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2023)



一、合同编号:CGXM-2023-350211-00169[2023]00083

二、合同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211]GWCG[GK]2023007

四、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安仁里大道1207
联系方式:18950042853
供应商(乙方):厦门康来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天凤路168号101室
联系方式:150607780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
1(年)
¥1,713,600.00
¥1,713,6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1,713,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04日至2024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安仁里大道1207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合同文件.pdf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
2023年09月13日

合同编号:CGXM-2023-350211-00169[2023]00083合同编号: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安仁里大道1207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8950042853传真:电子邮箱:000乙方:厦门康来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天凤路168号101室联系人:杨勋联系电话:15060778085传真:电子邮箱:714939053@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211]GWCG[GK]2023007的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二、合同标的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713,600.00-第1页-品目编码品目编码C22040000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餐饮服务采购标的采购标的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时间(单位)1年服务范围服务范围每个工作日约1482名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学生数量以每日实际供餐为准),每月1-15日供餐地点诚毅南楼,每月16-30(31)日供餐地点为诚毅北楼。每个工作日约1482名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学生数量以每日实际供餐为准),每月1-15日供餐地点诚毅南楼,每月16-30(31)日供餐地点为诚毅北楼。每个工作日约1482名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学生数量以每日实际供餐为准),每月1-15日供餐地点诚毅南楼,每月16-30(31)日供餐地点为诚毅北楼。服务要求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1,713,6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15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合同价款包含范围配餐要求:要求学生配餐价格标准为15元元/份,根据厦教办【,配餐要求:要求学生配餐价格标准为份,根据厦教办【2018】】4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即补助,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即补助6元元/份,学生自费,份,学生自费9元元/份。份。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学生套餐标准:2份全荤,学生套餐标准:份全荤+2份素菜份素菜+米饭米饭+例汤。每种菜的重量不低于,例汤。每种菜的重量不低于120克,每个年段由中标人提供,克,每个年段由中标人提供1个公平秤个公平秤用于不定期抽查,米饭要按订餐数的10%额外增配。,用于不定期抽查,米饭要按订餐数的额外增配。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4.2服务范围:采购包2:每个工作日约1482名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学生数量以每日实际供餐为准),每月1-15日供餐地点诚毅南楼,每月16-30(31)日供餐地点为诚毅北楼。4.3服务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安仁里大道1207号4.4服务完成时间:1年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一年工作日约为200天。5.2服务内容:采购包2:每个工作日约,采购包:每个工作日约1482名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学生数量以每日实际供餐为准),每月,名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学生数量以每日实际供餐为准),每月1-15日供餐地点诚毅,日供餐地点诚毅南楼,每月16-30((31)日供餐地点为诚毅北楼。,南楼,每月)日供餐地点为诚毅北楼。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第2页-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2)服务人员组成:跟投标文件和实际情况配置人员。(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根据投标文件所述设备及行业规范标准。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4.3其他要求:乙方须提供2种每日配餐所用的餐盒,要求符合国家规定食品级餐盒标准。应提供一份餐盒餐具样品给学校,并取,乙方须提供种每日配餐所用的餐盒,要求符合国家规定食品级餐盒标准。应提供一份餐盒餐具样品给学校,并取得学校同意后使用。,得学校同意后使用。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次配餐的剩菜剩饭。,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次配餐的剩菜剩饭。配餐若出现少送漏送的,中标人应及时提供等值食品;学生就餐过程中若发现头发、线、菜虫等一般异物,中标,配餐若出现少送漏送的,中标人应及时提供等值食品;学生就餐过程中若发现头发、线、菜虫等一般异物,中标人应重新提供一份等值食品;如发现苍蝇、蟑螂、蚊子、玻璃、金属等严重异物或在同一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发现类,人应重新提供一份等值食品;如发现苍蝇、蟑螂、蚊子、玻璃、金属等严重异物或在同一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发现类似的一般异物,中标人应立即停止该菜品的售卖,及时烹制其他菜品,同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如若造成严,似的一般异物,中标人应立即停止该菜品的售卖,及时烹制其他菜品,同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如若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可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重后果,采购人可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一、考核人员组成一、考核人员组成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营养专家、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二、考核内容二、考核内容以食品安全、供餐质量、食品卫生和餐饮浪费等为重点考核内容,并开展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调查,重点考核内容如下:1.食品安全。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第3页-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食材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标准;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等。-1-2.供餐质量。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餐模式是否科学,供餐内容是否合理;制定的带量食谱是否符合有关营养要求、新鲜卫生、菜色品种多样;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配送等。3.食品卫生。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加工场所、配送车辆等内外清洁卫生;餐饮各项标准(含除四害)是否达到应达到量化分级A以上标准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有关标准等。4.餐饮浪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在食材采购、加工烹饪、分餐就餐等环节杜绝餐饮浪费;是否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等。5.其他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需考核检测的内容。三、考核办法三、考核办法(一)定期考核(一)定期考核1.考核周期:按月进行考核。2.考核标准:按《附1供餐管理考核表》标准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实施考核,考核采取100分制。(二)不定期检查(二)不定期检查根据学生、家长、教师等各方意见,由膳食委员会牵头,随时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食材采购、加工直至配送等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四、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一)定期考核(一)定期考核-第4页--2-1.考核得分高于85(含85)分为合格,采购人全额支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当月的服务费用(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2.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服务期间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陈老师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395026929,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3年09月15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服务期内,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若甲方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服务期内,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若甲方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供餐资格,由学校选择本项目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人临时代替供餐服务,或指定,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供餐资格,由学校选择本项目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人临时代替供餐服务,或指定其他单位临时代替供餐服务。若乙方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其他单位临时代替供餐服务。若乙方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合同终止后,由学校选择本项目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人临时代替供餐服务,或指定其他单位临时代替,担任何赔偿责任,合同终止后,由学校选择本项目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人临时代替供餐服务,或指定其他单位临时代替供餐服务直至重新招标结果出来为止。,供餐服务直至重新招标结果出来为止。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高将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260839111,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等要求开展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对并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其他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经营情况、经营场所进行考察、日常经营监督或回访;有权对制作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经营情况、经营场所进行考察、日常经营监督或回访;有权对制作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等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不做之处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达到采购人要求,程等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不做之处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达到采购人要求。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改正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改正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第5页-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期次支付金额(元)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收款人支付说明支付说明11,713,600.002024-06-30厦门康来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详见序号7要求,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按照具体供餐进度进行具体结算)十、履约保证金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71,36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合同结束后无息退回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名称:厦门康来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3502003031357970开户行账号:建设银行厦门嘉庚支行35101543001052502569十一、合同期限十一、合同期限合同期为1年,自2023年9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至。十二、保密条款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十三、违约责任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五、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单方放弃中标,因其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违约,采购人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3.退出机制:-第6页--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供餐,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如急性肠胃事件、食物中毒等)或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的。(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4)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5)出现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况,或在供餐质量评议中学生满意度较低,经约谈警告后,仍不改正的。(6)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7)存在严重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8)擅自转包、分包,出现合作运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的行为,或存在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累计2次考核不合格的。(10)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查实的各类违规行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所-4-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由采购人视情况处13.2乙方违约责任-第7页-(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履约的。2.合同签订后,乙方未按照合同履约的。3.乙方未与甲方商谈,单方面解除合同的。(4)其他违约情形违反双方约定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七、其他约定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8页-17.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1份,交给招标公司。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的其他条款另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十八、合同附件十八、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有招标文件等。甲方(采购人):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学(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厦门康来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老师,法定(授权)代表人:洪恩军纳税人识别号:426603714,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03031357970开户银行:000,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嘉庚支行账号:000,账号:35101543001052502569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安仁里大道1207号签订日期:2023年09月04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