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加油卡销 柴油 汽油 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团校2023)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加油卡销售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团校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3-01
二、合同名称:加油卡销售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团校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项目流水号[2023]21463号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间房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联系方式:15849143567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街41号
联系方式:151047189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60000,采购数量:1;
6,100(升)
¥9.84
¥60,000.00
0号柴油,92#汽油,95#汽油
合同金额: 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1日
履约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公务用车加油服务.pdf公务用车加油服务.pdf
加油服务合同.pdf加油服务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2023年09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团校车辆加油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2-210776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项目流水号2022110232号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6月27日-第1页-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2-210776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团校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服务内容、单价、金额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产品名称技术规格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车辆加油服务合计0#、92#、95#¥60000.00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1¥60000.0060000.00说明: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车辆加油服务的价格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三、合同范围1.甲方指定乙方所属的加油站点作为甲方车辆定点加油站点2.甲方在乙方所属加油站通过办理加油卡的方式办理加油业务乙方承诺所所属加油站均可为甲方提供相关车辆加油服务,甲方承诺知悉并遵守乙方与车辆加油服务相关的规定。3.甲方明确知晓并认可乙方关于办理加油业务所需要提交的资料。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对甲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4.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成品油质量和计量标准的成品油。5.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采购的车辆加油服务费用支付至指定对公账户,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及时为甲方提供车辆加油服务。6.油品价格在当日国家规定加油站零售挂牌价基础上给予0的优惠。7.如遇市场供应紧张,乙方应优先为甲方提供加油服务,但具体供应数量由乙方根据油品资源数量、所面向客户总需求量等具体情况灵活掌握。8.如遇油品换号,乙方没有义务单独提供甲方指定品号油品四、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终止合同并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所持加油卡严禁用于套取优惠、套取发票、套取现金等不正当业务如出现此类不正当的业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甲方一切优惠待遇,并解除本合同3.乙方提供油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4.为确保加油卡正常使用,甲方应根据车辆实际加油情况预先进行充值。由于甲方没有及时进行充值导致乙方无法提供加油服务的,乙-第2页-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办理的加油卡,仅限甲方内部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倒卖。甲方因加油卡保管不善、将加油卡交给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6.因设备损坏或不符合消防等规定,致使加油站点无法正常提供加油服务的,乙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甲方用油,并力争在短时间内恢复。五、发票条款乙方应根据国家税法及本单位相关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为甲方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JL六、乙方账户信息(一)乙方为甲方办理好加油服务后,甲方应在3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由财政集中支付的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发时付款。福供应商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工商银行呼和浩特锡林南路支行银行账号:0602005209022527846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八、争议解决1、协商解决2、提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商业秘密保护条款1.对所知晓的有关对方、对方关联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对方或其关联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或将此类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基于本合同目的,需要向代表(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双方的员工、董事、股东、顾问、合作单位及其他代表)透露上述商业秘密时,甲乙双方应督促共代农遵守本保密条款3.甲乙双方同意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知晓之日起至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止。4.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A、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合同、往来传真或邮件:B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窃、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C、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D、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5.本条所述“关联公司”,是指控制其、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同一主体控制之下的公司。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第3页-采购人(盖章)国孟负责人:治区印庆地址:无电话:181048481112022年06月27日供应商(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负责人:张向峰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街41号电话:15104718968022年06月27日备注:须在30日内签合同专用章-第4页-12a022023年第6次2023年5月10日上午,孟庆国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听取了招生与就业处关于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访企拓岗等工作,全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二、会议研究部署基建项目款项清理工作。会议听取了财务与国资处、后勤与保卫处关于基建项目款项清理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抓紧与相关施工方联系,加快推进对账工作。三、会议研究了2022级新生体检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后勤与保卫处申请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公司对2022级新生进行体检,费用为70元/人。会议研究同意,要求严格履行学校采购制度。2023年第6次12a022023年5月10日上午,孟庆国院长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一、会议研究部署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听取了招生与就业处关于202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访企拓岗等工作,全力促进毕业生就业,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二、会议研究部署基建项目款项清理工作。会议听取了财务与国资处、后勤与保卫处关于基建项目款项清理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抓紧与相关施工方联系,加快推进对账工作。三、会议研究了2022级新生体检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后勤与保卫处申请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第三方公司对2022级新生进行体检,费用为70元/人。会议研究同意,要求严格履行学校采购制度。四、会议研究了2023年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事宜。上一轮服务合同到期,后勤与保卫处申请重新选定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会议研究同意,要求严格履行学校采购制度。五、会议研究了公务用车燃油服务以及公务用车保险和一餐厅食品责任险服务合同续签事宜。公务用车燃油以及公务用车保险和食品责任险均由国家统一定价,各服务公司价格一致,后勤与保卫处申请与上一年度服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中国石油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续签合同。会议研究同意后勤与保卫处意见。六、会议研究了医务室药品供应商采购事宜。学校2022年度医务室药品供应合同已到期,后勤与保卫处申请重新选定公司供应药品,会议研究同意,要求严格履行学校采购制度。七、会议研究了艺术系2023届毕业生举办毕业设计展事宜。艺术系申请举办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展,预算为24300元。会议研究同意举办,财务与国资处做好资金安排,严格按财务制度支出。八、会议研究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方案》。会议听取了学生工作处关于《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研究予以通过,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好有关工作。九、会议研究了学生处学生活动经费申请事宜。学生工作处拟开展“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2宿舍文化月活动、毕业典礼、学生评奖评优(证书)、劳动教育、征兵宣传等活动。会议研究同意划拨10万元用于学生系列活动。十、会议研究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会议听取了学生工作处关于《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研究予以通过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好有关工作。十一、会议研究了教师团队参加各项教学能力比赛经费申请事宜。教务处拟组织教师团参加教师业务能力比赛、课程思政教学能力比赛等赛事,预算为8.8万元。会议研究同意,财务与国资处做好资金安排,严格按财务制度支出。十二、会议研究了2023年实习生责任险服务采购事宜。教务处申请避选2023年实习生责任险服务供应商。会议研究同意,要求严格履行学校采购制度。十三、会议听取了科研经费落实情况的汇报。科研处就2022年、2023年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等情况进行了汇报。会议要求科研处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梳理往年科研经费支出情况,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关于《方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研究予以原则通过建议提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参加会议的领导有:院长孟庆国,副院长胡雪梅、王艳云党政办负责人贺春枝、纪委办副主任任少华,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张祎获,学生工作处处长张利峰,招生与就业处负责人田芳,后勤与保卫处副处长索永平、干事苏帆,艺术系主任湖林,科研处副处长银花、千事王富强,教务处处长邵晓芳,财务与国资处处长石天英根据相关议题列席会议。2023年5月10日政府采购申请表申请部门(公章):居勤与保卫处序号物资名称物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预算单价(元)1燃油费燃油费2023年60000元2公务车辆维修费公务车辆维修费2023年80000元3总计总计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申请理由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字:体承T年申请部门负责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秀如市203年5月7申请部门分管院长申请部门分管院长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日财务与国资处负责人财务与国资处负责人资金来源:签字:T-V2023年4月117日分管财务与国资处院长分管财务与国资处院长审核意见:签字:202院长院长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注:1.此表格领导审批后请交到财务与国资处。合计(元)60000元80000元月日5月8日日2.如购置资产种类较多,请另附明细。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纪检监督事项预先报备表部门:后勤保改2023年8月31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标时间年月日一年月日开标地点主要内容(材料可另附)公房用取以物费公房用取以物费公房用取以物费项目编号(由纪委办公室填写)报备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S年8月31日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S年8月31日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S年8月31日部门分管领导意见17签字:年月日17签字:年月日17签字:年月日纪委办公室意见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2083年月E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2083年月E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2083年月E注:请各党总支、各系、处(室)提前5个工作日将此表加盖公章及相关材料报送纪委办;本表一式两份,财务与国资处和纪委办公室各留存一份。委托书委托人:孟庆国委托代理人:李宏玖职务:后勤与保卫处处长委托事项及权利:委托以上委托代理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签订公务用车用油合同。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签署完毕终止。委托大:2022年9月12日中国石油加油卡销售协议甲方: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签订日期:2033年9月12日加油卡销售协议甲方:内蒙回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对甲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持有效证件及时到发卡充值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第三条甲方可在呼和浩特市中国石油加油卡联网加油站持卡加油。第四条供货价格按照当期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第五条甲方购油时可通过支票、汇款等方式结算。第六条加油卡只能甲方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套现。甲方因加油卡保管不善、将加油卡交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七条如遇国家能源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资源发生重大变甲方:内蒙回加油卡销售协议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对甲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持有效证件及时到发卡充值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第三条甲方可在呼和浩特市中国石油加油卡联网加油站持卡加油。第四条供货价格按照当期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第五条甲方购油时可通过支票、汇款等方式结算。第六条加油卡只能甲方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套现。甲方因加油卡保管不善、将加油卡交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七条如遇国家能源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情况影响协议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第十条本协议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1日期间有效。甲方:203年9月12日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咪和浩特销售分公2023年月12日账号:0602005209022527846开户行:工行锡林南路支行(行号:102191000521)税号:9115010272017552XR地址:呼市新城区北坦街41号0471-691419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油卡销 柴油 汽油 车辆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