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采购合同公告(拉萨市民政局2023)


内容: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拉萨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HXX-XZ-23Y0406
四、项目名称: 拉萨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拉萨市民政局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3号
联系方式: 18076986063
供应商(乙方): 西藏慧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
联系方式: 177899910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拉萨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以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 以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 以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金额: 40655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服务期限为7个月,拉萨市行政区域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7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上传合同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30908/20230908123900016_589.rar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30908/20230908123900016_589.rar

拉萨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拉萨市民政局乙方:西藏慧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7月28日拉萨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拉萨市民政局乙方:西藏慧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采购服务名称及地点1.项目名称:拉萨市民政局关于2023年度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2.项目地点: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第二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7个月,自2023年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第三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4,065,500.00元(大写:肆佰零陆万伍仟伍佰元整)上述费用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服务费以及税费、保险、利润等履行本合同内容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第四条资金拨付及支付方式1.甲方向乙方拨付第一笔项目资金为:¥2,439,300.00元(大写:贰佰肆拾叁万玖仟叁佰元整),按照项目资金的60%拨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2.9月份拨付第二笔项目资金为:¥1,422,925.00元(大写:壹佰肆拾贰万贰仟玖佰贰拾伍元整),按照项目资金的35%拨付。3.12月份经甲方验收本项目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项目资金为:¥203275.00元(大写:贰拾万叁仟贰佰柒拾伍元整),按照项目资金的5%拨付。4.乙方申请甲方付款前,应按照甲方财务管理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1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继续履行。5.付款方式:本合同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应当保证乙方提供的账号为公司对公账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针对乙方提供的账号甲方无任何审查义务,因乙方提供账号有误导致其他责任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账户信息以签署页为准,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服务内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服务:1.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经办基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气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和经济困难老人等服务对象的排查、家庭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服务。(详见项目清单)2.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顾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工作。(详见项目清单)3.沟通和咨询工作。为市、县(区)民政局提出社会救助工作改进意见,提供社会救助工作咨询服务以及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资源链接服务。(详见项目清单)第六条服务质量标准1.乙方委托甲方每月对项目服务的满意度绩效考核打分,85分为合格,考核低于85分由乙方对项目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警告并要求改正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考核内容: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2.每年对事务性工作服务、服务性工作服务、沟通和咨询工作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服务情况工作报告,随每月绩效考核存档。服务工作目标完成度、服务工作量完成度,体现在每月绩效考核中打分情况;3.协助服务中包括的人力资源方面咨询和建议,以按甲方需求提供第七条服务验收及验收标准1.本项目根据绩效评价和日常开展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一般由拉萨市民政局来主持,各县(区)民政局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对服务一一打分方式进行终验;2.验收标准为100分,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23.如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如下报告:(1)不定时阶段性报告(视项目具体情况);(2)项目完毕后的结案报告。在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提供本款(1)项报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收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提出不涉及变更双方原约定的执行意见。对此乙方应当及时接受或与甲方进行沟通解释。4.在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提供前款(2)项报告的情况下,对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项目结案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最终验收意见。5.如甲方未书面要求乙方提供各类报告的,则乙方应当在各阶段项目或者整体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服务的结果进行验收。6.鉴于乙方提供的服务大多无客观载体,因此双方认可,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乙方服务的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的具体服务明细项目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沟通往来邮件、传真、书面信函为准。第八条项目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必要监督。(一)分期评估,甲方会同乙方对项目实施情况按(季或月)进行分期评估,市民政局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二)终期绩效评估,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验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资金,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剩余资金,待乙方整改完成后再付剩余资金。(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分期绩效评估、业务能力等未达标的,由市民政局向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整改,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甲方进行培训指导等工作。对于整改无效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前确定购买项目的实施标准或规范;2.按期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33.对乙方实施项目情况进行评估;4.按约定拨付资金;5.甲方有权利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能力的抽查、考核及培训;6.为保证服务人员不存在劳动争议纠纷及时监督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甲方有权随时查阅和备案乙方与提供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为缴纳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存在劳动争议或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报酬、缴纳保险,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与派驻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五险等待遇。乙方项目服务人员被派驻到甲方期间,其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损失以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工资关系、工伤处理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项目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可以书面委托甲方就劳动纪律、教育培训、日常工作、绩效水平等方面对项目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由甲方书面告知乙方,项目服务人员的档案及其它综合管理由乙方负责;3.项目服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休假制度向乙方提出请休假请求,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后由乙方对项目服务人员的请休假进行审批管理;4.乙方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员工守则和其他管理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的秘密;5.乙方委托甲方负责做好派驻项目人员入职、离职的物品和资料的交接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社保等手续。派驻项目服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在离职前未交还甲方提供的工作物品,由乙方或该服务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西藏的有关规定,为项目服务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休假时间和劳动保护;7.乙方向甲方派驻的项目服务在工作期间发生因工伤亡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作及时的救治、处理;8.派驻项目服务的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有关事宜,由乙方全权负4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甲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9.乙方可以委托甲方每月或每季度对项目服务的满意度绩效考核打分,85分(包含85分)为合格,考核低于85分(不包含85分)由乙方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警告并要求改正;10.对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事项具有实施义务,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作字玉品联系方式:17789991011,并保持项目团队成员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进行,工作人员因服务的特殊性需要相关资质人员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当配备相关资质人员;11.乙方有义务定期即按季度汇报项目进度,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根据甲方监督要求对相关现象进行调整:13.乙方在组织、提供服务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_应承担其服务人员的吃、住、行,乙方对服务提供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按意外保险承担,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他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休息期间事故的责任承担,特别是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其他人为或非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比如绑架、抢劫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乙方提供服务人员应符合完成甲方项目实施的工作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要求。并且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乙方提供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或项目实施中实施犯罪或损失服务对象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并对该服务人员的行为产生的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15.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或前期协助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接收甲方资料或前期协助同时提出异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已经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资料或协助,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延期提供服务成果或延期组织活动的开展。乙方应妥善保管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等所有材料,完成工作任务后,应顺序完整且无缺漏地交付甲方归档;16.遵守廉洁纪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本项目相关关联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517.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和能力;18.乙方承诺其服务人员的身体健康,未患有不适合在高原工作或甲方岗位工作的疾病和传染病。有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真实有效。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始终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并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19.乙方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若乙方转包于其他机构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条保密义务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工作职责相应的保密义务。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同履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尤其对儿童的信息资料)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秘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2.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禁止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对本合同4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此项资金,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目资金的2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2.乙方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目资金的5%作为违约金及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限期内未整改合格或上述违约行为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目资金的2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6剩余合同价款,且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3.乙方服务人员如试用期满退回率达到30%,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目资金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致使本合同履行不能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目资金的2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甲方因乙方或服务人员过错导致其对外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乙方应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晓的商业机密、政府机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致使本合同履行不能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目资金的2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且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甲方因乙方或服务人员过错违反保密条款导致其对外承担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乙方及其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目资金的【2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及用工企业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对甲方及用工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因病或长期无故不参加工作及严重影响用工单位活动的;(5)其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情形。7.如有多种违约行为,可以多次计算违约行为,要求对方承担多种违约行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8.以上所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检测费、提存费等各项费用。第十二条争议处理7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拉萨市城关区。第十三条通知条款1.本合同所涉事宜如需通知对方或司法机关需要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的,可采取下列任意方式通知或送达,通知或送达时间以以下方式中最先发出的通知或送达的文书为准:1)以向对方联系人电话发送短信,短信发出视为送达:(2)以拨打对方联系人所留电话通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3)以向对方联系人地址发出EMS,EMS发出视为送达;(4)以向对方联系人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邮件发出视为送达;)以向对方联系人发出传真件,传真件发出视为送达;(6)以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发出视为送达。甲方联系人:便电宗;联系电话:1389917210om电子邮箱:2757541472@q传真号码:联系地址:招萨市VL苏正金3号乙方联系人:顺卡码码;联系电话:17789991001电子邮箱:3050208085@q%.com传真号码:联系地址:拓障市记技术开发区金玉珠路158号2.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通讯方式进行通知即视为通知到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3.双方共同确认:在涉及诉讼或非诉执行阶段,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中、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合同为准。2.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本合同的有效期自2023年6月一日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8合同任何一方意欲延长本合同书的期限,则应在本合同书期满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约定。4.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保留3份合同原件,一份交由市民政局办公室、一份交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一份交由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乙方保留2份合同原件。附件:拉萨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2023年6月—12月)绩效考核指标召52明52地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会401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米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萨市经济校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88号地址:萨市江苏路了号地址电话:0891-6336780电话:17789991011阳光新城A区13特3元3-2号账户名:西藏慧明人资源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28日开户行:建行林郭业路支行账号:54050l033636000016542023年7月28日9拉萨市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项目(2023年6月—12月)绩效考核指标序号考核指标服务内容次数次数是否完成是否完成序号考核指标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是否1系统数据更新完善.基层经办人员要做好全国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等系统的运用和数据更新工作(每个乡镇每月一次)次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协助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进行入户走访,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入户调查表真实有效,并及时上报。28(每个乡镇)次3动态复核工作对于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复核情况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2(每个乡镇至少1次)次4数据比对定期与乡村振兴、医保部门进行1次监测预警对象数据比对工作,建立城乡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社会救助台账;排查社会救助领域社会救助对象重复享受救助补贴政策,对特困人员是否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是否重复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是否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排查。7(每个乡镇)次5政策宣传开展1次政策宣讲活动,对各乡镇(街道)群众的政策宣传覆盖率达到100%7(每个乡镇至少1次)次6主动发现机制做好“主动发现、上门服务”工作。定期开展入户服务活动,对发现和排查出的困难情况进行政策宣传并及时反馈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提供救助服务或转介服务。28(每个乡镇)次7服务性工作对救助对象进行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的服务;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对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儿童及老人困难群体7(每个乡镇每月必须开展1次)次1提供照料护理、心里疏导等服务。8咨询服务为市、县民政局提出社会救助工作改进意见,制定经办服务人员请销假制度,考核制度等内部绩效管理制度。提供社会救助工作经验咨询服务以及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资源链接服务。7(每月1次)次9工作报告对事务性工作服务、服务性工作服务、沟通和咨询工作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服务情况工作报告1次10综合评价对整体工作的满意程度和考核程度,开展群众参与评价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口合格口不合格12拉萨市民政局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甲方:拉萨市民政局乙方:西藏慧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了2023年(1-5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合同,因原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且拉萨市民政局2023年度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即将邀请招标,为不中断项目招标期间的服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将由乙方为甲方延续提供服务,并承担2023年度项目未正式中标期间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2、在招投标结束后,如乙方(西藏慧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拉萨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则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拉萨市民政局)按照中标公告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同时由甲方结清招投标期间(2023年6月-7月)乙方为甲方延续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在招投标结束后,如乙方(西藏慧明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中标拉萨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则经拉萨市民政局协调,由此次项目中标方向乙方支付招投标期间(2023年6月-7月)乙方为甲方延续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次202年5月52003年5月15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拉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