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监听监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029473120231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监听监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3CDY01857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监听监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18号
联系方式:0351-8304241
供应商(乙方):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路453号
联系方式:188180506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监听监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线路传输质量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电信维护技术指标》等标准及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
2.合同金额(元):10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监听监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1NMB029473120231).pdf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监听监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采购项目合同(11NMB029473120231).pdf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监听监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合同合同编号:11NMB029473120231项目名称: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监听监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签订时间:2023年8月地点:太原甲方: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乙方: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各市监测前端信号回传线路12条,其中太原2条,其他10个市各1条,每条线路带宽1G。1.2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各市回传信号汇聚后自乙方总前端机房至迎泽大街省广电局主楼12层监管中心汇聚机房的2条裸光纤,不同路由。1.3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自迎泽大街省广电局主楼12层监管中心汇聚机房至建设路出版大厦综合监管大厅数据机房之间数据传输的2条裸光纤,不同路由。1.4乙方向甲方提供各前端场地使用服务(含电费),满足11个市监测前端设备放置和设备运行的基本条件。1.5协调各市网络公司接入有线数字电视信号,协调各市网络公司配合完成调频广播信号、地面数字电视信号、各运营商IPTV信号、上星广播电视节目信号等各类监测监管信号源接入。1.6为各市监测前端提供设备放置场地和设备运行基本条件,配合并协调各市网络公司开展监测监管业务、日常巡检巡查、突发状况处理等工作。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2.1.1甲方作为乙方的重要集团客户,享受乙方为集团客户提供的包括“一站服务”在内的客户服务。2.1.2甲方应合理使用其租用的光纤线路、回传电路,不得将线路转租给与甲方业务无关的第三方使用。2.1.3甲方保证其连接到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1.4甲方应依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向乙方及时交纳服务费。2.1.5甲方派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本方光纤引接、电路开通的协调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机房内安装场地及接入设备的准备;2)保证其入网的各机构配合乙方的光纤引接、调测工作;3)甲方辖区内的通信管网的协调配合;如因上述条件不具备而延误开通日期,责任不在乙方。2.1.6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电路开通日期,甲方有责任尽力协调电路尽快开通。2.1.7甲方如有重要工作需乙方配合,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工作。2.1.8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乙方光纤及电路传播非法内容或泄露国家机密,不允许操作国家及工业信息化部不允许的业务。2.2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线路传输质量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维护技术指标》等标准及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2.2.1乙方承诺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用光纤及电路的开通。2.2.2乙方对其出租的光纤及电路应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费及付款方式3.1本合同第一条1.1项电路租用租期一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服务费为¥648000元/年,大写:陆拾肆万捌仟元整。3.2本合同第一条1.2项光纤租用租期一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服务费为¥43000元/年,大写:肆万叁仟元整。3.3本合同第一条1.3项光纤租用租期一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原租用费为¥100000元/年,本期价格进行折扣优惠,服务期内费用合计为¥49000元,大写:肆万玖仟元整。3.4本合同第一条1.4项各前端场地租期一年,2023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使用费(含电费)为¥330000元/年,大写:叁拾叁万元整。合同款项合计:¥1070000元,大写:壹佰零柒万元整。付款方式:在双方合同签订之后,乙方一周内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共计¥1070000元,大写:壹佰零柒万元整。乙方户名: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51900972510588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滨河支行第四条投资与维护界定4.1产权的界定如下:乙方投资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在本协议框架内,甲方有使用权。4.2合同期间,接入点乙方侧由乙方投资的线路、光端机等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接入点甲方侧线路、设备由甲方负责维护。4.3乙方投资的设备只能用于甲方业务的接入,甲方不得将与其无关的业务联入乙方设备。第五条光纤的质量保障及故障处理5.1乙方应保证出租光纤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维护技术指标》等标准及国家相关规程和规范,保证甲方租用的光纤安全畅通。5.2乙方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的故障申报,应立即组织人员修复,甲方应派人员协助。5.3由于甲方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等造成传输中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4乙方不对非协议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责任,但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第三方除外。5.5如果协议执行期间国家和行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为准并执行。5.6甲方故障申告可以拨打乙方大客户故障受理中心提供7*24小时故障申告电话0351-4190621。5.7因乙方可以预见的原因导致的通信中断影响甲方使用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前通知甲方。5.8乙方承诺,除不可抗力发生非乙方原因的事件外,单次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6小时,断线时长不超过12小时/年,每超过1小时扣除当年年费的1%,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租用的光纤线路中断累计断线时长超过24小时/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及可预见的经济损失。电路故障的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0351-4190621记载的时间为准,电路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第六条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违约责任7.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7.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相关经济损失。违约事项将不影响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协议内的其他条款。第八条免责条款8.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一方不能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等。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本协议暂停履行,暂停履行期间免收服务费,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应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协商决定是否修改、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九条争议解决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协商解决。若在争议产生后的60日内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1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监管中心,乙方:中国广电山西网络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听监看系统数据传输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