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稷山县太阳乡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7259094732023401

二、合同名称:稷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242023BCS00092
四、项目名称:稷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稷山县太阳乡人民政府
地 址:太阳乡太阳村
联系方式:0359-5941103
供应商(乙方):山西鑫匠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丰喜路与稷峰街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138359925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稷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09026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稷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包括:原有路面拆除、恢复沥青路面、混凝土下水道及检查井施工工期:60 日历天项目经理:王玉仙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19202052465

2.合同金额(元):109026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稷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合同(11N7259094732023401).pdf稷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合同(11N7259094732023401).pdf

合同编号:2023年第009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山县太阳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西鑫匠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2.工程地点:穆山县太阳乡均安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4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零贰佰陆拾陆元整(¥1090266.00元);1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玉仙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9月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穆山县太阳乡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壹份。3工程(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发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11471027725909473M91140824MAOK0M6H2J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穆山县丰地址:山县太阳乡太阳村喜路与穆峰街交叉路口邮政编码:043200邮政编码:043200薛晓鹏法定代表人:段羽佳法定代表人:张泽胜委托代理人:王保红委托代理人:电话:0359-55858000电话:18635983507电子信箱:188035939610163.com电子信箱:243647840@qq.co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山支行有限公司山支行账号:045310010400261699账号:14050172720800000661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完成工程节点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开工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2、施工完成工程量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0%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支付,工程未竣工验收合格前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4、剩余3%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给承包人。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后3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进度款申请后2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申请后5天内71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山县太阳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山西鑫匠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山县太阳乡均安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工程量清单用项内容除外的全部施工内容。、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77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一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口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78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并文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天建筑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D111471027725909473M91140824MAOK0M6U21地址:樱山县太阳乡太阳村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程山县丰喜路与峰街交义路回邮政编码::043200邮政编码:043200法定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五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359-5858000电子信箱:243647840@qq.com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穆山支行账号:1405017272080000066179电话:18635983507电子信箱:188035939610163.com公司穆山支行账号:0453100104002616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