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23)



合同编号:

4530000HT202314395

合同名称: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4530000JH202315805

项目名称: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供应商(乙方):

云南安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省级

所属行业: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合同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3-09-19

合同公告日期:

2023-09-22

代理机构:

昆明新伽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29169

中标、成交公告: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合同附件:

安盛合同扫描件(终稿).pdf
安盛合同扫描件(终稿).pdf

2023/9/1415:01sj-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_id=-35c4de52.18a8e19c8e3.-5fea&modelcustom_id=13合同编号:4530000HT202314395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深亮云南省财政厅制sj.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id=-35c4de52.18a8e19c8e3.-5fea&modelcustom_id=131/22023/9/1415:01sj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_id=-35c4de52.18a8e19c8e3.-5fea&modelcustom_id=13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安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肯佩红经办人:电话:18288752535签订日期:2023年9月19日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昆明新伽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sjyngp.com/contract_contract.do?method=printCover&contract_id=-35c4de52.18a8e19c8e3.-5fea&modelcustomid=132/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咨询人(全称):云南安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修给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修继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2.工程地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地点3.项目服务期限:壹年。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招标阶段:针对学校委托的10万元以上修鳝工程,在收到最终版且完整的委托材料后10个自然日内,编制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投标报价、完成清单拦标价备案审查工作。2.竣工阶段:在收到最终版且完整的委托材料后18个自然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3.每10个工作日提供至少1人/天驻点咨询、材料收集及传递服务;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到场提供咨询服务的,须及时配合。4.发包人委托的其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三、服务期限:壹年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据,符合审计部门的审计要求。五、项目验收要求乙方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学校委托的基建设施维修改造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审核业务,并出具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结算审核报告、咨询报告等成果文件。六、造价咨询服务费或计取方式1.甲方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实际委托乙方开展的修给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费率下浮30%,以单点单次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费用年度结付,计算造价咨询服务费为含税价,具体如下:造价咨询费用为清单控制价编制费+结算审核基本费+结算审核效益附加费,计费基数:清单控制价编制为编制金额,结算审核基本费为结算送审金额,结算审核效益附加费为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乙方应在甲方委托的所有项目成果文件交付后,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10个工作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并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达到支付条件、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支付应付款总金额的100%。七、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招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八、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3年月日。2.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修给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癌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B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C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3条内容_1.3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1-2020),《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标准》(DBJ53/T-63-2020)、《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DBJ53/T-58-2020)。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C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此项费用不发生2.3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黄关融13529385793,其权限范围:代表甲方全程参加项目监理、咨询管理一切事宜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造价从业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6人。3.1.2项目负责人为:朱爱华,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并管理好咨询团队,为本项目提供全面、专业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并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代表咨询人对项目的咨询过程及结果行使权利及承担义务。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咨询人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或更换咨询团队中人员,应提前5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于同等资格资质与能力的人员替换,或者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更换或调整。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按委托人要求。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应在收到最终版且完整的委托材料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及竣工结(决)算报告在收到最终版且完整的委托材料后18个自然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及的编制与审核。按委托人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所有成果文件。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符合委托人要求并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详见附录A。3.2.3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开展结算审核验证的过程中,如存有疑义,应进行现场查验、踏勘,对造价的真实、准确负责。3.4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根据图纸及清单规范要求编制及云南省现行计价文件编制,并符合甲乙双方的约定3.5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现场清点移交。4.支付4.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卜,其他约定:4.2支付条件及申请咨询人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在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期1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4.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委托人在达到支付条件、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支付应付款总金额的100%。5.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5.1合同变更5.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对咨询人的附加工作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5.1.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咨询人额外工作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咨询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5.2合同解除5.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项目终止。5.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按双方各自承担50%的比例分担。.争议解决6.1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6.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其他7.1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工程所有相关信息,长期。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工程所有相关信息,长期。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本工程所有相关信息,长期。7.2联络7.2.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_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电子邮箱。7.2.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杜雅静,送达地点:双方协商,联系电话:13658817728电子邮箱:1596068370@qq.com。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朱爱华,送达地点:双方协商,联系电话:15587126135电子邮箱:1981234472@qq.com7.3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执行通用条款8.3条和8.5条相关约定。8.补充条款8.1未得到委托人同意,驻场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对工作造成的影响,每次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8.2咨询人应当认真全面履行修给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审定造价偏高等实际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实际损失向委托人进行赔偿。8.3发生以下情形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8.3.1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本合同约定的咨询人员;8.3.2咨询人出具的成果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8.3.3咨询人迟延出县成果并经委托人催告后仍然不能提交;8.3.4咨询人不能及时向委托人出具征询意见:8.3.5委托人认为或有证据证明因咨询人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咨询人与项目建设承包人有串通欺诈行为,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8.4咨询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1万元;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咨询人的造价成果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依咨询人的书面申请,委托人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8.5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的任何外出考察,需经委托人同意,若未经委托人同意,则所需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8.6若咨询人所出具的成果性文件未通过验收,咨询人应无条件无偿进行修改与完善。修改两次仍未通过验收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给予咨询人任何经济赔偿/补偿。由此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均由咨询人予以承担。8.7咨询人应对其出具的成果性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公允性负责,不得对造价内容或数据有虚报、满报行为。若因咨询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委托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出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等)附录A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份数及质量标准、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和份数(一)招标阶段咨询成果文件名称:招标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组成及份数:1.招标控制价(量价合一版)3份;2.招标控制价5份;3.招标工程量清单5份;4.其他支撑材料(如有)。(二)竣工阶段咨询成果文件名称:结算审核报告组成及份数:1.结算审核报告(含建设工程结算审核验证定案表)5份;2.其他支撑材料(如有)。二、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据,符合审计部门的审计要求。附录B需委托人提供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1有关的资料一、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需提供材料1.经过审核后的施工图纸(CAD版、纸质版),若无施工图纸需提供工程项目内容及要求明细,涉及产品或材料的,需标明品牌、型号等要求2.招标文件3.其他相关该项目的资料结算审核需提供材料二1.经过审核后的竣工图纸(CAD版、纸质版)2.竣工资料(包括签证、认价单、工程量确认单、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GCCP)4.施工单位的报审结算文件(纸质版、电子版GCCP)5.施工合同附录c委托人提供咨询人驻点期间的办公场所咨询人为委托人提供驻点咨询、材料收集及传递服务期间,委托人应提供必要办公场所。(以下无正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