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产业发展 泥结石路工程 总平电气工程 总平灌溉工程 土建工程 设备工程 蓄水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77597337720231001

二、合同名称: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3-C2-210138-GXYL
四、项目名称: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东22号空港大厦副楼2楼
联系方式:0771-7526056
供应商(乙方):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东5-2号
联系方式:186771410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598854.6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包含清理场地工程、泥结石路工程、总平电气工程、总平灌溉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工程、蓄水池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韦海凤执业证书信息:桂245070803577

2.合同金额(元):1598854.6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pdf

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3-C2-210138-GXYL)合同文件发包人: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承包人: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9月合同协议书鉴于业主为修建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的投标书,现由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2023年9月6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项目建设规模: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包含清理场地工程、泥结石路工程、总平电气工程、总平灌溉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工程、蓄水池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捌仟捌佰伍拾肆元陆角伍分(¥1598854.65元)。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A、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B、承包人完成一定工程量后,上报业主进行计量,业主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优先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C、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如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作工程结算;D、工程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审定为准,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愿意留下工程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再领取。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A、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承包人签合同并开具增值税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达到1%扣回,直至扣回全部预付款数止。B、发包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在开具增值税等额发票后30日内按每期形象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在承包人开具增值税等额发票后30日内按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经审计单位审计后并在承包人开具剩余发票后30日内拨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7.本合同工程工期为90日历天,工期从签订本合同之日算起。8.施工单位应按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的/%在项目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指定的帐号足额存入农民工资保证金(如有)。9.根据桂人社夫[2021]16号文,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后要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主备案。业主按拨付工程款中工人工资所占具体比例拨入承包单位开设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10.根据人社部发[2018]3号文,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后要为项目雇佣的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主备案。11.承包单位要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帐,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并按月向业主提交相关台帐。12.承包单位要在工程项目完工后三个月内提供工程竣工资料。13.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业主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4.本协议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业主: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承包人: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东22号空港大厦副楼2地址:扶绥县新宁镇同正大道653号汇豪雅苑13号楼楼,13-231号商铺电话:0771-7526056,电话:0771-75301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45001598251059000188日期:2023年9月6日,日期:2023年9月6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保证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清理场地工程、泥结石路工程、总平电气工程、总平灌溉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工程、蓄水池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有关规范、环境保护设施及设备、规定执行。第二条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与发包方签定”工程交接证明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广西扶贫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如下:1、保修范围、保修期:清理场地工程、泥结石路工程、总平电气工程、总平灌溉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工程、蓄水池工程等保修期为壹年(如相关设备厂家保修超过壹年的以厂家保修期为准);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二、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塌方、水毁、沉降、损坏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零。四、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发包方在应付款中扣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壹年后对保修内容进行验收合格的,经承包人提交申请28天内将结算审定价3%的保修金退还给承包方(不计利息)。在保修期内承包方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方方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或由发包方从保修金中扣出。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方(单位公章):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承包方(单位公章):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易地安置中心,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乙方: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9月6日,日期:2023年9月6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扶绥县东门镇那江村那良屯坚果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3-C2-210138-GXYL)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扶绥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乙方:广西崇左万宏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日期:2023年9月6日,日期:2023年9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坚果产业发展 泥结石路工程 总平电气工程 总平灌溉工程 土建工程 设备工程 蓄水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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