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城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 信息化平台服务 路网运行可视化管理平台采购合同公告(皋兰县交通运输局2023)
皋兰县交通运输局甘肃省皋兰县城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合同编号:2023(01)号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33001JH620122022
项目名称:
甘肃省皋兰县城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
采购人:
皋兰县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甘肃乾元润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3-09-01
供应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行业:
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皋兰县交通运输局甘肃省皋兰县城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签订日期:
2023-09-01
合同总金额:
116.88(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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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号:2023HTBA00119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碳商文件编号:133001JH62012202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133001JH620122022甲方:皋兰县交通运输局甲方合同编号:2023(01)号项目名称:项目(第二次)甘肃省皋兰县城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9月1日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2.服务一览表。第二条合同内容1.服务内容:信息化平台服务、政务云资源服务、互联网网络服务。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2.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付。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1168800元,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捌仟佰元整。此金额含税,税率为6%。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碳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碳商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1)进度款:合同签订生效且项目正式开工、施工人员进驻甲方场地后,乙方按通知要求开具合同总价款30%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甲方财务部门资金安排支付进度款,金额为350640元(大写:叁拾伍万零陆佰肆拾元)。(2)竣工验收款: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安装调试结束且试运行正常,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不包含已开具的金额),由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金额为759720元(大写:柒拾伍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根据甲方财务部门资金安排,在合同展行期限结束前支付。4.甲乙双方账户信息甲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皋兰县交通运输局纳税人识别号:11620122013906370W开户行:建行皋兰支行合同收款账号:62001360201050318550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513号电话:0931-5721123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20100712780981M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支行合同收款账号:10023767426001000131003017发票打印显示账号:100237674260010001310000013划款行号代码:403821000462合同收款账号和发票打印显示账号均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下辖的虚拟子账号,用于单位内部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发票打印账号与合同收款账号,两账号主体一致,故约定款项可直接转入合同收款账号。甲方若为一般纳税人,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第六条质量保证金1.甲方在支付完合同总价95%的进度款和竣工验收款后,应保留合同总价5%的质量保证金58440元(大写:伍万捌仟肆佰肆拾元),(质量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2.质量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第七条验收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交付,交付完成后开始计费,并免费维护三年。服务地点:皋兰县交通运输局。验收时间:2023年10月31日。验收地点:皋兰县交通运输局。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6.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项目满足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第八条项目管理服务4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鲍亮;联系电话:13919139167。第九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36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24(小时)之内作出及时响应,在48(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72(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72(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分包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0.1%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0.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5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0.1%。5.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知识产权(信息化项目适用)1.甲方拥有此项目的使用权,并且享有因系统运行使用所产生的全部的数据信息资源和系统运转后的社会及经济效益。2.乙方拥有此项目的知识产权。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目的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等资料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但甲方在本平台应用、二次开发或升级除外。4.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项目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出现第三方提出任何侵权主张,甲方立即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通知与送达6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送达地址。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甲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北路433号,邮编:730200,联系人:田晓坤,联系电话:13919886385。甲方(口同意四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传真:××X-XXXXXX/即时通信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x@x××.com。2)乙方确认送达地址如下: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66号,邮编:730000,联系人:鲍亮,系电话:13919139167。甲方(口同意口不同意)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如下:手机短信:×××××××××/传真:×××-×××××X/即时通信账号(微信号):×××××××××电子邮箱:××x@×××.com。2.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约定的送达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按照上述各方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3.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4.直接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时间;邮寄或挂号信形式送达的,无论是否被签收,自投邮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为送达时间;通过短信、邮件、微信等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以各种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5.合同的通知与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第十七条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第十八条附件附件一:中标通知书附件二:《服务一览表》甲方名称(盖章):皋兰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名称(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北辰路433号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66号邮编:730000邮编:730000电话:13919886385电话:1391913916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签订日期:8附件一: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133001J1620122022甘肃乾元润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皋兰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甘青省皋兰县城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碳商方式进行采购,按照该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碳商小组于2023年08月29日与供应商针对技术要求、价格等进行了碳商,最终确定该项目第一包成交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成交金额:壹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116.88万元)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四份,涂改无效。请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据此办理有关手续。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甘肃乾元湖角项自咨询管欢有限公司皋兰分中心08302022023年08月30日9附件二:服务一览表服务一览表项目名称:甘肃省皋兰县城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第二次)采购包名称:第一包项目编号:133001JH620122022报价币种:人民币信息化平台服务信息化平台服务信息化平台服务信息化平台服务信息化平台服务信息化平台服务信息化平台服务信息化平台服务平台名称平台名称平台名称平台名称平台名称数量数量数量总价(元)路网运行可视化管理平台路网运行可视化管理平台路网运行可视化管理平台路网运行可视化管理平台路网运行可视化管理平台111805600监督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平台111805600路测感知设备平台路测感知设备平台路测感知设备平台路测感知设备平台路测感知设备平台111805600指挥大厅平台指挥大厅平台指挥大厅平台指挥大厅平台指挥大厅平台111805600“两客一危一货”第三方动态监控管理平台“两客一危一货”第三方动态监控管理平台“两客一危一货”第三方动态监控管理平台“两客一危一货”第三方动态监控管理平台“两客一危一货”第三方动态监控管理平台111805600政务云资源服务政务云资源服务政务云资源服务政务云资源服务政务云资源服务政务云资源服务政务云资源服务政务云资源服务云产品名称VCPU(核)内存(G)硬盘(G)数量总价(元)总价(元)web服务器4165001325760325760数据库326420481325760325760对象存储服务器15360(GB)15360(GB)15360(GB)1325760325760互联网出30M30M30M132576032576010口带宽运维安全管理运维安全管理1SSLVPNSSLVPN1日志审计日志审计2云安全服数据库审计数据库审计1务漏洞扫描漏洞扫描2互联网出口IP地址公网公网1WAFWAF1云主机杀毒云主机杀毒2抗DOS抗DOS1互联网网络服务互联网专线20M23744037440合计(元)116880011688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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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城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城乡一体化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 信息化平台服务 路网运行可视化管理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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