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停车场扩增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2023)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停车场扩增改造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201]DS001[CS]20230003
二、合同名称:南院停车场扩增改造
三、项目编号:[230201]DS001[CS]20230003
四、项目名称:南院停车场扩增改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地址:齐齐哈尔市卜奎南大街700号
联系方式:2549316
供应商(乙方):齐齐哈尔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以纸质版为准
联系方式:以纸质版为准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南院停车场扩增改造
1(项)
¥2,095,350.03
¥2,095,350.03
无
合同金额: 2,095,350.03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玖万伍仟叁佰伍拾元零叁分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11月06日
履约地点:以纸质版为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南院停车场扩增改造合同.pdf南院停车场扩增改造合同.pdf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2023年09月19日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采购合同工程类(维修装修)采购单位(甲方):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住所地:龙沙区卜奎南大街700号联系人:李志旻联系方式:13766587789供应商(乙方):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通航街101号联系人:武强联系方式::0452-2790177签订地点: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签订时间:2023年9月1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需求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院停车场扩增改造2、工程地点: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南院3、承包范围:拆除、移植、土方、沥青路面、人行道、路灯、监控、行车线路划线、停车位划线等。4、承包方式:以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等一次性承包的方式进行施工。5、工期:本工程自2023年9月18日开工,于2023年11月6日竣工,共计50日历天。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验收合格7、合同成交价(人民币):小写¥2095350.03,大写¥贰佰零玖万伍仟叁佰伍拾元零叁分。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甲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负担,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李志旻(联系方式:13766587789)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现场交底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开工前2天内交甲方审定。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其中项目经理姓名:马国涛,级别:二级建造师,职务(职称):高级;技术负责人姓名:张颖,职称:高级。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材料供应1、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乙方负责施工材料的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应提供采购材料的发票复印件备查。第五条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6、因新冠病毒疫情原因停止施工,工期相应顺延。第六条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提供议价单、检验审批单等内业资料。4、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乙方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含内业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前;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2023年11月6日2份。第七条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2、付款方式:甲方对公账户转账自行支付。自筹资金:¥2,095,350.03元。分期付款金额和时间为: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70%;经外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按照审定金额97%补齐差额款项;本工程尾款为最后审定金额的3%,待验收合格1年后,甲方无异议一次性付给乙方。3、工程结算形式。固定单价形式竣工结算,按中标价格结算,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认。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在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论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如何调整,工程结算时保证不能超出中标价格的10%。4、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和其他有关工程资料,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甲乙双方在不超出中标价格并共同认可的审计额为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总额。5、结算审计:结算审计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各项施工前做好每一项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各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用电、安全防护等)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第九条工程保修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1_年。2、质量保修期间,由于施工质量等发生的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无偿负责保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1日内,进行保修。3、质量保修期间,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责支付人工和材料费用。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期责任等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乙方应补偿甲方因逾期竣工所造成的损失。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事故,乙方负责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和现场堆放的物品及工程成品,如保管不当造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5、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6、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新冠病毒各项防疫制度,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7、乙方拒不执行保修期责任和服务承诺,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按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9、除十一.1以外,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行为所涉金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10、由于新冠疫情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双方均不属于违约,工期顺延。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卜奎南大街70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齐齐哈尔顺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通航街101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场扩增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齐齐哈尔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