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道路工程PPP采购合同公告(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二期(K7+480-K8+380段)小鸦路互通立交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二期(K7+480—K8+380段)小鸦路互通立交
三、项目编号:FWYJ4205062200162242
四、项目名称: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二期(K7+480-K8+380段)小鸦路互通立交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22号
3、联系方式:0717-7821277
4、供应商(乙方):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16号金爵公馆22楼
6、联系方式:0717-6443106(139976855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15.1152万元
5、合同金额:15.1152(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有满足财政评审要求的稳定专业团队,具有与财政评审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了解财政投资评审的要求和特点。2、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定点服务
9、采购计划备案号:夷采计备[2022]XM1072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9-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9-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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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2-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甲方(委托人):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咨询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技术经济服务具体情况,为维护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的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二期(K7+480-K8+380段)小鸦路互通立交工程地点:夷陵经济开发区结构类型:/建筑面积:1.2建设单位:宜昌市夷陵区城建项目管理服务中心1.3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为级)级)1.4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为11.5其它:第二条合同内容2.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财政预算评审服务,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提供咨询和建议,按要求出具相关评审结论及评审报告。第三条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2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1.3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为级)1.4监理单位:1(资质等级为级)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3.3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编审报告;3.4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3.5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6甲方可向乙方及时提供编审所需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3.7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8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3.9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3.10甲方须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11其它:/第四条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4.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4.2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4.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4.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4.5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经济资料;4.6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4.7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4.8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利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工作;4.10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4.11其它:第五条合同费用5.1根据甲**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采购结果,评审费用按规定付费标准的50%计算且最终付费金额不得超过网上商城订单预算金额19万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具体付费标准如下:1、评审费付费额按照基本付费额加审减(增)额付费额计算。2、基本付费额以送审造价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0(1)200万元(含)以下.2.8%(2)200万元-500万元(含).1.8%o;(3)500万元-3000万元(含).1%o;(4)3000万元-6000万元(含)(5)6000万元-10000万元(含).0.6%o;..0.4%o。(6)10000万元以上3、审减(增)额付费额以审减(增)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250万元(含)以下...1.8%;(2)250万元-500万元(含).0.9%;(3)500万元以上.0.45%。4、计费标准不足2500元按2500元计。5.2乙方授权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夷陵区分公司办理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发票开具、收费事宜。被授权单位相关信息:单位名称: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夷陵区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506MA49N67J4N地址、电话: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发展大道66号国宾壹号87幢、0717-6253135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1807080009200327219第六条合同时效6.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6.2甲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明细及时间:以甲方提交其所有资料时间为准。6.3乙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按甲方要求提交咨询服务成果。6.4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第七条违约责任7.1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7.2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7.3如协商处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10%违约金。(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10%违约金。(3)甲乙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4)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不成,可向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附则8.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并报造价管理协会备案一份。第九条有关说明事项:无财政甲方:(章)乙方:(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2023.9.6日期:2023.9.6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按甲方委托的范围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按本合同的6.2条执行。第四条甲方应在2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乙方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的7.3条执行。第六条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正常服务酬金: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的合同费用执行。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一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附加协议条款:无第四部分财政预(决)算评审服务廉洁协议书甲方(委托人):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乙方(咨询人):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名称: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二期(K7+480-K8+380段)小鸦路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地址:夷陵经济开发区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财政预决(结)算评审行为,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1.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2.1甲方作为评审项目的委托单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2.2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2.3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4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2.5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或干涉与乙方有关的中介咨询服务。第三条乙方责任3.1乙方承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中介咨询服务业务。3.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不向甲方单位及个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3.4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3.5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中介咨询服务业务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咨询结束之日止。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财政预决(结)算评审合同的附件,与财政预决(结)算评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贰份,并报造价管理协会备案一份。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R地址:地址:42059810右阳车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日期:2023.9.6签订日期:2023.9.6公UE随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PPP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