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风险食品及场所抽检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2023年高风险食品及场所抽检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市场局本级-202309-0195
二、合同名称: 2023年高风险食品及场所抽检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3210200036824-XM008
四、项目名称: 2023年高风险食品及场所抽检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行政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联系方式: 82691539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3年高风险食品及场所抽检监测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546.52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9-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09-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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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高风险食品及场所抽检监测项目中标合同合同编号:市场局本级-202309-0195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9月合同说明1.本合同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2.本合同书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甲方)和项目受托方负责人(简称乙方)共同签订。3.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5.本合同书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高风险食品及场所抽检监测项目中标合同合同编号:市场局本级-202309-0195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甲方负责人:孟辉联系电话:82691169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798503343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丰德东路17号单位开户名: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永丰基地支行银行账号:0200151809100086821乙方负责人姓名:刘艳申性别:男身份证号:******************职务:副院长职称:高级讲师联系电话:010-82479350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乙方承担的任务及工作要求(一)抽检食品种类、批次及经费。承担2023年度甲方高风险食品及场所抽检监测任务中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33类不少于_4000批次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合同金额共人民币伍百肆拾陆万伍千贰佰元整(¥:5465200.00,含税)(二)抽检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完成样品采集、确认以及检验,上报检验结果,并对抽样检验工作负责。(三)结果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报送抽检结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分析报告。(四)项目验收方式(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采取抽检数据审阅的方式,由甲方对乙方抽检进度及数据规范性等进行审查验收。2.履约验收程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交付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规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调整,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3.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针对招标文件每一项商务、技术要求履约情况进行履约验收。4验收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标准要求。-2二、合同签订要求项目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三、付款方式(一)项目经费。本项目服务费用包括检测费和样品费,合同金额5465200.00元(大写:伍百肆拾陆万伍千贰佰元整),即2023年度预算金额546.52万元*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报折扣率。其中,检测费的项目单价、样品购置费以项目编号2341STC62366,包号L的招标文件为准,折扣率100%(二)价款计算。最终结算价款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算,计算公式如下:结算金额=(项目单价*批次+M样品购置费*批次)*折扣率(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超过合同金额时据实结算,超过本合同金额时按合同金额结算)乙方完成的抽样检验任务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抽检数量的要求,特殊情况未完成相应抽检任务的,以实际完成组数核算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报酬。(三)支付安排。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首笔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30%。按照甲方抽样检验工作整体安排,于12月15日前,由甲方对乙方的抽检进度及数据规范性等情况验收合格后,完成合同约定任务100%,向其支付与抽检进度比例相匹配的合同经费。乙方应于甲方每笔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乙方确认并理解以上费用的支付,如遇到财政国库支付受限,甲方支付期限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要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因此延迟、暂停、拒绝、终止义务的履行。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一)负责工作任务的下达和资金的及时拨付。(二)提供抽检工作所需相关文件。(三)对乙方完成任务情况及抽检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依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四)对乙方进行检验能力评价、问题发现能力评价、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等考核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约谈、暂停抽检任务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进行处理。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向甲方报告与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食品检验检测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股权、期权持有被持有关系,或与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科研协作、食品推荐、评比活动等关系,受本市生产经营者邀请或支付费用参加的出差、考察、培训、会议、峰会等利益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抽检公平、公正的有偿服务关系。在承担甲方抽样检验(含复检)任务时,应主动向甲方提出回避,不承担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抽检监测工作。(二)严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开展现场抽样任务时,要严格落实疫情管控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实施现场抽样。(三)遵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相关要求,具备所承担抽检监测任务涉及食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和相关资质(非标准检验方法除外),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四)具备保证完成抽检监测任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等工作条件,并在任务实施过程中予以保持。(五)按照甲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面覆盖,开展样品采集,重点抽取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场所及食品生产经营4者。熟知中标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包括风险品种、风险区域、风险因素等,抽检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明确风险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六)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按规定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工作。(七)如实上报样品信息、检验结果和抽检监测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和分析抽检监测工作,并对检验工作负责,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科学、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或检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如食品中检出三聚氰胺等、检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以及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及时报告。(八)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抽检工作各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及时将检验报告和规定的材料及有关情况报送甲方。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要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九)积极参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问题分析研判和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编制等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十)接受甲方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不得拒绝、阻扰或逃避。(十一)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名称应与中标法人单位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报告出具单位资质合法性证明材料,以及与中标法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证明。中标单位应该对检验报告出具单位的工作成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十二)针对甲方提出的重大案件查办、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检查等临时性、突发性抽检任务,要按照甲方-5-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完成抽样与检验工作。(十三)乙方用于检测所购买的样品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经破坏性试验无法修复的样品,乙方应登记造册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测无需经破坏性试验或经过破坏性试验后仍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检验后样品仍有剩余的及抽检监测备份样品,经甲方授权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检样品及剩余样品进行无害化或其他方式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乙方应健全完善样品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展合格备份样品的处理与利用工作。(十四)发生复检推翻原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退回相关抽检费用。(十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拒绝或放弃履行承检义务。(十六)按照甲方抽样检验工作整体安排,于12月15日前,完成合同约定任务100%。六、违约责任(一)乙方与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检验检测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股权、期权持有与被持有关系,或与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科研协作、食品推荐、评比活动等关系,受本市生产经营者邀请或支付费用参加的出差、考察、培训、会议、峰会等利益关系,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公平、公正的有偿服务关系,未提前向甲方报告或采取回避措施的,甲方有权视情采取暂停委托直至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拨付经费。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退回已拨付费用,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6-(二)甲方如出现无正当理由未提供抽检计划或未拨付相关经费等行为,乙方可停止执行甲方提出的抽检监测任务。但是,如果甲方付款遇到财政国库预算支付的限制,应当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将延迟付款理由及时通知到乙方,且在支付限制解除后及时完成付款。(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如出现以任何形式泄露抽检监测信息以及数据的行为,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停止拨付经费,乙方需退回已拨付费用,并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应当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将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应当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乙方在日常抽检中未能及时有效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形势判断不准确、抽检覆盖不全面,出现重大遗漏,给甲方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视情暂停抽检监测任务,甲方有权将在暂停期间的任务委托其他机构执行。(六)乙方未按时完成承检工作,并未提前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的,甲方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七)乙方拒绝、阻挠、逃避甲方对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并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受托方退还相关经费。(八)乙方未通过甲方组织的检验能力评价、问题发现能力7评价、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等考核管理,未发现外单位通报的突出问题的,甲方有权采取约谈、暂停并取消抽检任务,直至解除合同等措施进行处理。在考核管理中发现乙方存在严重问题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并有权拒付项目余款或要求乙方退还相关经费。(九)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位名称与中标法人不一致,又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甲方将终止委托工作,不向乙方支付承检费用,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返还,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的,甲方依照规定有权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暂停委托、终止委托工作等处理措施。(十一)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监测工作有关纪律要求,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甲方视情形有权采取终止委托工作等处理措施。违反下列任一规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1)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不得以承担甲方抽检任务,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承揽业务,签订食品检测等相关有偿服务协议;(3)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的馈赠,不发生利用抽检工作车取利益的其它行为;(4)开展抽检工作,不得收取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费-8-用;(5)不得以各种形式利用抽检结果参与有偿活动,不开展食品推荐、评比活动,不向受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抽检合格证书或牌匾;(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抽检数据进行分析、评价;(7)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8)不得修改、隐满检测结果;(9)遵守保密纪律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以及公众透露任何与检测任务、检测结果有关的信息。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终止、解除,本条款继续有效;(10)除上述情形外,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行为。(十二)乙方不具备或不再具备抽检监测要求的能力或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文件。补充签订的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九、争议解决因合同纠纷引发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下页为签章页)-9-甲方: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2023年9月11日乙方: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2023年9月11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风险食品及场所抽检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