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会务策划 外场氛围及配套布置 主会场布置 物料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2023)



一、合同编号:11N4057044282023202

二、合同名称: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会务策划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99002023CGK01784
四、项目名称: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会务策划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
地 址:太原市省直机关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
联系方式:0351-3119610
供应商(乙方):中青旅联科(北京)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2层1201
联系方式:1894718824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会务策划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7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是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专业化论坛,在国内外能源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发展成为国际能源领域的高端对话平台、科技成果发布平台和国际合作对接平台。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主题是智慧能源 绿色共赢。本项目主要针对整体大会的前端策划、创意设计、流程管理、舞美搭建、人员管理、应急保障等板块提供全体系、全流程的服务要求:根据具体服务需求书提供但不限于整体大会主会场的方案策划、视觉设计、会场布置、物料采购制作、人员管理、流程资料留存等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47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会务策划项目合同(11N4057044282023202).pdf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会务策划项目合同(11N4057044282023202).pdf

合同编号:11N4057044282023202活动执行及传播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会务策划项目项目编号:JDZB-GZ-FW-2023003/1499002023CGK01784甲方: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乙方:中青旅联科(北京)数字营销有限公司签订地:山西省太原市签订日期:2023年8月28日合同书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青旅联科(北京)数字营销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3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会务策划项目;1.2.2服务内容:为整体大会提供前端策划、创意设计、流程管理、舞美搭建、人员管理、应急保障等板块提供全体系、全流程的会议服务。1.2.3服务质量:高质量、全体系、全流程的会议服务。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整元,含税价)。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元)1外场氛围及配套布置¥599,382.212主会场布置¥2,478,657.383国际友城¥531,450.664冰岛主宾国¥482,444.845物料¥646,701.86¥4,738,636.93总价(元)总价(元)¥4,700,0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2.验收完成并提交结项报告后10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50%的款项。3.乙方收款账户:户名:中青旅联科(北京)数字营销有限公司账号:110060635018150088822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发票内容:会议服务费。1.4.3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变更或增加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经甲乙双方或双方负责人书面确认(包括邮件确认)后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费用甲方应与尾款一并付清。1.5合同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合同履约期限:2023.9.6-2023.9.8;1.5.2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1.5.3服务方式:前端策划、创意设计、流程管理、舞美搭建、人员管理、应急保障等板块提供全体系、全流程的会议服务。1.6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活动基本资料、背景资料及其他必要的资料、素材等,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素材等均真实、合法、有效,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1.6.2甲方有权审阅、确认乙方提供服务相关的策划、方案、稿件及报告。为确保活动执行与传播顺利进行,甲方收到前述文件资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进行确认,若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既未提出书面建议、也未确认的,则视为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合格。1.6.3甲方确保活动如期举办,如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或变更、取消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活动时间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提供服务对应的费用、乙方已预订资源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乙方对资源提供方的违约责任以及乙方的其他直接损失。1.6.4活动执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告知参加活动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甲乙双方确认的策划方案、流程安排,配合共同顺利完成本合同项下各项工作的执行。1.6.5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物料设备及人员应予以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活动期间如因甲方、活动参加者造成物料设备毁损灭失或人员遭受损害应予以相应的赔偿。1.6.6活动期限届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或指示所保留的临时搭建、物料、设施设备等,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之外,均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拆除、运输,安全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1.7乙方的权利义务1.7.1为了更好地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需组建服务团队,秉持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各项服务。如甲方变更或增加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应尽可能配合甲方。1.7.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提供服务相关的策划、方案、稿件及报告。若甲方按照约定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应参照合理的建议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供给甲方审阅。1.7.3乙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反馈服务进度。1.7.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可能影响项目进展、质量、设计标准等情形时,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协商讨论解决。1.7.5乙方负责把握服务进度,监督服务质量。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合理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如乙方逾期未整改的,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万分之一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及时确认策划方案、甲方未配合提供资料、不可抗力等)导致乙方未能提供合同及附件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一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提供服务期限。如甲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提供服务对应的款项(含乙方策划设计服务费用、筹备服务费用)、乙方已预订资源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乙方对资源方的违约责任等乙方损失。1.8.7“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并签署补充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任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任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提供服务对应的款项(含乙方策划设计服务费用、筹备服务费用)、乙方已预订资源且不可退还的费用、乙方对资源提供方的违约责任。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9.2种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章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推进中心中青旅联科(北京)数字营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田虹,(签字):耿梓淳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129号A座20层号中青旅大厦12层1201联系人:田虹,联系人:耿梓淳电话:0351-3119613,电话:15110293097传真:0351-3119610,传真:010-58158699邮编:030030,邮编:100007日期:2023年8月28日,日期:2023年8月28日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会务策划 外场氛围及配套布置 主会场布置 物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