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路灯微机监控系统 其他电气设备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350101]XRD[GK]2023001-1
二、合同名称:路灯微机监控系统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101]XRD[GK]2023001-1
四、项目名称:路灯微机监控系统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地址:西二环南路111号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3楼
联系方式:0591-22030375
供应商(乙方):福建阿古电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金工路28号捷福产业园3号楼6A单元
联系方式:136095724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路灯微机监控系统
1(项)
¥4,500,000.00
¥4,500,000.00
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合同金额: 4,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11日至2024年02月07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2023年09月05日
合同编号:[350101]XRD[GK]2023001-1,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住所地:西二环南路111号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3楼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591-22030375传真:电子邮箱:111乙方:福建阿古电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工路28号捷福产业园3号楼6A单元联系人:吴军联系电话:13609572410传真:电子邮箱:6284258@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1]XRD[GK]2023001-1的路灯微机监控系统采购(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单价(元):4,50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4,50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品目编码A020699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其他电气设备采购标的采购标的路灯微机监控系统品牌品牌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产地类型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三、合同金额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1、货物名称:路灯微机监控系统终端;品牌:阿古;规格型号:RAMEVA8多通道智能数据采集感知量测终端;单价:¥10730.00元;数量:400台;合计:¥4292000.00元整;2、货物名称:路灯微机监控系统平台;品牌:阿古;规格型号:AgoraeDFMS;单价¥208000.00元;数量:1套;合计:¥208000.00元整;;3.3其他需说明事项:无;四、合同标的交付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40天(日历日)内中标人须完成微机监控系统终端总量10%供货安装和微机监控系统平台供货安装,完成联调测试进行试运行。第二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通过试用期的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安排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剩余90%货物。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以采购人确定的实际地址为准)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第2页-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其他供货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五、质量标准及要求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无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路灯微机监控系统(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①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包括不限于响应时间、故障修复时间、质保期等乙方可提供的各类优质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宜配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400电话、工单系统等多种方式,确保快速响应与服务过程可追溯。②本招标项目质保期:设备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年。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至少提供免费维修期一年的维护服务,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③在质保期内货物物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能够快速响应,并提供咨询、维保服务。系统若发生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检修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负责货物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三天内厂家不能排除故障时,采购人可委托他方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其中部件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起再延长1年。④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按配件成本价对货物进行终身维护维修,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⑤乙方提供的核心产品厂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数字化质量管理能力,宜使用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进行全流程质量管控,确保产品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乙方中标后在8年的全生命周期内应用PLM系统每半年或根据采购人需求上门为微机监控终端及系统进行全面体检,对产品故障进行诊断和质量溯源,根据使用需求定期进行系统升级和维护,以实现路灯系统的高效快速运行;乙方不向采购人另收取费用。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无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第3页-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第一阶段:试用期。合同签订后40天(日历日)内乙方须完成微机监控系统终端总量10%供货安装和微机监控系统平台供货安装,完成联调测试进行试运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1.2验收”要求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如未通过验收的则证明该乙方不具备本项目的履约能力,乙方自行拆除退回其货物,采购人将有权不支付试用期期间的乙方提供的货物及其中间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阶段正式实施阶段。通过试用期的乙方,根据采购人的安排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剩余90%货物,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的支付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6.6退、换货: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6.7其他:无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4,500,000.002024-01-31福建阿古电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组织验收且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八、履约保证金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期限九、合同期限一年十、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第4页-(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4)其他违约情形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十四、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五、其他约定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肆份;副本零份,无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中信银行,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第5页-)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无十六、合同附件十六、合同附件乙方投标文件甲方(采购人):福州市市政工程中心(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阿古电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武,法定(授权)代表人:郭昌华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0488096041E,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MA31ULTC79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工业路支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116040100100041842,账号:8111301050900837225签订地点:福州市签订日期:2023年09月04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微机监控系统 其他电气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