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清河县农业农村局2023)
清河县坝营镇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十一标段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9-14
一、合同编号:2023JK-116-21 二、合同名称:清河县坝营镇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十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码:HB2023073260010180 四、项目名称:清河县坝营镇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清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清河县武松中街121号 联系方式:石鹏举 供应商:河北晨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清河县嵩山北路西侧 (观湖国际南区 41 号商铺) 联系方式:冯永新0319-33333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清河县坝营镇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十一标段 规格型号:三十里、孟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主要标的数量:1标 主要标的单价:1285818.63 合同金额:1285818.6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 日历天、清河县坝营镇农业示范园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2023-09-13 八、合同公告2023-09-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二十一标段二十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3-09-14 采购人:
清河县农业农村局
合同协议书发包方:清河县农业农村局清河县坝营镇人民政府承包方:河北晨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清河县坝营镇农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标段建设地点:清河县坝营镇农业示范园区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的全部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清批审【2022】015号文及清批投资招【2022】011号文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的全部内容。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3年9月14日凌工日期:2023年11月12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4.质量标准:合格5.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捌万伍仟捌佰壹拾捌元陆角叁分(¥1285818.63元)其中:(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玖佰陆拾贰元玖角整(¥47962.90元)(2)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包工包料,总价包死。该价款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量差、漏项,除图纸变更外,工程价款不再变更增加。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报价清单。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本项目工程由代建单位清河县坝营镇人民政府作为发包方行使发包方职权,并承担发包方责任。该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工程材料检测、工程验收、工程进度付款审批、工程结算审计等全部工程手续的签订及实施监督等由清河县坝营镇人民政府全权负责。清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清河县坝营镇人民政府核准的金额办理工程进度付款及竣工结算。11.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日期:2023年9月13日合同订立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县本合同三方约定后生效二、分包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三、承包方式3043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工程款拔付与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施工进场一周后付至合同款的3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的75%,双方确认工程竣工后送审计部门审计,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本项目工程的结算金额。经审计后乙方将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剩余工程款以审计报告的审计金额支付至100%,3%质保金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无息退还,质量缺陷责任期为壹年。五、工程质量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3工须达到现行国家以及河北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六、其他1.本工程不仅满足工程量清单所涉及到的工程量,还要满足设计方的要求,否则,此工程为不合格工程,发包方不予拨付承包费。)为项目经理,其基本信2.项目经理:确认(钟后其息如下:身份证号:******************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冀21319221508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冀建安B(2023)0208879联系电话:1663099371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谢炉镇商贸街479号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商务、结算进行全面管理;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为进场至完工。34881承包方项目班子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必须按时到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天按1000元向发包方缴纳违约金,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出现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多次不在现场等情况时,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还应承担违约金。但对于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承包方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及时更换。3.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和挂靠。如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发包人除终止合同外,中标人还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4.承包方应严格组织,精密施工,确保本工程按期保质完工,否则每延误1天扣千分之三的合同款,以此类推,直至扣至总价款的百分之五。5.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做好安全防患工作,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方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承包方承担。6.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由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环境保护承包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公章)清河县坝营镇人民政府发包方:(公章)清河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承包方:(公章)河北晨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冯永新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清河县嵩山北路西侧(观湖国际南区41号商铺)电话:0319-333338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清河支行账号:101364778515邮政编码:0548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