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空气源清洁取暖 太阳能发电电能采购合同公告(靖边县司法局2023)



一、合同编号:ZCSP-靖边县-2023-00126

二、合同名称:采购太阳能+空气源清洁取暖项目

三、项目编号:ZCSP-靖边县-2023-00126

四、项目名称:采购太阳能+空气源清洁取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边县司法局
地址:靖边县统万路
联系方式:13379570410
供应商(乙方):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黄圃镇盛凯路2号
联系方式:155912818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采购太阳能发电电能
1(批)
¥701,600.00
¥701,600.00
RB-110/D2R2A

合同金额: 701,6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零壹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6月08日至2023年06月19日
履约地点:靖边县司法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6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货物采购合同.pdf货物采购合同.pdf
货物采购合同.pdf货物采购合同.pdf
靖边县司法局
2023年09月08日

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靖边县司法局采购太阳能+空气源清洁取暖项目货物名称: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买方:靖边县司法局实4卖方: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6月8日签署日期:合同靖边县司法局(买方)清洁取暖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空气源热泵+太阳能(货物名称)经陕西秦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以SXOFY-2023-YL10015号招标文件在榆林市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本合同书a.b.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C.(含澄清文件)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名称: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数量:一批(详见招标文件)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壹仟陆佰元(小写:¥701600.00元)。4、付款方式4.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对公转账4.2,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为:1)合同签订后,买方基于财政资金拨款情况向卖方履行付款义务,货物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货款,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剩余财政资金到账后买方向卖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合同的尾款。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地点:靖边县司法局6、合同的生效和法律责任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都应明确:在设备购置活动中行赔和受赔都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7、合同附件(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3)分项价格清单(4)售后服务承诺书(5)中标通知书买方请边县司法局卖方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县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7年6月8日多年6月83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榆林市靖边县统万路地址:中山市黄圃镇盛凯路2号邮政编码:528403邮政编码:718500电话:076088778555电话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678811050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山黄圃支行账号账号:632757743400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靖边县司法局项目编号:SXQFY-2023-YL10015目的地:靖边县司法局新区办公楼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相关附件一批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卖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8.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8.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1.3.1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8.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整体转让。20.2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0.3买方允许分包的内容,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21.合同修改21.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计量单位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5.合同生效和其它25.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5.2本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靖边县司法局。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用户指定。4、包装及运费:货物运输符合的相关国际惯例,货物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破损及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运费。6、交货方式6.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6.2卖方应在货物发出3天前应将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等货物信息和交货日期通知买方。8、付款方式:采购货物到达买房指定地点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金额50%货款,安装验收后完成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剩余50%尾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9、技术资料9.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或随货物移交买方。9.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签发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并对产品售后相关事宜,委托至当地售后服务商,技术规格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执行。11、检验和验收:11.2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后,买方应在1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组成:卖方、买方、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使用科室人员及设备管理部门人员。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12、索赔:12.3索赔通知期限:30天。15、不可抗力: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_14_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以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购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合同生效和其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三份和卖方执一份。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靖边县司法局采购太阳能+空气源清洁取暖项目货物名称: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买方:靖边县司法局实4卖方: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6月8日签署日期:合同靖边县司法局(买方)清洁取暖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空气源热泵+太阳能(货物名称)经陕西秦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以SXOFY-2023-YL10015号招标文件在榆林市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本合同书a.b.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C.(含澄清文件)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名称: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数量:一批(详见招标文件)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壹仟陆佰元(小写:¥701600.00元)。4、付款方式4.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对公转账4.2,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为:1)合同签订后,买方基于财政资金拨款情况向卖方履行付款义务,货物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货款,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剩余财政资金到账后买方向卖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支付合同的尾款。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交货地点:靖边县司法局6、合同的生效和法律责任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都应明确:在设备购置活动中行赔和受赔都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7、合同附件(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3)分项价格清单(4)售后服务承诺书(5)中标通知书买方请边县司法局卖方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县名称(印章)名称(印章)207年6月8日多年6月83日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榆林市靖边县统万路地址:中山市黄圃镇盛凯路2号邮政编码:528403邮政编码:718500电话:076088778555电话组织机构代码:91442000678811050L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中山黄圃支行账号账号:632757743400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靖边县司法局项目编号:SXQFY-2023-YL10015目的地:靖边县司法局新区办公楼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相关附件一批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情延长交货时间。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卖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8.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8.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1.3.1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18.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整体转让。20.2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0.3买方允许分包的内容,可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21.合同修改21.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计量单位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5.合同生效和其它25.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5.2本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5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靖边县司法局。1.6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山市南诚电器实业有限公司1.7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用户指定。4、包装及运费:货物运输符合的相关国际惯例,货物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破损及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运费。6、交货方式6.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6.2卖方应在货物发出3天前应将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等货物信息和交货日期通知买方。8、付款方式:采购货物到达买房指定地点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总金额50%货款,安装验收后完成后,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剩余50%尾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9、技术资料9.1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或随货物移交买方。9.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质量保证:10.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0.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签发接收证书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并对产品售后相关事宜,委托至当地售后服务商,技术规格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具体要求执行。11、检验和验收:11.2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后,买方应在10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小组组成:卖方、买方、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使用科室人员及设备管理部门人员。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12、索赔:12.3索赔通知期限:30天。15、不可抗力: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_14_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以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购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合同生效和其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三份和卖方执一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太阳能+空气源清洁取暖 太阳能发电电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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