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地养护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K029105562023602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南内环东街、迎泽区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养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062023CCS00086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南内环东街、迎泽区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55号
联系方式:4094100
供应商(乙方):山西海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城乡新城村北街东五巷226号2户(仅限办公使用)
联系方式:1550362550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迎泽区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养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87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迎泽区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养护项目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287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7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pdf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pdf
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南内环东街、迎泽区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养护项目合同(11NK029105562023602).pdf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南内环东街、迎泽区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养护项目合同(11NK029105562023602).pdf
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合同书甲方: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乙方:山西海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迎泽区绿化成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招标,由中标单位山西海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来完成迎泽区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及乔(灌)木的绿化养护和绿地管理(含绿地范围内的环卫保洁和附属设施的监管、维护等)。第一条:合同签定的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迎泽区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迎泽区道路绿化养管检查考核办法(试行)》。1.3中标通知书。1.4所中标段的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执行时间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月26日终止。第三条:养护概况3.1区位:迎泽区辖区内并州路(南内环-广场)街道的绿化、乔木、灌木;西太堡街(建设路-车管所)街道的绿化、乔木、灌木;太榆路18号绿地等。3.2养护管理工程量养护管理面积30253m,行道树557株;绿地内现存附属设施及以后新附属设施。第四条:养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绿化养护管理要求的技术措施有:1、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修剪(含剥芽)、松土、清理枯死树等杂物、植物防寒、除积雪、防火等内容;2、养管人员统一反光背心服装、标志明显、摆好安全墩、语言文明;3、具备专业的养护工作人员7人(必须每天到岗),高空作业车1辆,水车1辆以上(因大部分绿地没有自来水,必须配备水车),清运绿化杂物工具车1辆以上。具体见《迎泽区道路绿化养管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第五条:养管费用的核定和支付办法5.1养管费用中标价: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柒仟玖佰元整(287900元/年)。(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5.2支付办法与方式根据本合同结合养管检查考核实际,养护费用按照考核的结果,每季度兑现一年总价的25%资金。最终支付以考核结果为准,具体奖惩措施见《养管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考核办法与标准见《养管检查考核办法》。第七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1甲方有权随时监管乙方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并随时组织进行检查、考核。7.1.2甲方有权针对突发情况做出临时紧急安排。7.1.3甲方有权针对养管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问题召开相关会议,提出整改意见、乃至解除合同。7.1.4甲方有权针对某条街道或绿地要求乙方进行何种改正和养管,乙方要如期实施,并按要求完成,如乙方不按时实施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另行指定他人实施,并扣除该实施费用1.5倍的养护经费。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能按要求如期实施完成,甲方视情况扣拨养护经费。7.1.5甲方有义务技术指导乙方的养管任务;有义务配合乙方协调好各方关系,并对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调研,对好的建议予以吸收采纳。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并有义务听取甲方的技术指导意见。7.2.2乙方有权针对养管中的具体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7.2.3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正常安排,并接受监管。7.2.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所组织的检查、考核、并接受考核结果。7.2.5乙方有义务接受《养管检查考核办法》中的一切技术措施要求。7.2.6乙方有义务组织好自身的养管任务,及时观察植物生长动态和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采取科学的措施。造成病虫害蔓延的要追究乙方的责任。7.2.7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种种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给他人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7.2.8乙方有义务加强对所有养管人员的管理,做到遵纪、守法,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7.2.9乙方有义务在养管过程中,对何街道何地段补植补种何种规格的何种植物及进行何种改造工作事先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7.3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除足额支付养管费外,还应足额退还乙方交付的质量保证押金。7.3.1经过考核,乙方的综合得分低于应得分的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3.2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自己的合法权利。7.4养管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7.4.1对他人侵占绿地和毁坏苗木及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管线、水井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若未及时制止与汇报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7.4.2苗木补栽费用已包含在养管费用中7.4.3要做到文明养管,垃圾应日产日清。7.4.4做好安全警示,确保养管安全。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签章)甲方:(签章)2中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产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日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合同书甲方:太原市迎泽区园林绿化中心乙方:山西海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确保迎泽区绿化成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招标,由中标单位山西海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来完成迎泽区并州路、西太堡街、太榆路18号绿地及乔(灌)木的绿化养护和绿地管理(含绿地范围内的环卫保洁和附属设施的监管、维护等)。第一条:合同签定的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迎泽区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迎泽区道路绿化养管检查考核办法(试行)》。1.3中标通知书。1.4所中标段的投标文件。第二条:合同执行时间该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执行至年月日终止。第三条:养护概况3.1区位:迎泽区辖区内并州路(南内环-广场)街道的绿化、乔木、灌木;西太堡街(建设路-车管所)街道的绿化、乔木、灌木;太榆路18号绿地等。3.2养护管理工程量养护管理面积30253㎡,行道树557株;绿地内现存附属设施及以后新附属设施。第四条:养管要求的技术措施绿化养护管理要求的技术措施有:1、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修剪(含剥芽)、松土、清理枯死树等杂物、植物防寒、除积雪、防火等内容;2、养管人员统一反光背心服装、标志明显、摆好安全墩、语言文明;3、具备专业的养护工作人员7人(必须每天到岗),高空作业车1辆,水车1辆以上(因大部分绿地没有自来水,必须配备水车),清运绿化杂物工具车1辆以上。具体见《迎泽区道路绿化养管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第五条:养管费用的核定和支付办法5.1养管费用中标价: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柒仟玖佰元整(287900元/年)。(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5.2支付办法与方式根据本合同结合养管检查考核实际,养护费用按照考核的结果,每季度兑现一年总价的25%资金。最终支付以考核结果为准,具体奖惩措施见《养管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考核办法与标准见《养管检查考核办法》。第七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1甲方有权随时监管乙方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并随时组织进行检查、考核。7.1.2甲方有权针对突发情况做出临时紧急安排。7.1.3甲方有权针对养管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问题召开相关会议,提出整改意见、乃至解除合同。7.1.4甲方有权针对某条街道或绿地要求乙方进行何种改正和养管,乙方要如期实施,并按要求完成,如乙方不按时实施超过五日,甲方有权另行指定他人实施,并扣除该实施费用1.5倍的养护经费。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不能按要求如期实施完成,甲方视情况扣拨养护经费。7.1.5甲方有义务技术指导乙方的养管任务;有义务配合乙方协调好各方关系,并对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调研,对好的建议予以吸收采纳。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并有义务听取甲方的技术指导意见。7.2.2乙方有权针对养管中的具体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7.2.3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正常安排,并接受监管。7.2.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所组织的检查、考核、并接受考核结果。7.2.5乙方有义务接受《养管检查考核办法》中的一切技术措施要求。7.2.6乙方有义务组织好自身的养管任务,及时观察植物生长动态和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并采取科学的措施。造成病虫害蔓延的要追究乙方的责任。7.2.7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种种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及给他人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7.2.8乙方有义务加强对所有养管人员的管理,做到遵纪、守法,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7.2.9乙方有义务在养管过程中,对何街道何地段补植补种何种规格的何种植物及进行何种改造工作事先报告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7.3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若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除足额支付养管费外,还应足额退还乙方交付的质量保证押金。7.3.1经过考核,乙方的综合得分低于应得分的8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3.2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自己的合法权利。7.4养管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7.4.1对他人侵占绿地和毁坏苗木及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管线、水井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汇报,若未及时制止与汇报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7.4.2苗木补栽费用已包含在养管费用中7.4.3要做到文明养管,垃圾应日产日清。7.4.4做好安全警示,确保养管安全。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二0二三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养护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