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MB1B177522023802
二、合同名称: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MSZC2023-C2-00968
四、项目名称: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
地 址:广西梧州市蒙山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774-6286360
供应商(乙方):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蒙山县蒙山镇原旅游公司二、三楼办公室
联系方式:177774260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82196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工期:240日历天项目经理:龚业钧执业证书信息:桂245080912037
2.合同金额(元):182196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青州桥合同.pdf
广西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本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限公承包人: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013合同编号:SZHT-2023-056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项目建设内容:(1)黄桥桥全长19米,小桥,跨径全长10米,跨径组合1×10m钢筋混凝土简支实心板桥,桥梁宽度净7.5+2×0.5m防撞护栏。荷载标准:公路-Ⅱ级,设计洪水频率:1/25;(2)青州桥全长27米,小桥,跨径全长20米,跨径组合2×10m钢筋混凝土简支实心板桥,桥梁宽度净7.5+2×0.5m防撞护栏。荷载标准: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率:1/25。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壹仟玖佰陆拾陆元整(¥1821966.00)。承包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1合同编号:SZHT-2023-0564.承包人项目经理:龚业钧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邓宁慧5.工程质量符合_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240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_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02发包人:蒙山县谷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承包人: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AZODTHENNNB(盖单位章)(盖单位章)T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广西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4236120101489827132023年9月1L日2023年9月日2合同编号:SZHT-2023-056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3合同编号:SZHT-2023-056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自~第1.1.6.9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6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7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9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4合同编号:SZHT-2023-056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5合同编号:SZHT-2023-056(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赔赔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赔、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合同编号:SZHT-2023-056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7合同编号:SZHT-2023-056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垃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烁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8合同编号:SZHT-2023-056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交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9合同编号:SZHT-2023-056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31合同编号:SZHT-2023-05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发包人: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11.1.2.2地址:蒙山县蒙山镇渭江街南路50号邮政编码:546700监理人:暂无21.1.2.6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41.6.3应部位施工前_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53.1.1(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0.5%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2%。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查65.2.1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查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88.1.1后7日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现场交验后3日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1315.5.2无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预付款。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预付款32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地址:蒙山县蒙山镇渭江街南路50号邮政编码:54670021.1.2.6监理人:暂无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_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0.5%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2%。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查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查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现场交验后3日内。9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10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无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15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无预付款。16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预付款合同编号:SZHT-2023-056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肆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3%签约合同价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2%/天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2017.4.1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查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肆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肆份2318.2(2)凌工资料的份数:柒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查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2820.4.2险费率:3%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33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肆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3%签约合同价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0.2%/天20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查21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肆份22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肆份2318.2(2)凌工资料的份数:柒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查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合同编号:SZHT-2023-05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及相应施工进度统计表,工程事故报告。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包含组织机构方案、人员组成方案、技术方案、安全方案和材料供应方案。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暴雨橙色预警、寒潮橙色预警、大风橙色预警和高温橙色预警。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双方另行商定。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2施工期内,水泥、钢筋、沙、石_按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其它材料不作调整。16.1.2.1价格调整原则为:以《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蒙山部分)》中所发布的信息价为基期价格指数,每个月计算调整一次。16.1.2.2价格调整方式:(1)当期相应材料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指数涨跌幅在±5%内时(含±5%),不予调价。(2)当期相应材料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指数涨跌幅在±5%至±15%之间时(不含±5%,含±15%),±5%以内部分(含±5%)由承包人承担,超出±5%的部分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50%。(3)当期相应材料信息价相对基期价格指数涨跌幅超过±15%时(不含±15%),±10%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1计量34合同编号:SZHT-2023-056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双方同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入建设单位账户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中标工程价的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双方另行商定_。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双方另行商定_。35合同编号:SZHT-2023-056附件一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_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36合同编号:SZHT-2023-056(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整,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赔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承包人: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DAZOCiOs门H9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49月1日20233年_2023年9月二日37合同编号:SZHT-2023-056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38合同编号:SZHT-2023-056(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_贰_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_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承包人: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2023年9月1日9月11日2023年_939(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合同编号:SZHT-2023-056附件三项目经理委任书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蒙山县公路水路建设养护服务中心(发包人全称)广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江庆余(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项目经理龚业钧(职务、姓名)为蒙山县陈塘镇青州村黄桥桥、青州桥危桥改造工程(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龚业钧(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西胜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9月日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桥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