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南海开放大学2023)



南海开放大学室外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南海开放大学室外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4560789812308230261

项目业主:

南海开放大学

服务机构:

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海开放大学室外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合同编号:

4406054560789812308230261

合同总金额:

¥2,967.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9月0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10月30日

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编制预算或预算审核。

合同附件

预算造价咨询合同.pdf
预算造价咨询合同.pdf

南海开放大学 2023年09月18日

广东致正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任重致远,诚心正意,用心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南海开放大学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委托人(采购人):南海开放大学咨询人(被采购人):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类别:预算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南海开放大学(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南海开放大学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服务类别:预算编制三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预算编制七、双方约定完成时间:委托人提供完整预算资料之日起天内交付成果资料。八、咨询人提供肆套纸质版成果文件,其中委托人执叁份,咨询人执壹份。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委托人(盖章):被委托人(盖章):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授权委托八字(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学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广东致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翠园支行帐号帐号:44507601040009899电话:电话:0757-86253572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23年9月日2023年9月1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工作天,节假日不计算。5、“包干价”是指总价包干,也称为一口价,固定合同价:全部费用包括在内,为这个商品或服务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总价涵盖凡是业主提供的文件,包括计价范围、计价图纸以及计价文件、计价相关的邮件等所包含的工程总量,在没有业主出具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总价不会变更,不会增加和减少。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由于该赔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3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酬金支付时间具体以财政部分拨付时间为准。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页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应的专业定额,广东省及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与合同规定的定额及计价方式一致1、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预算编制(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的编制、结算审前核对、工结算的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三条委托人内向咨询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完整。第四条委托人应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咨询人在提交最终确认的咨询报告给委托人后,由咨询人提交请款申请,并出具正式的咨询服务发票送至委托人,委托人审核无误后一次性付清。预算编制酬金:参考粤价函2011]742号文件计费乘以80%,预算编制费:预算审定总金额100万元以内按0.48%计收:执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下浮系数80%,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提交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附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1375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省GS年七月十五日二0(联系人伟齐联系电话:020-831346693出品600%80s857%%1%0%E00016含2%01130001%%01°%))8%06001品资格磁中%60%0%E00016含2%01130001%%01°%))8%06001品资格磁中1%E%91%0%E00016含2%01130001%%01°%))8%06001品资格磁中第87元0%91瑞%2%%8℃%0%E00016含2%01130001%%01°%))8%06001品资格磁中价丽工最喜事(好生)出书幕动*罪(1)6元0%+%门%%8亿9900元¥2%500002-10010001-10960991%元005-101SIT%8%5001(如)目程算编或核绿物工预的制审3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