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



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合同编号
JSZC-320105-JCEC-C2023-0383001

合同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建邺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JSZC-320105-JCEC-C2023-0383

项目名称
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合同签订日期
2023-09-18

采购人
南京市建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供应商
南京市节能评审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3-09-18

合同总金额
12.8万元

建邺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服务.pdf建邺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评审服务.pdf

合同编号: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建业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使用单位:建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货单位:南京市节能评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市建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节能评审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南京市建业区江东中路269号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33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的要求,对建业低碳生态产业园项目、未来出行产业园项且、南湖路2号地块低效用地项目、NO.2020G10房地产开发项音田:且、江苏银行南京分行新大楼装修工程项目、南京云锦城项目共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节能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服务总价按12.8万元(共计6个项目)完成节能审查工作,单价包括前期调研费、技术研究和咨询、资料收集和整理、成果编制费及打印、征求意见服务、协调服务、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装订及寄送费用、成果验收等所产生的费用、与地方相关部门协作产生的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果初审、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费、场地费、住宿费等)及上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包含在上述单价款内。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服务的内容、要求1.乙方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文件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指南》(最新版本)的原则规定,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基础,通过评审会质询答疑等方式进行评审,根据最新的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5个工作日(节能报告初审不合格发回编制单位重编的时间除外)内完成评审工作,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耗对比表,节能审查意见初稿。节能评审意见应包括以下要点:(1)项目概况;(2)节能报告编制依据是否正确适当;(3)节能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要求;(4)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全面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正确;(5)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及规范,项目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单位能耗指标是否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能耗标准或定额,是否按规定落实能耗等量或减置换要求,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强度和煤炭消费总量“三控”管理要求;(6)项目主要设备和工艺是否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节能设计是否合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7)是否按规定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有无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用能工艺、设备的情况;(8)各项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节能措施效果评估是否客观;(9)节能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10)评审结论。第四条权利保证本项目项下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各项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乙方按照要求出具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并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乙方和丙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2.乙方或丙方经权威部门评审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或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分项价款的30%赔偿金(乙方和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且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九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赔赔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页无正文,系《建业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服务合同》之签署页)。甲方(委托方):(盖章)乙方(受托方):(盖章)南京市建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节能评审中心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马长山法定或委托代表人:陆佳佳电话:025-87778925电话:025-58777772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奥体支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帐号:01630121050000956帐号:01360120420000199签订日期:2023年9月1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