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零星维修工程 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23)



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056731219662309040955

项目业主:

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根据回避原则,应业主单位要求待服务期结束后公开结果。

合同名称:

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合同编号:

4413056731219662309040955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3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2日

服务内容:

拟对2023年1-3月园区市政公共设施等共进行了39项维修,工程总投资估算约为7万元,具体以财务结算中心审核为准。对该项目进行专业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等。

合同附件

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1.pdf
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预算编制服务 1.pdf

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5日

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309120825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05673121966230904095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服务时限为:中选人接到选取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编制。期间,中选人须安照选取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预算书初稿后,按选取人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查对,最终根据单位的意见修正出版预算书。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2023年09月12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委托人: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托人: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编号:CJ2023-ZJ117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根据东江科技园管委会工作安排由我司为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的代建管理单位,现委托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双方当事人就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2.服务类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3.工程概况:拟对2023年1-3月园区市政公共设施等共进行了39项维修,具体以施工设计图为准。4.委托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跟踪等后续服务。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四、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项目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受托人将委托人所委托的工程项目成果文件提交委托人并经委托人确认之日终结。七、本合同壹式陆份,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受托人:广东城际工程咨询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瑞峰支行账号:108005519010000696地址:惠州市东江科技园东新地址:惠州市仲恺区中韩产业大道106号园起步区朱山路9号办公楼地上第二层电话:0752-2313682电话:0752-2285556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2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受托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受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1.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如预结算送审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受托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随时要求受托人更换咨询专业人员,并且有权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托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受托人应当按约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四条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八条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一条受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要求变更合同的,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电子邮件通知视为书面形式。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三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四条委托人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受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六条支付建设工程造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7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七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受托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八条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可提交至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广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及相对应的预算定额、广东省及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工程预算编制。第三条委托人应按时间向受托人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确认施工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并按照现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和广东省现行相关专业综合定额等编制施工图预算,出具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施工图预算书(使用易达软件编制)及详细工程量计算稿(含电子光盘)各三份给委托人。编制过程中,若中选单位发现任何图纸问题如错漏等,均要如实书面报告委托人,委托人要求相关单位完善后再由受托人按完善图纸进行预算编制。第四条委托人应5日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答复。第五条工期要求:受托人接到委托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编制。受托人在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要求进行并配合本项目进度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第六条后续服务要求:受托人在项目定案后,需配合委托人做好项目定案后续工作及审计对接工作等事宜。第七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受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酬金计算方法:本工程预算编制费参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建标造函[2007]8号、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计取,本项目预算编制合同价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含税合同价包干,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利润、税金及合同约定外的风险费用。见附件: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编制=(7-0)×0.3%=0.021万元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预算编制=(7-0)×0.18%~0.0126万元不满2000元,按2000元计算2、费用支付时间: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并将成果移交委托人后,受托人提交完整的请款资料至委托人,十天内一次性付清。3、公开选取单位不承担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选单位造成的任何损失。4、酬金支付方式:由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公共事GHZ业服务中心以转账方式支付。5、受托人向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名称: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办事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行惠州分行银行账号:693869539039税号:12441300MB2C64543M的上:惠州市惠城区东江科技园东新大道06号创新大厦507513室006、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八条其它条款1、受托人就同一工程项目只能接受委托人、承包单位等其中一方的业务委托,且同一工程项目不得既接受编制业务委托,又接受审核业务的委托,不得既接受预算编制任务的委托,又接受结算审核任务委托,若出现以上情况,必须主动向委托人提出回避申请。受托人或其审核人员与咨询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向委托人提出回避。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要求:从事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的主要专业项目编制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业务熟练,责任心强,思想品德过硬。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造价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4、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供完整编制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审核人员签名、造价工程师盖章(执业章)确认。5、根据委托人对各项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时提供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质量合格、格式规范的工程量清单、预(结)算编制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编制任务,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并说明原因。6、保证工程量清单、预结算等编制数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7、未经委托人许可,受托人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咨询项目有关情况。8、不得向承包羊位收取任何费用。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编制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好委托人的所有编制资料,不得遗失、损坏,且项目完成编制后及时退还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11、编制预、结算的质量要求:造价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12、工程项目定案后,受托人有义务、无偿的负责(或协助委托人)做好与本工程内容相关事项的跟踪、纠错、解释、完善、指导、鉴定、索赔等后续服务工程。受托人必须无条件承担其编制成果的错漏项的更正工作,以及非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预结算编制工作。对于受托人由于后续服务不到位而影响工程的情况委托人保留追究之权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要求受托人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13、无故拖延完成编制工作时间,委托人即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取消受托人的服务资格。第九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HZ2309120825广东城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东江科技园2023年第一季度市政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305673121966230904095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服务时限为:中选人接到选取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编制。期间,中选人须安照选取人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预算书初稿后,按选取人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查对,最终根据单位的意见修正出版预算书。请你机构在此通知出具之日起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高新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09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零星维修工程 预算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