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采购合同公告(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3)



一、合同编号:JSZC-321192-HTGC-C2023-0017001
二、合同名称:镇江新区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运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92-HTGC-C2023-0017
四、项目名称:镇江新区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运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地址:江苏镇江新区通港路西直通点1号

联系方式:15252900209
供应商(乙方):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38号402室
联系方式:021-560688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8个水质自动站运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8个水质自动站运维
联系方式:021-5606886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48000.00元
合同金额:94.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9-1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9-15 09:23:58
九、其他补充事宜:

8个水站合同.pdf
8个水站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镇江新区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运维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192-HTGC-C2023-0017甲方:(以下简称甲方)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镇江新区水质监测站(8个)运维项目”的竞争性碳商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下列镇江新区水质监测站8个运维项目碳商文件、乙方提交的碳商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碳商承诺函;2、碳商响应报价表;3、技术方案;4、成交通知书;5、碳商响应文件;6、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一、服务内容1.1根据国家规范技术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对新区水质监测站(8个)进行运行维护以及管理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碳商文件要求及乙方的碳商响应文件相关承诺。1.2服务站点和站点仪器配置情况表1水站情况一览表序号水站名称仪器参数备注1新竹河CODmn、氨氮、总磷、挥发酚监测频次为4小时1次2丁岗团结河葛村桥CODmn、氨氮、总磷、氟化物监测频次为4小时1次3捆山河CODmn、氨氮、总磷监测频次为4小时1次4大港河CODmn、氨氮、总磷监测频次为4小时1次5丁卵团结河CODmn、氨氮、总磷监测频次为4小时1次6心湖CODmn、氨氮、总磷监测频次为4小时1次7太平河CODmn、氨氮、总磷监测频次为4小时1次8新材料产业园下游五参数、CODmn、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监测频次为4小时1次表2站点仪器配置情况序号断面名称建成时间(年/月)仪器型号仪器型号仪器型号仪器型号仪器型号仪器型号仪器型号序号断面名称建成时间(年/月)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磷总氮挥发酚氟化物1新竹河2018年11月!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一2丁岗团结河葛村桥2018年11月一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一科泽K3013捆山河2019年8月1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一一一4大港河2019年8月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5丁卯团结河2019年8月一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16心湖2019年8月一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一7太平河2019年8月!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18新材料产业园下游2020年10月科泽K100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科泽K301一2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捌仟元整(¥948000.00元)。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服务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三、服务范围3.1运行维护服务范围包括:各水站所有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等。运维工作应接受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及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水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正常联网。四、运维管理要求4.1具体详见本项目碳商文件要求及乙方的碳商响应文件相关承诺。五、服务期限5.1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08月31日。如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合同双方无异议,且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年度执行,成交价不变。六、履约保证金6.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考核办法8.1具体详见本项目碳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四、考核办法。九、付款方式9.1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在收到承包人出具的发票15日内支付;9.2余款按月度付费:下一个月支付上一个月的运维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合同付款期间任何未付款的利息。9.3如存在罚则扣款情况,则剩余款项应扣除罚则费用后支付。9.4以上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3十、税费1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碳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十一、服务验收11.1乙方应按照碳商文件和碳商响应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服务;11.2服务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修改完善,直至达到甲方的要求;11.3服务的验收包括:项目内容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11.4服务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的规范和标准,同时满足碳商文件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承诺的其他指标,直至验收通过为准。十二、安全12.1乙方服务活动不得影响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12.2因乙方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设备等事故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三、乙方交付延误13.1乙方应按照“碳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期交付甲方验收。13.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周期,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本合同14.1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情延长周期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9第13.2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十四、违约赔偿x识14.1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以每迟延一天,按合同价格0.2%计算,直至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4.2为免生疑义,本合同项下一方向另一方承担的责任以基于本合同实际支付/收取的服务费为限,且不适用任何间接损失与利润损失。十五、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5.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六、保密条款16.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应的信息、数据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信息、数据为自己谋利或向第三方提供十七、纠纷解决办法17.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7.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八、违约终止合同18.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相关的服3务工作;(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九、破产终止合同519.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经甲乙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20.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代理机构一份。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镇江新区理局地址:镇江新区金港通7日联系电话:0511-80869522代表签字:乙方(单位盖章):上海科泽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38号11号楼402室联系电话:021-56068866代表签字: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