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公示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公示
详细信息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83000202302000118B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83000202302000118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地 址:
联系方式:0538-3239266
供应商(乙方):山东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7-1号建金大厦1411室
联系方式:0546-8097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工程监理服务 无 1 38 3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9-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9-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合同.pdf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合同.pdf
监理B包合同.pdf
监理B包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编号:SDGP370983000202302000118B_001计划编号:37098300021400120230015采购人: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供应商:山东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益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采购人(全称):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供应商(全称):山东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380,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9月7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甲方指定地点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7-1号建住所:,金大厦141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8-3239266,电话:0546-80978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号建57-1住所:金大厦1411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8-3239266电话:0546-8097866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4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B包)合同委托人: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理人:山东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9月7日福1委托人(全称):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理人(全称):山东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LH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B包)工程地点:肥城市老城街道杨庄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肥城市湖屯镇钱庄三等9村土地整治项目、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北仪仙等9村土地整治项目、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尚古庄等村土地整治项目、肥城市湖屯镇董庄铺三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肥城市老城街道大石关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3.工程规模:主要对土地平整、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进行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程概算投资额:本标段工程费估算值2039.03万元,最终以肥城市财政部门评审数额为准。公、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崔新会身份证号码:1福注册号:37007833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参拾圳万元整(¥380000,00)。序号项目名称预算/概算投资(万元)费率监理费(万元)1肥城市老城街道杨庄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203.413.782肥城市湖屯镇钱庄三等9村土地整治项目187.233.53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北仪仙等9村土地整治项目336.896.274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尚古庄等村土地整治项目353.271.86%6.65肥城市湖屯镇董庄铺三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812.1215.116肥城市老城街道大石关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146.112.72计费基数:肥城市财政部门评审后的建安费(工程费+税金+设备费)。六、监理期限:自2023年9月7日始,至2023年12月30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9月7日。22订立地点: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L3.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财政部门壹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委托人: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监理人山东中浩工程项目童看限公司(盖)住所:肥城市向阳街30号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57-号建金大厦1411室义邮政编码:271600邮政编码:257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账号:话:0538-3239266电话:0546-8097866Y传真传真:0546-809786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福3邮政编码:271600大街57-号建金大厦1411室义邮政编码:257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话:0538-3239266账号:电话:0546-8097866Y传真传真:0546-809786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4福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痘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山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S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5福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凌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酸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6心2(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O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1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7临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蓝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8福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T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9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山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遵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1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M6.4终止福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28.4奖励福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福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2513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及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福(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报价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福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委托人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同2.2.1。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1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总监。特殊情况总监确需变更的,需经甲方14同意,且变更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的,中标人缴纳合同总价款3%的罚款。2.4.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经甲方同意,且变更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人员的,中标人缴纳合同总价款1%/人的罚款。2.4.3乙方派驻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总监按照规定除外)。2.4.4若乙方使用或更换无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场监理,甲方有权单方面废除合同已服务价款不予结算。M2.4.5对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工作界面的计量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量,并将现场计量的原始记录原件存档备查。2.4.6安全管理,本项工作专职监理工程师为:赵睿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2.4.6.1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有监督责任,及时对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2.4.6.2工地现场应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2.4.6.3总监代表和专职安全员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管理例会2.4.7合同管理,本项工作专职监理工程师为:李冰冰。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2.4.7.1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车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2.4.7.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下达变更令。2.4.7.3对承包人提出的酸工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通知;2.4.7.4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152.4.7.5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工程款;山2.4.7.6督促委托人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2.4.8其他方面的职责,本项工作专职监理工程师为:邵珊珊。2.4.8.1在监理业务上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总监制定的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进行工作,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22.4.8.2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若有)属于委托人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中应给予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应按委托人要求移交给委托人;2.4.8.3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4.8.4在委托人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设计的审核;2.4.8.5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1)工程监理月报:(四控、两管及施工协调的内容)(2)中期支付证书(每月)(每月审核完成工程量,对月计量准确性负责)、竣工结算证书;(3)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委托人);(4)计划进度报表;(5)当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6)每半月向委托人报送一次监理抽检原始记录一份;2.4.8.6按酸工资料编制办法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2.4.8.7保密心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2.4.9工程质量监理,本项工作专职监理工程师为:崔磊。16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2.4.9.1根据委托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2.4.9.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2.4.9.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2.4.9.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施工单位或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2.4.9.5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4.9.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与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协商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2.4.9.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2.4.9.8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2.4.9.9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工程监理月报:(四控、两管及施工协调的内容);(2)中期支付证书(每月)(每月审核完成工程量,对月计量准确性负责)、竣工结算证书;(3)各种监理检测原始记录、表格、技术档案资料等(工程竣工时作为竣工资料提交委托人);(4)计划进度报表;(5)当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需了解工程情况时,随时按要求17提供有关资料;2(6)每半月向委托人报送一次监理抽检原始记录一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无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鹿龙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福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30%5.支付5.1支付货币S币种为:人民币。35.2支付酬金付款途径为甲方支付。5.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40%时,付至监理合同费的30%;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监理费60%;待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监理费的95%;待整个建设项目最终通过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付清余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三本合同生效条件:签字盖章6.2变更本项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费结算采用固定费率法,18即按照投标单位所监理工程的最终审定建安费计取,监理费最终结算价为肥城市财政部门评审后的建安费乘以中标费率。中标费率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也不因监理任务规模的变化或工程费变化或工期延长等任何因素而变动。7.争议解决7.1调解同通用条款。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福(1)提请泰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工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上%。8.5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同通用条款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同通用条款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同通用条款9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同通用条款9.补充条款9.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表(需同投标文件一致)。9.2其他需补充内容199.2.1监理服务合同必须服从于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为准;9.2.2监理工程师对于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但合同期满前监理工程9师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委托人有权为本工程之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事先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9.2.3监理工程师不能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9.2.4委托人要求的对本工程采取的监理其他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服从。9.2.5除应到人员外,工程施工如有需要,需增加相关专业监理人员,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准,监理费不作调整。9.2.6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崔新会注册号:370078333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