备或未能支持其相应服务功能设备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3.9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费方式,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千分之三)3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欠费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回收码号资源,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3.12甲方可以持登记的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要求终止服务(以下简称“销户”)。除双方另有约定(如最低在网时长等)外,乙方不应拒绝甲方销户,甲方应在销户前结清所有费用,业务注销并不影响因甲方提前终止业务合作而引发的违约责任的承担。3.10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销户后可以申请退还通过银行划扣、现金等方式预交的费用中未使用的余额部分。3.11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活动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本协议服务接入前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予接入。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其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3.12甲方应要求并确保物联卡的实际使用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物联卡。如实际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4.1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和方式交付物联卡,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交付,需事先向甲方告知原因,并提供解决方案。4.2乙方可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开放可支持的相关业务系统接口,协助甲方进行应用系统开发,提供系统联调支持。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系统支撑开发及联调支持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在双方未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之前,乙方有权不开展相关工作。4.3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系统/网络的检测和升级;如因系统调整或网络升级影响甲方物联卡的服务使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4.4如甲方存在不按时缴纳费用、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利用服务从事损害乙方、第三方或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从事违法活动等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对甲方4暂停提供服务、收回物联卡码号资源、限制新入网申请或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对业务保证金(如有)进行扣罚,向甲方追偿因此造成的损失。4.5乙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可在甲方业务受理单上标注甲方所办理业务的网络服务范围(4G、5G、NB-IoT)。甲方所办理的相关业务仅限于规定的网络服务范围。4.6当甲方办理的物联卡业务的服务期届满或甲方在服务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业务合作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名下的物联卡开通的功能采取全部关闭措施,并进行销户回收处理。甲方销户后,乙方即可回收码号资源并可另行重新启用。第五条资费及计费结算5.1卡费: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供卡不超过7474张(数量上限);甲方按需分批次向乙方办理物联卡业务的,每次办理时,双方需确认和签署《物联卡业务受理单》。(1)MP1卡费/_元/张;(2)MP2卡费/元/张;(3)MS1卡费/元/张;(4)特殊(eSIM/异形等)卡/元/张;(5)卡数据服务费/_元/张。5.2专用APN功能费:元/月。5.3甲方选用以下资费套餐:10280元/年5TB套外资费5元/GB,用满15元后3元/GB,不足部分按照0.03元/MB收取流量资费套餐名称套餐折扣包含的流量资源超过套餐内流量资源的流量计费标准流量资费5元/年/300MB0.29元/MB流量资费流量资费短信资费套餐名称套餐折扣包含的短信条数超过套餐内条数的短信计费标准短信资费短信资费语音资费套餐名称套餐折扣包含的分钟数(分钟)超过套餐内分钟的通话计费标准(元/分钟)语音资费语音资费5.4计费及缴费方式:(1)计费标准:以乙方账单为准(2)计费账期: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3)付费方式:回预付费;口后付费;(4)付费周期:口按月;口按季;回按年;口其他(5)缴费方式:转账;口托收;口其他(6)开票方式: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5.5甲方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停机保号期间按期支付停机保号费。停机保号费按照【/】元/月/张收取。5.6如甲方以过户方式取得号码使用权,甲方应该自行了解原号码的使用和缴费情况,若过户后存在转让人应缴未缴的费用(过户时未出账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5.7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甲方账户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800MB1L65307D】户名:【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户行:【建行漳河新区支行】账号:【42050110085108000004】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汇金中心B座12楼】联系电话:【13165626567】乙方账户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714612551L】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8888014200005982】6地址:【荆门市长宁大道18号】联系电话:【13774043367】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约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通知方予以赔偿。5.8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6.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甲方在申请办理乙方相关业务时,甲方同意乙方为本协议项下服务目的收集甲方相关的个人信息资料,乙方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的个人信息,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保密义务的违反。6.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6.3甲方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6.4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具体如下:6.4.1集团客户入网实名登记:乙方将基于身份实名认证的目的,收集甲方受托人或经办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个人面部信息。6.4.2服务提供与计费:基于保障甲方正常使用物联卡服务及实现业务计费收费准确等目的,乙方会收集甲方的【业务订购信息、消费信息、业务使用信息、通信设备信息、位置信息、住址信息】6.5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无法识别到甲方相关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整体甲方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相关的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网点或乙方7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信息进行查询、更正。为了让甲方及时了解和享受乙方推出的最新业务或优惠,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媒体广告等方式向甲方告知或推荐使用。6.6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为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6.7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第七条特殊情况约定7.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所承担的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乙方对甲方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等)不承担赔偿责任。7.2如因甲方违约对乙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网卡进行停机处理,甲方需消除影响,赔偿因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3如因甲方自身的设备原因、传输管道问题或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等而造成物联卡业务服务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7.4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7.5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7.6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8承担违约责任。7.7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均无异议。7.8甲方知悉且同意,乙方对且仅对乙方提供的物联卡业务网络负责。乙方不对甲方的远程终端、信息中心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保证其所使用的终端、信息中心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器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对乙方网络造成负面影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所用终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软硬件的更新等措施以符合规范;同时乙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中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直至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第八条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8.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均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诉讼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8.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8.5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第九条通知与送达9.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发出。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具体的收件人。9.2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首部所列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出,按此地址发出的,即使被拒收,仍视为有效送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导致一方仍按照原地址发送文件的,文件发出后即视为送达。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9.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3)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4)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发送人邮件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时间视为送达;(5)以其他方式发出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6)如实际送达时间早于上述约定时间的,以实际送达时间为准;以上述两种以上方式同时发出的,以最早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时间。9.4法院发送的相关法律文件适用本条的规定。第十条协议的生效、续约和终止10.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期限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算;上述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10则本协议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本协议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交付的物联卡(无论是否激活),均适用本协议约定的资费方案。上述期限届满后,乙方将不再受理甲方依据本协议提出的新增办卡需求。10.2甲方知悉且同意,本协议取代此前(若有)甲乙双方之间曾签订的业务协议的内容,是申乙双方之间相关合作的最新业务安排,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0.3在本协议期限内,如乙方需要修改本协议约定的资费方案,应当提前30天通过短信、APP、微信、邮件或者门户网站(WAP/WEB)等之一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选择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如甲方不接受修改后的资费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甲方应在结清全部费用后,办理本协议项下服务终止手续。如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物联卡业务资费等相关内容的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将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本协议资费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方案的具体执行时间以乙方公示为准。10.4在本协议期内,如甲方需要修改本协议约定的资费方案,经双方友好协商后,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10.5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签署的《物联卡业务受理单》以及甲方向乙方申请开通物联卡短信端口、专用APN等的接入类申请表均属于本协议组成部分。上述《物联卡业务受理单》、申请表等文件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正文的约定相冲突,若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10.7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10.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及合同附件)11甲方:乙方:國湖北有限公Y司荆门市(签署)授权代(签署)授权代表010日期:2023年8月31日期:2012附件1:签约场景分类说明序号大类小类2是否固定场景说明1一、车联网车辆前装否包括车载前装T-BOX、定位终端、一键救援等2一、车联网车辆后装否包括车载导航、行车记录仪、智能后视镜、一键救援、车载T-BOX、车载wifi等3二、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否包括安防视频监控设备、小区门禁系统、电梯报警、电梯维修检测以及智慧消防设备,如烟感设备、报警设备等4二、公共服务移动办公否包括移动执法仪、PAD类办公设备等5二、公共服务市政设施是包括智能化的路灯、智能井盖、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铁塔监控等6智能抄表是包括电表、水表、热表、气表等7环境监测是包括空气质量监测、水质监测等设备8智慧停车是一般部署在停车场,实时掌握停车位的占用情况9共享服务否包括共享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共享充电宝、共享wifi设备等应用场景10三、零售服务金融支付否包括无线POS机、自助终端、税控设备等11三、零售服务智能广告是主要是通过特定平台推送广告12四、智慧家居个人可穿戴设备否主要包括腕表、鞋类、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服装等产品形态13四、智慧家居智能家电否包括智能空调、智能冰箱、智能洗衣机等14四、智慧家居家庭安防包括视频监控、智能门锁等设备15四、智慧家居家庭网关否主要是实现路由转换和公网访问16五、智慧农业环境监测是包括温湿度监测设备、土壤监测设备、水利监测设备等17五、智慧农业定位场景否主要是性畜定位跟踪等18六、智慧工业采集类设备是主要包括生产环境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监测、能耗监测设备等19视频监控类设备是主要包括工业生产线、工业园区内的视频监控设备20高端装备否主要包括数控机床、机器人、无人机等21工业网关类设备否主要用于访问公网,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22七、智慧医疗医院医疗设备否包括佩戴在病人身上的监测设备、医生手持医疗终端、大型远程诊断设备等,主要用于医院使用23七、智慧医疗个人医疗设备否主要是病人佩戴的医疗可穿戴设备24八、智慧物流物流手持终端设备否可以分为仓库人员手持终端和物流人员手持终端。仓库人员手持终端主要用于在仓库中对货物进行条码扫描、货物出入库、货物盘点等;物流人员手持终端功能较为复杂,通常具备货物条码扫描、接收实时订单、刷卡支付等功能25八、智慧物流货物跟踪设备否主要包括货物定位跟踪设备、冷链温湿度监测设备等26八、智慧物流智能快递柜是一种集物品识别、快递收费、安防监控等了一体的智慧物流末端解决方案,部分智能快递柜还具备一键联系厂家的功能(如智能快递柜出现故障时)、智能广告等功能27八、智慧物流仓储视频监控设备是主要是用于向特定平台传输采集到的视频信息28九、其他其他否14附件二: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信息源责任单位(集团客户)使用中国移动物联网业务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二、不得利用中国移动行业网关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三、不得利用中国移动行业网关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类型的信息。四、不得利用中国移动行业网关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煸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溪移、色情、赌博、暴力、区杀、恐怖或者教峻犯罪的;8、悔唇或者排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五、在使用互联网业务时,应遵守因特网的国际惯例,不得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畔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息等。六、不得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七、有责任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八、向所属员工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电信业务和因特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15密管理办法。九、应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十、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十一、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十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在测试期间不传播客户端群发软件,通过网站发送短消息功能应严格控制发送条数并设置关键字拦截功能。十三、若信息源责任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移动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对来自信息源责任单位的互联网攻击,中国移动将通知信息源责任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十四、本责任书是短消息类业务协议的附属条款,自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之日起生效。济经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日期:L中216中国移动ChinaMobile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物联卡业务受理单受理单编号受理单编号受理日期受理日期受理日期受理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物联卡业务协议编号物联卡业务协议编号物联卡业务协议期限(到期日)物联卡业务协议期限(到期日)物联卡业务协议期限(到期日)物联卡业务协议期限(到期日)客户资料客户资料集团客户名称集团客户名称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荆门市漳河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集团客户编号集团客户编号集团客户编号270481721270270000270481721270270000270481721270270000证件类型证件类型回营业执照口机构代码证口其它回营业执照口机构代码证口其它回营业执照口机构代码证口其它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证件号码12420800MB1L65307D12420800MB1L65307D12420800MB1L65307D证件地址证件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县/区镇/乡/街道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县/区镇/乡/街道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县/区镇/乡/街道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县/区镇/乡/街道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县/区镇/乡/街道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县/区镇/乡/街道集团邮编448000448000经办人经办人田文田文经办人手机号经办人手机号经办人手机号经办人手机号131656265671316562656713165626567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类型回居民身份证口其它回居民身份证口其它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证件号码经办人证件号码******************************************************责任人责任人田文田文责任人手机号责任人手机号责任人手机号责任人手机号131656265671316562656713165626567责任人证件类型责任人证件类型回居民身份证口其它回居民身份证口其它责任人证件号码责任人证件号码责任人证件号码责任人证件号码******************************************************使用人/使用人使用人/使用人使用人手机号使用人手机号使用人手机号使用人手机号使用人证件类型使用人证件类型口居民身份证王口其它口居民身份证王口其它使用人证件号码使用人证件号码使用人证件号码使用人证件号码付费信息付费信息付费方式付费方式回预付费口后付费(后付费具体选择:口银行托收口其它回预付费口后付费(后付费具体选择:口银行托收口其它回预付费口后付费(后付费具体选择:口银行托收口其它回预付费口后付费(后付费具体选择:口银行托收口其它回预付费口后付费(后付费具体选择:口银行托收口其它回预付费口后付费(后付费具体选择:口银行托收口其它回预付费口后付费(后付费具体选择:口银行托收口其它回预付费口后付费(后付费具体选择:口银行托收口其它回预付费口后付费(后付费具体选择:口银行托收口其它计费周期计费周期口按月口按季回包年口其他)口按月口按季回包年口其他)口按月口按季回包年口其他)口按月口按季回包年口其他)口按月口按季回包年口其他)口按月口按季回包年口其他)口按月口按季回包年口其他)口按月口按季回包年口其他)口按月口按季回包年口其他)银行托收相关信息银行托收相关信息银行行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托收相关信息银行托收相关信息帐户名称银行帐号银行帐号银行帐号业务受理内容业务受理类型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回开通口变更口销户口其它业务范围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口全国回省内内口其他业务用途/使用场景5G.NB/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开卡信息开卡数量:7474开卡数量:7474开卡数量:7474接入方式接入方式接入方式回13位物联卡口11位物联卡回13位物联卡口11位物联卡回13位物联卡口11位物联卡回13位物联卡口11位物联卡开卡信息SIM卡形态SIM卡形态MP1口MP2口MSO口MS1口eSIM口其他SIM卡费用SIM卡费用SIM卡费用合计元,口我公司承担口客户承担合计元,口我公司承担口客户承担合计元,口我公司承担口客户承担合计元,口我公司承担口客户承担开卡信息号码号码填写具体的号码或连续号段,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连续号段,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连续号段,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连续号段,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连续号段,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连续号段,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连续号段,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连续号段,或另附清单并盖章通信功能基础通信功能基础通信功能口通用流量口定向流量口定向语音口非定向语音口定向短信'(短信端口接入号)口通用流量口定向流量口定向语音口非定向语音口定向短信'(短信端口接入号)口通用流量口定向流量口定向语音口非定向语音口定向短信'(短信端口接入号)口通用流量口定向流量口定向语音口非定向语音口定向短信'(短信端口接入号)口通用流量口定向流量口定向语音口非定向语音口定向短信'(短信端口接入号)口通用流量口定向流量口定向语音口非定向语音口定向短信'(短信端口接入号)口通用流量口定向流量口定向语音口非定向语音口定向短信'(短信端口接入号)口通用流量口定向流量口定向语音口非定向语音口定向短信'(短信端口接入号)通信功能定向语音白名单定向语音白名单填写具体的号码,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另附清单并盖章填写具体的号码,或另附清单并盖章通信功能定向流量功能定向流量功能口APN专网(APN英文名_)口访问指定IP地址口APN专网(APN英文名_)口访问指定IP地址口APN专网(APN英文名_)口访问指定IP地址口APN专网(APN英文名_)口访问指定IP地址口APN专网(APN英文名_)口访问指定IP地址口APN专网(APN英文名_)口访问指定IP地址口APN专网(APN英文名_)口访问指定IP地址口APN专网(APN英文名_)口访问指定IP地址最低在网时长最低在网时长时间约定服务期服务期物联卡业务的服务期为【1】年,自开卡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服务期自动顺延【/】年,以此类推。(备注:开卡是指在中国移动业务系统中对号码进行入网操作。)物联卡业务的服务期为【1】年,自开卡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服务期自动顺延【/】年,以此类推。(备注:开卡是指在中国移动业务系统中对号码进行入网操作。)物联卡业务的服务期为【1】年,自开卡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服务期自动顺延【/】年,以此类推。(备注:开卡是指在中国移动业务系统中对号码进行入网操作。)物联卡业务的服务期为【1】年,自开卡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服务期自动顺延【/】年,以此类推。(备注:开卡是指在中国移动业务系统中对号码进行入网操作。)物联卡业务的服务期为【1】年,自开卡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服务期自动顺延【/】年,以此类推。(备注:开卡是指在中国移动业务系统中对号码进行入网操作。)物联卡业务的服务期为【1】年,自开卡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服务期自动顺延【/】年,以此类推。(备注:开卡是指在中国移动业务系统中对号码进行入网操作。)物联卡业务的服务期为【1】年,自开卡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服务期自动顺延【/】年,以此类推。(备注:开卡是指在中国移动业务系统中对号码进行入网操作。)物联卡业务的服务期为【1】年,自开卡之日起算: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服务期自动顺延【/】年,以此类推。(备注:开卡是指在中国移动业务系统中对号码进行入网操作。)时间约定测试期测试期个自然月(用户只能在首次订购套餐时选择订购测试期套餐而进入测试期,测试期内为用户提供rMB】的免费流量及【条】短信资源,超出部分按标准资费收费)测试期的资费按】计算沉默期沉默期个自然月(用户在沉默期期间,具备正常使用数据通信、短信业务的功能:沉默期间一旦首次使用数据通信或短信业务,立即激活为正常计费期,则立即开始计费)个自然月(用户在沉默期期间,具备正常使用数据通信、短信业务的功能:沉默期间一旦首次使用数据通信或短信业务,立即激活为正常计费期,则立即开始计费)库存期个自然月(用户在库存期内数据通信、短信业务的通信功能关闭,库存期到期自动进入计费期,或者经客户申请后,移动可打开通信功能。通信功能开启当日计入计费期)个自然月(用户在库存期内数据通信、短信业务的通信功能关闭,库存期到期自动进入计费期,或者经客户申请后,移动可打开通信功能。通信功能开启当日计入计费期)物联卡标准资费选订订购主体产品订购主体产品备注:选取物联网、车联网、NB、Cat.1等主体产品其中之一填写,所办理的相关业务仅限于规定的网络服务范围。备注:选取物联网、车联网、NB、Cat.1等主体产品其中之一填写,所办理的相关业务仅限于规定的网络服务范围。备注:选取物联网、车联网、NB、Cat.1等主体产品其中之一填写,所办理的相关业务仅限于规定的网络服务范围。备注:选取物联网、车联网、NB、Cat.1等主体产品其中之一填写,所办理的相关业务仅限于规定的网络服务范围。中国移动ChinaMobile口定向流量:元包,套外资费长周期流量资费通用流量:10280元包5TB/(口季度/口半年/回年),套外资费5元/GB.用满15元后3元/GB,不足部分按照0.03元/MB收取。数量:74通用流量:5元包_300MB/(口季度/口半年/四年),套外资费0.29元/MB数量:7400口定向流量:元包(口季度/口半年/口年),套外资费通用流量:10280元包5TB/(口季度/口半年/回年),套外资费5元/GB.用满15元后3元/GB,不足部分按照0.03元/MB收取。数量:74通用流量:5元包_300MB/(口季度/口半年/四年),套外资费0.29元/MB数量:7400口定向流量:元包(口季度/口半年/口年),套外资费包月流量资费口通用流量:元包套外资费口通用流量:元包套外资费包月语音资费元包分钟,套外资费元包分钟,套外资费包月短信资费元包条,套外资费元包条,套外资费长周期短信资费元包条/(口年),套外资费元包条/(口年),套外资费流量池资费口通用流量池,资费口定向流量池资费(备注:订购流量池须收取每号1元/月的功能费)口通用流量池,资费口定向流量池资费(备注:订购流量池须收取每号1元/月的功能费)功能费选订专用APN功能费口元/月其他管控场景管控场景口定向小流量(月使用流量不超过100MB,下同)口通用小流量且位置不固定口定向大流量(月使用流量大于100MB,下同)回通用大流量且位置固定场景口通用大流量且位置不固定场景口定向小流量(月使用流量不超过100MB,下同)口通用小流量且位置不固定口定向大流量(月使用流量大于100MB,下同)回通用大流量且位置固定场景口通用大流量且位置不固定场景安全管控功能选定安全管控功能选定口卡片限定回机卡限定回区域限制回限额管控口卡片限定回机卡限定回区域限制回限额管控其他约定折扣保底费用其他约定押金交纳违约金其他约定其他说明口通用小流量且位置固定(备注:单选)回黑名单限制口个人实名(备注:多选)80万元/年分公司:客户经理签字:审核人:审核结果:审核月急,月_日*本业务受理单属于《中国移动物联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内容有所冲突,以《中国移动客户(盖章):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013年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联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