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房盖防水抢修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公寓楼房盖防水抢修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WHTHLJGCYB08010100Z20231391696

二、合同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公寓楼房盖防水抢修项目

三、项目编号:dffe1e1ac75d439dbf8fc18afd654499

四、项目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公寓楼房盖防水抢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15164516688
供应商(乙方):佳木斯泽华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宏兴社区西林街道14号楼四单元101
联系方式:138454555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公寓楼房盖防水抢修项目
1(份)
¥4,255.86
¥4,255.86
服务类,无规格参数

合同金额: 4,255.86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伍元捌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17日至2023年08月2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合同详情
合同附件:
6544991692930685666.pdf6544991692930685666.pdf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09月08日

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工程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计划号:黑财购备字[2023]17633号供应商(乙方):佳木斯泽华装饰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LJGCYB08010100Z20231391696签订地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5日甲方经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直接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公寓楼房盖防水抢修项目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公寓楼房盖防水抢修项目项目(招标编号:HLJGCYB08010100Z20231391696)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备注:本合同为小微企业预留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学生公寓楼房盖防水抢修项目2、工程地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3、承包范围:零星抢修项目4、承包方式:总承包5、工期:本工程竣工起止时间2023-08-17到2023-08-24,共8天。6、工程质量:应答到双方协商的工程标准,并验收合格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255.86元,大写:肆仟贰佰伍拾伍元捌角陆分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王永凯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委托黑龙江执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李恒义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3份。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赵宇张朋。其中项目经理姓名:赵宇、级别:负责人、职务(职称):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张朋、职称:技术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相符。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采购计划号:黑财购备字[2023]17633号供应商(乙方):佳木斯泽华装饰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LJGCYB08010100Z20231391696签订地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5日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材料供应1、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2023-08-25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2023-08-25前,3份。6、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监管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付款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1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通过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4255.86元,大写:肆仟贰佰伍拾伍元捌角陆分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4255.865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价格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成交)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成交)价格。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成交)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第八条质量保证金甲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在预付尾款中按本合同合计金额3%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九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第十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收到甲方保修通知3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延期开工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500元违约金。2、甲方自筹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由于甲方提供或确定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本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负责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0、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11、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3、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额5%缴纳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向佳木斯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5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5日签订地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地点: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宏兴社区西林街道14号楼四单元101法定(或授权)代表人:于波法定(或授权)代表人:赵宇委托代理人:栾吉斌委托代理人:张朋电话:15164516688电话:13845455598电子邮箱:hnzyhqglc@126.com电子邮箱:13845455598@163.com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账号:26030120004000904账号:0904021109200144317账号名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账号名称:佳木斯泽华装饰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54002邮政编码:154002合同附件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超过双方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非甲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项目及工程量,不予计量。二、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包括增加装修项目、调整装修档次、变更装修设计等),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上述变更涉及工程期限或合同价款调整,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工程期限进行顺延调整或本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价款调整,变更方案和价款调整经甲方签证确认后,由乙方按调整后的方案组织施工。、保险本工程的保险事宜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约定执行:乙方承诺由其为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和财产等进行投保,乙方应投的上述保险费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因乙方未办理保险给施工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和财产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其他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甲方职责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二、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的相关手续。三、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有关管理规定、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四、甲方负责对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验收。五、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总体协调工作。7、乙方职责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府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二、乙方声明并确认已对与本合同工程范围相关的所有资料进行了充分研究,并已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考察,因此在进行工程价格报价及编制施工方案时乙方对所有可能的影响因素予以了全面、充分的考虑。三、乙方应根据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相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工程自检工作及施工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四、乙方保证其所提供或使用的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如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使用替代材料或设备的,须经甲方或甲方现场代表的书面同意,该等替代材料或设备应不低于原材料或设备的功能、质量标准并应能够符合本工程的要求。五、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与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负责相关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工伤、疫情失控等及各级政府和甲方事故或者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的,概由乙方负责。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一、乙方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全部工程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在此期间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二、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的金额及结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毁、第三人故意或非故意损坏、不可抗力的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甲方前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无条件保修责任范围。四、质量保修内容包括:本合同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五、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1天内派人维修。发生紧急事故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派人维修或抢修,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或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六、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组织返工并承担所有返工费用。3、保修期责任: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1天内派人维修。发生紧急事故时,乙方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派人维修或抢修,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或抢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4、其他具体事项:一、工程质量(一)本工程质量(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工程所在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更高要求时,乙方必须遵守。(二)乙方应保证本工程符合国家消防规范以及消防部门的验收要求。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进行消防申报、审核、验收工作,乙方完成消防验收后应将整套验收资料交甲方存档。二、工程施工及检验(一)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二)对于在检查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一)对于本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提前1天通知甲方到场检验,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如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与结算一、竣工验收(一)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的3日内,会同乙方及其他相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后就验收结果予以认可的,乙方应在甲方确认后3日内交付工程,否则按工程延误处理。(二)甲方验收后认为需要整改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的违约责任。(三)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甲方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鉴定,乙方应先行垫付必要的鉴定费用,最终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竣工结算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甲方最终审定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为准。其他相关单位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后就验收结果予以认可的,乙方应在甲方确认后3日内交付工程,否则按工程延误处理。(二)甲方验收后认为需要整改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的违约责任。(三)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甲方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鉴定,乙方应先行垫付必要的鉴定费用,最终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竣工结算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甲方最终审定确认的工程总造价为准。甲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5日乙方(章)签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盖防水抢修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