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路硬化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76359742023402
二、合同名称:雁山镇枫林老村蔬菜种植基地内洗衣塘至瓦窑底产业路硬化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GLZC2023-C2-990487-ZCHR
四、项目名称:雁山镇枫林老村蔬菜种植基地内洗衣塘至瓦窑底产业路硬化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216号
联系方式:0773-3550119
供应商(乙方):广西坚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公租房一楼4-6号门店)
联系方式:1807844320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雁山镇枫林老村蔬菜种植基地内洗衣塘至瓦窑底产业路硬化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928612.4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工项目经理:陆佩姑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11900040
2.合同金额(元):928612.4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pdf
雁山镇枫林老村蔬菜种植基地内洗衣塘至瓦窑底产业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建设方):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乙方(施工方):广西坚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丙方(监管方):桂林市雁山区乡村振兴局签订合同地点: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签订合同时间:2023年9月27日施工合同(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建设方):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施工方):广西坚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丙方(监管方):桂林市雁山区乡村振兴局为了维护甲乙丙三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雁山镇枫林老村蔬菜种植基地内洗衣塘至瓦窑底产业路硬化工程工程施工,平等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雁山镇枫林老村蔬菜种植基地内洗衣塘至瓦窑底产业路硬化工程(二)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其中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硬化642米,两侧设置0.5米宽片石路肩(三)工程质量:1.施工标准:以甲方提供的规范文件、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的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乙方不按照上述规范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工期不顺延。2.质量等级要求:合格。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即乙方负责施工及采购工程所需的全部主材、辅材。三、工期要求:2023年9月28日—2023年12月28日。(一)开竣工日:开工日以工期要求起始日为准,竣工日以本合同范围2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提交全部竣工图纸,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初验收日为准。(二)工期延长: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方可顺延(联系签证单需在遇如下情况后10天内发出):1.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10%)或由于设计变更而停工直接影响施工进度;2.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原因。四、工程款的确定及支付方式(一)工程款的确定:1.固定单价。该项目预算评审价为101.111528万元,中标(成交)价为92.861247万元,合同价款暂定为92.86万元(大写:玖拾贰万捌仟陆佰元整),届时按照工程量据实结算。2.价差调整。如施工时期主要材料信息价浮动在预算评审价格的±5%(含)以内,按预算评审固定单价结算,若超出±5%,按照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进行价差调整。3.最终造价按经结算评审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为准。(二)支付方式:丙方负责解决项目资金,乙方的发票主体为丙方。本项目按进度拨付(预付)工程款,分3~4次拨付(工程款统一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1.预付款:在协议签订并动工,完善请款手续后,10个工作日之内预拨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具体金额丙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2.进度款(是否拨付,分1次还是2次拨付,丙方有权单方决定):可分2次拨付,工程完成70%以上,通过阶段性验收后,乙方提供票据,拨付至不超过合同价款的60%;工程完成95%以上通过阶段性验收后,乙方提供票据,拨付至不超过合同价款的90%,或竣工验收后可拨付至不超过项目3监理单位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过合同价),具体是否拨付和具体金额丙方有权单方决定。3.工程余款: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按经结算评审后的最终造价,由乙方将项目质保金(质保金按最终造价的2%~3%的比例确定,具体金额丙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定)转入丙方指定账户(户名:桂林市雁山区后勤服务中心:账号:621061760867;开户行:中行桂林市雁山区支行:备注:转乡村振兴局4001账户雁山镇枫林老村蔬菜种植基地内洗衣塘至瓦窑底产业路硬化工程项目质保金),并提交请款材料后,丙方将余下的全部工程款拨付给乙方。4.质保金退还: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满前后一个月内,由乙方发起复验申请,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验,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质保金,丙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在收到工程复验报告一个月内完善请款手续,丙方在收到完善的请款手续后一个月内将质保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在收到工程复验报告2个月后,仍未提交完善的请款手续,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质保金,丙方有权自行处理。五、三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组织乙方、设计方、监理进行图纸会审和工作面交接。2.甲方对项目质量监督负责。指派秦训志为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19107736285。组织监理一起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甲方应组织项目监理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协调处理有关重大的施工技术问题。4.甲方负责项目施工用地及矛盾纠纷等协调处理。5.甲方负责向丙方报告工程进度并配合丙方按协议约定拨款;督促乙方推进工程进度,收集整理乙方报账材料向丙方请款。6.甲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在乙方申请验收(含竣工验收、复验)后,甲方先进行初步验收,将初步验收合格表交丙方审核同意后,再组织正式验收。7.甲方负责组织项目报表填报、结算报审等工作。8.甲方按项目档案归档要求整理完善档案材料归档,并备一份给丙方。(二)乙方职责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底资料应负责核验,资料存在差错的,及时向甲方提出,且不得依据错误的资料进行施工安装。2.乙方应当依据施工图纸拟定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乙方指派陆佩姑为项目经理,电话13877811150,负责对本合同项下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如需更换项目经理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各项资质、能力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到现场的时间应与施工工人相同,且每天必须在现场。乙方保证具备实施该工程的相关资质,如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其他应2011由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如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等。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6.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5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7.工程移交前,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已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逾期移交工程的,参照工期延误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及各项费用的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9.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雇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乙方雇用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形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丙方无关。10.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11.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图片文字资料),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结算材料交给甲方,乙方收到评审方反馈的评审意见后,需及时对接配合,确保在项目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结算评审工作。(三)丙方职责1.丙方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聘请的监理单位指派魏杰罡为本项目监理人,联系电话18677316866。2.丙方配合甲方组织工程的验收和复验。3.丙方按协议约定拨付项目资金及提供拨款凭证。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一)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如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二)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做到工完场清,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多余材料、物品必须在甲方确认不需要时方可进行清理。(三)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549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七、工程变更(如有)(一)甲方有权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及内容,乙方应当按照变更指示执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二)乙方承诺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上月现场完成实施的并有甲方签章确认的变更、签证单,超过申报日期再申报而增加的工程款或价款甲方均不受理。(三)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1.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2.甲方确认的现场签证。如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合同包含的所有增加的工8程量在结算时不作调整。(四)工程变更所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下列方法处理:1.合同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合同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3.合同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施工时信息价执行。八、工程验收与结算(一)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乙方应在覆盖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验收合格的,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7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二)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申请初验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凌工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后3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并再次申请验收;如审查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收。初验收合格的,签署工程竣工初验收表;初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初验收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初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交初验收结果,丙方审核同意后及时组织验收。九、工程质量保修(一)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二)质保期内质量保修义务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日起7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拒绝维修或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2.同一问题经2次维修仍未能修复的或者乙方连续2次以上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直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质保期内,因工程缺陷、损坏或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造成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甲方因此被追责、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十、违约责任8(一)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1%o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和结算而导致丙方的资金安排作出调整后,丙方有权视资金到位情况作出后续付款安排,后续款项(质保金退还除外)无论何时支付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如乙方未能按前项约定的工期(含批准后的延长工期)完成协议工程,以及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结算评审工作的,丙方有权按逾期500元/天扣减乙方工程款。扣减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三)乙方未按甲方和相关的规范文件和要求进行施工,所导致的拆除、返工、材料设备损失、工期延误等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除整改到位外,甲方并可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甲方所遭受损失额的3%违约金。(四)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数1%的违约金,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的工程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五)乙方对报送甲方竣工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竣工资料如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六)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七)乙方擅自停工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数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十一、争议的解决甲、乙、丙三方如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9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协议书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复验合格付清所有款项后失效。(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甲方: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人民政府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良丰路15号一联系电话:0773-3550119乙方:广西坚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公租房一楼4-6号门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773-5888800开户名:广西坚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银行账号:660000014184700013丙方:桂林市雁山区乡村振兴局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0773-89980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311MB1M992841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路硬化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