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2023)



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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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830000202302000149A_001
二、合同名称: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30000202302000149
四、采购项目名称: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汶上县
联系方式:15054777326
供应商(乙方):凯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汶上县南旺镇政府驻地尚书大街194号
联系方式:183547380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无      1      100.8      100.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09-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09-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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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石水利合同 (凯鲁)签章.pdf
白石水利合同 (凯鲁)签章.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合同编号:SDGP370830000202302000149A_001计划编号:37083000051300120230013采购人: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凯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鑫招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九月一十九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1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全称):凯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2.工程地点: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区域内。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捌仟元(¥1,008,000.00元);,2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9月19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会议室签订。,4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汶上县,住所:汶上县南旺镇政府驻地尚书大街194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054777326,电话:1835473803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中都开户银行:,支行账号:,账号:160805290910000162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汶上县住所:汶上县南旺镇政府驻地尚书大街194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5054777326电话:18354738033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中都支行账号:账号:160805290910000162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供应商的书面承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6通信地址:,,。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的地方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供应商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7联络1.7.1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采购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供应商接收文件的地点:供应商施工现场项目部;供应商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7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图纸、采购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采购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采购人。关于采购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采购人2.2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采购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采购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管线调查,若有管线迁移,经采购人确认后承担费用。,8(5)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采购人按部门规定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采购人通知具体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供应商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和价格,经审计和采购人确认后执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9)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另行协商3.供应商3.1供应商的一般义务(5)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完整准确的竣工图纸2、竣工内业资料。供应商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六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五套,电子文件一套;竣工内业资料三套。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6)供应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供应商按规定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供应商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劳动保险等事宜负责,若因此造成影响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C、供应商按照本合同9.1(2)款提交进度计划,并承担由此的责任和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9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127.3.1开工准备关于供应商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采购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供应商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供应商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采购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7天内,将调整原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二份报采购人,采购人,13在2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采购人未按时间签证的,视为变更工程报告已被确认。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采购人审批供应商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竣工结算时应按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采购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但是,工程竣工结算价不得超出本次采购预算。付款方式: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4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执行通用条款。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国家规定。,1516.违约16.1采购人违约执行通用条款。16.2供应商违约16.2.1供应商违约的情形执行通用条款及有关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16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供应商(全称):凯鲁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17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18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凯鲁集团有限公司(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19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20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乙方:凯鲁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汶上县,住所:汶上县南旺镇政府驻地尚书大街194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15054777326,电话:18354738033签订日期:2023年9月19日,签订日期:2023年9月19日,21甲方: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乙方:凯鲁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汶上县住所:汶上县南旺镇政府驻地尚书大街194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电话:15054777326电话:18354738033签订日期:2023年9月19日签订日期:2023年9月19日汶上县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省网编号:SDGP370830000202302000149(计划编号:37083000051300120230013)项目名称: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给工程一、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名称:汶上县白石镇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2.工程地点:汶上县白石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镇政府自筹。5.工程内容:实施项目区内农田修复,疏挖清淤排水沟40970.0m3,维修更换灌溉排水管0.6MPa中400PE管672:40m06MPa中315PE管679.90m、0.6MPa250PE管397.50m、0.6MPa200PE管349.40m、0.6MPa125PE管236280m,更换给水栓165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符合国家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使用要求。1.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捌仟元整)(小写:1008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婷婷。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本合同于2023年9月20日签订。本合同在汶上县白石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汶上县财政局、代理机构各持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70830MA3C5MAN25地址:,地址:汶上县南旺镇政府驻地尚书大街194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72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7-7217588传真:,传真:0537-721758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sdkljsgc@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中都支行账号:,账号:1608052909100001622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中的通用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他有关本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以规划红线为准。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表述的为工程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需临时借用或租赁的土地或场所,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归还这些土地或场所并恢复原貌或执行发包人要求。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部委、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国家、省、市、县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质量、安全施工,材料验收及准用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①施工图;②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承包人为使工程合理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关规范规程及发包人要求组织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另行发包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发包人签证为准进行结算,结算价款以经审计后发包人认可的数额分期拨付。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上述文件;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发包人两份,监理人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资料;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七天内审定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承包人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发包人或由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理。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砂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盗采,并立即报告发包方,由发包方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发现砂资源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砂资源被盗采,除赔偿损失外,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和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入投标报价。发包人、监理人和审计单位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拆改、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无偿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12图纸的保密及其费用承担: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应对本施工图纸保密,制定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漏给第三方。工程质量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保密期限内采取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因修改施工而导致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调整:在工程结算时审计根据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发包人工程师批准的,并已按工程设计变更完成的合格工程计算的工程量。②调整的工程量及综合报价按下列办法确定;②.1当报价中有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按该项目报价在工程结算审计时确定调整。②.2当报价中无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时,参考报价中类似项目报价在工程结算审计时确定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设计变更、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合同价格和工期顺延的审批、签证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权;(2)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调换的审批权;(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4)参与分部分项、隐敝工程验收,主持工程竣工验收;(5)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确认工程结算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完成,水、电和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有关手续。(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一周内。(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②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③工程试验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④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城建档案馆要求的文件及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7暂估价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10.7.1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定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10.7.2第1种方式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使用,监理人、承包人不得动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3)专用合同条款,价差调整原则如下:①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5%,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不超过5%时不予调整;②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5%,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不超过5%时不予调整;③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度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不超过5%时不予调整;④施工期间,以济宁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信息价当期主材价格为市场价,公布的价格与到工地的价格差不在调整之列,价差调整不再计入项目单价,只计价差和税金;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或减少的情况,最终结算价款按经采购人同意的实际施工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据实结算。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风险系数和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人工、材料将不再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劳务、材料和其他时间或事务性费用的变化;承包人未能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中履行义务引起有关费率变化;承包人进场路线改变或进场道路维护产生的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计入总报价中,材料价格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发包人因修改施工图及新增或减少工程项目而导致工程量增减变化的调整,在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设计图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发包人工程师批准并已按工程设计变更完成的合格工程按以下方式调整:工程设计变更完成的合格工程,原总报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原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发包人认为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及承包人根据相应市场价格共同确定,调整材料价格其余不再调整);与原报价中有相似项目的(施工用材料不同但施工工艺相同),按清单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材料价差执行;无相同项目的,结算时按照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等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材料价格依据原报价文件确定,原报价文件未涉及的材料价格经考察市场价格确定,依据合同签订时执行的费用表(人工工日单价及费率均执行总报价时的)编制预算,经监理签证、发包人工程师、审计单位审定后确定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实施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或减少的情况,最终结算价款按经采购人同意的实际施工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据实结算。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6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6日前提供月工程量报表一式两份,所报工程量应满足分项计量认证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发包人通知提交。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双方另行协商。(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与付款方式一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违约金。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通用条款。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除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按7.5.2条工期延误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与承包范围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和费用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和费用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56天內,承包人除留3-5人善后外,其余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逾期未撤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地(房)租和有关费用,其费用由发包人参照项目所在地有关市场价格标准自行确定,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地(房)租金额。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完成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经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累计金额、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代扣咨询费用金额、实际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结算审核部门(汶上县审计局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要求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核部门(汶上县审计局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专用条款12.4.1执行,逾期付款无违约金。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报结算审核部门(汶上县审计局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复核,仍有异议的,报汶上县或济宁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裁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五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须符合监理人要求的统一格式和内容。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日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自签收之日起28日内批复,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是支付最终结清付款的依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自最终结清证书签发后28天内,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实行政府财政审查和政府审计的项目按财政和审计部门规定和时间办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1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要工程推迟或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和损失的费用。16.1.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适当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补偿。(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适当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适当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可适当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不包括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它情形:⑴承包人未按照济宁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清理现场、保持工地及周围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的。⑵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未经检查或试验便擅自用于工程的。⑶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⑷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限期返工、整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施工现场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安全事故。(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且在发出书面通知7天内未见纠正的。(6)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第7.3款开工;未按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的。(7)拖欠农民工工资。(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信访事件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监管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补救,承包人承担因违约给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承包人按评估结果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继续履行义务(解除合同除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第(1)、(2)、(3)目出现时,监管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在检查或抽查中每下达一次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且不影响承包人同时承担损失赔偿及继续履行义务;通用条款16.2.1项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第(4)-(8)目出现时,监管部门或发包人、监理人在检查或抽查中每下达一次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且不影响承包人同时承担损失赔偿及继续履行义务。出现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第(7)目等,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发包人需要重新招标或另找施工企业的,承包人应另行承担工地停工损失,每天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出现通用条款16.2.1项和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合同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相关条款约定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由发包人确定执行;未约定的,按本条款执行。凡承包人违约行为影响工程质量的,须相应延长3个月缺陷责任期,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或严重无故托延工期,发包人均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②承包人出现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经发包人或监理人催告仍不改正,发包人认为须解除合同的任何情形,发包人均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③承包人从收到发包人要求撤离现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必须无条件撤离现场,并自行承担撤离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所有未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械,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擅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④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或承包人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另行发包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发包人签证为准进行结算,结算价款以经审计后发包人认可的数额分期拨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地震:烈度为七级以上;台风:平均风力十级以上(24.5—32.6米/每秒)且持续1天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大雨:持续降雨24天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暴雨:24小时降水量在110mm—150mm的2级暴雨;暴风雪:6小时降雪量将达到15mm以上或者已达到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的;冰雹:直径大于等于30mm小于60mm,持续时间大于等于45分钟小于60分钟,冰雹堆积厚度大于等于30cm小于60cm的冰雹;大洪水重现期20-50年等。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空中飞行物坠落、地震、台风、洪水、旱灾、高温天气、暴雨、暴风雪、冰雹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合同工程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所有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查验保险收费票据。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为其现场工程施工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及器具等办理投保保险。保险期为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认整月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合同当事人同意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清理所有的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以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垃圾,这些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支付此费用。21.2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配套工程无条件配合工作,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参建各方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21.3因承包人施工或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梁、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21.4因建筑废水、废物、垃圾及安全文明施工不当造成的扬尘污染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承包人承担。21.5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的,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不按照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发现图纸、建材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除责令改正并按约定承担处罚、赔偿损失之外,每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性处以500元—1万元罚款。后果严重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21.6承包人未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砼进行检验,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不予改正的,每出现一次类似情形,处以2000元—1万元罚金,并返工处理。后果严重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21.7工程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及时归档。提供不完整或不及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经检查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扣减2000—20000元工程款,同时按发包人意见后延竣工结算审核期限,并停止后续工程款、保修金的拨付。21.8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不到质量标准,一次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两次验收不合格,罚款2000-20000元。同一范围第三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停工并要求承包人彻底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并要求赔偿。后果严重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方的法律责任。21.9所有扣减工程款罚金总额超过合同价款10%的,视为承包人无诚意承揽工程,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约定索赔。扣减工程款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此罚款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21.10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时间每月不少于22天,更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职务。若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少于20天,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1.11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协调施工现场周边的社会关系,费用自理。因承包人原因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承包人不积极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扣减合同价的1~10%,直至承包人妥善解决为止。21.12竣工验收时,如果工程质量第一次交验不合格,则扣减工程款50000元,直至翻修合格为止。若第二次交验仍不合格,则扣减工程款100000元,直至翻修合格为止。21.13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施工、竣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21.14承包人必须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全额发放,工程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及时支付,并将此作为合格施工验收依据;且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而引发的一切纠纷及农民工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因拖欠每发生一次非访的,扣减工程款10000元。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将下期应付工程款优先支付。21.15凡发生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质量问题、安全一般事故,或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职责义务,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次扣减工程款10000~50000元。21.16承包人应在设计变更、工程量计量、经济签证等事件结束后28天内整理齐全相关资料,送达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签署审查意见存档。超过28天承包人仍未提报的,发包人不予认可,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21.17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必须达到现行标准要求,渣土运输管理必须合格,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管理等措施达不到要求或者不合格的,每次扣减工程款1000~20000元。承包人每月未进行质量、安全等检查记录及整改复查记录的,每次扣减工程款1000-2000元。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约定目标的,承包人未尽管理职责,每次扣减工程款5000~20000元。21.18项目场地内排水、施工降水等由承包人自行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施工期间不再另行计取费用。21.19相关监管部门因扬尘治理等要求停工,工期可以顺延,发包方不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21.20承包人发现砂资源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砂资源被盗采,除赔偿损失外,扣除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另行发包所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核定为准,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发包人签证为准进行结算,结算价款以经审计后发包人认可的数额分期拨付。承包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21承包人应按规定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21.22承包人须充分考虑不连续供电、供水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并为本工程配备专用发电机、供水车等,因停电、停水等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基础设施维护修缮工程 灌溉排水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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