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2023)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GMDL2023000081-A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光明区公明街道办购买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MDL2023000081
四、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办购买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金辉路6号
联系方式:13924664238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11号中电迪富大厦13楼
联系方式:186170675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办购买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开展现状梳理与相关政策解读。基于公明老墟功能活化与运营思路,围绕公明老墟及周边区域,开展规划功能研究,明确公明老墟及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组织,明确公明老墟及周边区域市政管网与市政设施布局。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40000
合同金额:154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合同期限由2023年9月6日- 2024年9月5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9-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9-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附件列表:
合同.pdf
合同.pdf
项目编号:GMDL2023000081光明区公明街道办购买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办购买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项目甲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9月6日甲方(委托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吕和玉联系人:杨倩怡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金辉路6号电话:13924664238乙方(受托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马晓联系人:鹿其合同联系人电子邮箱:yanlg@upr.cn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11号中电迪富大厦13楼电话:0755-83788333;186170675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光明区公明街道办购买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项目”研究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并切实履行下列条款:第一条基本情况1.1研究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办购买公明老塘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项目》1.2委托方式:(4)(1)直接委托;(2)单一来源;(3)竞争性谈判;(4)公开招标;(5)其它。1.3研究范围:服务范围包括规划范围与研究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2.98公顷)与建设控制地带(1.5公顷),规划范围面积约为4.5公顷。1研究范围考虑公明老墟与上村、下村、合水口及公明中心区域联系紧密,扩大范围北至思源路、东临长春北路,南接公明市场至合水口老村,总研究范围为111公颐。第二条研究要求和内容(1)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分为保护规划与空间规划两个部分。保护规划工作内容构成:开展现状梳理与相关政策解读。公明老墟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与历史线索摸查,完成现状调研与分析,明确规划相关控制要求与要点。确定保护原则及保护内容,明确保护范围并划定保护区划。结合片区发展定位和保护区划,研究空间格局、街巷保护、景观环境保护等内容。空间规划工作内容构成:基于公明老墟功能活化与运营思路,围绕公明老墟及周边区域,开展规划功能研究,明确公明老墟及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组织,明确公明老墟及周边区域市政管网与市政设施布局。结合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的要求,开展实施性城市设计研究。开展相关案例实施模式研究,提出公明老墟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实施模式,制定多元化的实施路径。(2)质量标准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要求。(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有规划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均有政府部门委托相关项目经验;项目团队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有2位及以上规划类专家人员为项目提供技术指导。(4)后续服务要求售后服务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第三条合同价及支付方式3.1合同价项目合同价为人民币(小写):15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元整。本合同结算价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合同结算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1,540,000元。若超出,双方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结果为准。3.2本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540,000元,已含税。该合同价款包括完成本研究所有工作量和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专业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交通费用、通讯费用、办公用品购置费用;Z研究资料购置费用;专业问题咨询费用;成果文本印刷费用。3.3价款分四期支付至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银行账户:(1)第一期:甲方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并收到乙方等额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462,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元整)作为首期款。(2)第二期:乙方完成的规划成果经初期街道领导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462,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元整)。(3)第三期:乙方完成的规划成果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日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30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4)第四期:乙方完成的规划成果经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的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批准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30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捌仟元整)。3.4乙方请求甲方付款时,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全部请款资料。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甲方的财政支付制度,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完成相应服务,或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或乙方提供的完税发票或请款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的财政支付审核流程等致使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估价费用,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33.5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开户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443066120012015009708甲方将对应进度款、尾款汇入乙方指定的上述账号,即视为乙方已收款,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向上述银行账户支付对应费用,款项暂由甲方保管,待乙方指定本单位新收款账户后,甲方再行支付对应费用,但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亦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利息等。第四条合同完工时限本合同期限由2013年9月6日-2024年9月5日,具体工作进度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安排确定,应当在土地整备项目完成前完成合同项下全部工作。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延期,双方进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五条研究进度及阶段成果要求5.1甲乙双方组成研究项目组,从签订本合同之日开始工作起,在合同履行期内提交最终成果。各工作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安排如下:序号工作阶段成果构成提交时间验收方式1公明老塘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初步方案阶段《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初步方案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经公明街道领导专题会议审议通过2公明老塘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阶段深化阶段《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阶段性成果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经光明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3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报审阶段《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最终成果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经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的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批准通过45.2成果数量根据工作内容要求,最终形成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成果。规划研究报告纸质版本6套;电子版本(光盘)2套,格式要求为文字WORD格式,图纸JPG、CAD、GIS等格式(光盘),或其他相应数据格式;汇报演示系统格式为PPT,要求随成果一同刻录;5.3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并将最终成果提交日期顺延。第六条权利义务6.1甲方义务6.1.1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协助乙方收集基础资料及开展现场调研。6.1.2甲方应依约付款。6.1.3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公开展示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6.1.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6.2乙方义务6.2.1乙方应充分发挥编制项目规划的优势及相关经验,针对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结合规划用地的区位、地形和周边用地规划要求,从利益统筹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对该用地提出合理的规划控制指标和要求,并依约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对其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和时限负责。甲方审定工作成果过程中,乙方应当对只有乙方专业技术才能够判断的成果文件可行性提示甲方注意并进行专业释解,以便甲方做出正确的审定意见,如乙方急于或者疏忽专业提示导致甲方审定意见有误,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2.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本合同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须经甲方5书面同意,并保持整体技术人员的级别和数量不变。乙方委派郡鹿其_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联系电话:186170675222,电子邮箱:Yanlq@upr.cn6.2.3乙方对工作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6.2.4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根据相关审查结论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6.2.5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并在各阶段成果提交后前往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相关汇报审批会议,解释其规划理念,并负责解答相关的技术问题。6.2.6乙方应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著作权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以下任一方式以保障甲方合法权益:(1)修改工作成果直至不再构成侵权;(2)终止本合同委托工作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6.2.7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第七条成果权属甲方与乙方均享有本合同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第八条保密条款8.1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相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合同相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合同相对方的知识产权。8.2双方均同意并支持对方,可以将本合同项目的设计成果内容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著作或对外宣传。8.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相关资料或信息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得将本项目中形成的工作成果(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项目;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本条款约定内容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履行完毕而无效或终止。第九条违约责任69.1在乙方已提交合同成果后,甲方对项目工作内容及成果超出本合同约定作重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9.2由于乙方工作错误或遗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依约提交工作成果的,须每日按延迟交付工作成果对应金额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9.4因财政部门的原因导致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甲方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尽快支付合同款。若延期超过合同付款期限60日,则乙方可延期提交合同成果。9.5若乙方将本合同项目工作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合同解除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非归责于双方原因致使项目取消”的情形,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解除;若出现“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致使项目长期暂停,超过360天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亦可解除本合同。10.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10.2.1乙方提交工作成果延误时间超过30天;10.2.2乙方工作错误或遗漏,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10.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0.3.1甲方无理由不审查本项目成果,延误时间超过60天;10.3.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申请支付合同价款超过60天;10.3.3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10.4本合同履行期间,因非双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未开始规划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或定金;已开始规划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不足或等于一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一半支付;超过一7半时,按该阶段合同价款的全部支付。因乙方责任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十二条合同争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给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其他14.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14.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8(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甲方(盖章):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杨倩怡联系方式:13924664238日期:2013年9月6日乙方(盖章):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鄂鹿其联系方式:18617067522日期:2023年9月6日9附件1:中标通知书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ENZHENGAOXINGPHOIEDIBMANAGMENICO..tI高星招通第23554号中标通知书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组织的“光明区公明街道办购买公明老塘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3000081)”,于2023年8月28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现已完成评审。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并经采购单位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结果如下: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编号PLAN-2023-440311000-126001-04010,PLAN-2023-440311000-126001-04009PLAN-2023-440311000-126001-04010,PLAN-2023-440311000-126001-04009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委托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元整(¥156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元整(¥156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陆万元整(¥1560,000.00元)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元整(¥1,54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元整(¥1,540,000.00元)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元整(¥1,540,000.00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工(0755-27731123)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工(0755-27731123)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工(0755-27731123)中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梁方舟(18676480024)中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梁方舟(18676480024)中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梁方舟(18676480024)中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梁方舟(18676480024)招标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谭工(0755-23401810)招标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谭工(0755-23401810)招标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谭工(0755-23401810)招标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谭工(0755-23401810)请贵公司于十个工作日内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办理有关合同签订手续。(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且经备案的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自身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较低利率资金支持,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1日主题词:中标通知抄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盛唐商务大厦东座1403电话:0755-88918226网址:http:/www.gxsz.com10附件2:项目团队名单序号姓名项目职务职称执业1黄卫东项目负责人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城乡规划规划师2杜雁项目主管总师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城乡规划规划师3王嘉项目顾问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注册城乡规划规划师4许亚萍项目顾问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教授级)/5鄂鹿其执行项目负责人城乡规划工程师/6苏亚琪规划师城乡规划工程师/7郑灿杰规划师城乡规划工程师/8莫子豪规划师城市规划设计助理工程师/9李沛芝规划师//10吴英豪规划师1/11吕鑫规划师//12陈乙龙设计助理/113林辰芳规划总监城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规划师14曹莎交通负责人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15尤文晓规划师交通运输规划高级工程师/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明老墟历史风貌区保护与活化利用规划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