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务派遣项目 劳务派遣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交城中学校2023)
一、合同编号:11N40747028220231
二、合同名称:山西省交城中学校劳务派遣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22023CCS00104
四、项目名称:山西省交城中学校劳务派遣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交城中学校
地 址:交城县迎宾大道
联系方式:0358-3537061
供应商(乙方):山西梅兰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路晋府花园3幢-1-3层B户负一层
联系方式:198344081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西省交城中学校劳务派遣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99148.8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劳务派遣服务要求:符合相关要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符合相关要求
2.合同金额(元):699148.8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山西省交城中学校劳务派遣项目合同(11N40747028220231).pdf
山西梅兰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外包协议甲方:乙方:山西梅兰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甲方:电话:地址:乙方;山西梅兰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351-6921166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坝陵街晋府花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总则一、合作形式:乙方是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资质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用人单位,甲方是合同的用工单位,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需求,将与乙方建立劳务关系的劳务人员安排到甲方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对劳务人员应尽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二、相关定义:“劳动关系”是乙方与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劳务人员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签订《劳务合同》,员工接受乙方的人事管理,成为乙方的成员,被安排到甲方工作,接受甲方工作管理并从乙方或甲方领取劳务报酬和其他福利并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协保员工”是指劳务人员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但由于原就业状态的限制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与原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乙方订立《劳务合同》,建立新的劳务关系,但社会保险仍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派遣员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工/协议离岗职工)。第二条外包的人数、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安排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负责安排派遣员工到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教学辅助及后勤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甲方驻地或驻地区、县范围内直属及分支机构工作。第三条协议期限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劳务人员的招录和增减劳务人员可以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招聘要求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自行招录,招录完成后,乙方或委托甲方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及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甲方如需乙方增减劳务员工,一般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履行双方约定的相关手续。甲方自行招录的人员须第一时间通知并将入职资料交由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新入职人员资料交给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五条协议期间劳务人员的退回一、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退回时应向乙方出具书面退回理由,加附相关证据材料,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务关系。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以甲方的相关文件为准)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证明隐瞒真实身份(身份证/学历/经历/年龄/婚姻状况/病史等)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退回劳务人员一个月劳务费,并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务关系。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甲方在上述法定情形之外退回劳务人员,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退回,因退回导致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劳务员工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劳务人员退回乙方,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仍按协议约定继续履行至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尚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劳务人员的意外保险及工伤约定1、交城县教育局统一为派往甲方的劳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并向乙方提供缴纳凭证的复印件。2、劳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发生意外伤害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依甲方为其投保的意外伤害险进行理赔。第七条劳务外包费结算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包括(1、2、3):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其他福利;2、服务管理费;3、税金;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服务费。二、劳务费标准:1、甲方按教学计划安排劳务人员进行教学工作,其课时费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后勤岗位的劳务人员的时薪标准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每月应支付的劳务外包服务费=当月实际劳务人员劳务报酬总额×10﹪;(包括:①税金、②管理费)。当月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由甲方根据课时费与劳务人员实际工作量汇总后,经乙方核对后报公司财务交由委托人员及时发放;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其增加的费用可另签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三、劳务报酬及其他福利发放方式: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及其他福利按(A)方式发放;(A)乙方直接发放;(B)乙方委托甲方代发放。四、劳务费结算方式和时间:甲方应将劳务费在每月日前一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开具劳务费发票,并在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劳务报酬及其他福利汇入劳务人员工资卡中。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自劳务人员至甲方报到之日起,对劳务人员实施用工管理;2、可根据确定的用工期限,要求乙方依法与首次被安排至学校工作的劳务人员约定试用期;3、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务人员的技能,在与劳务人员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并书面通知乙方;4、向劳务人员公示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考核派遣员工遵章守纪的情况;5、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6、对劳务人员,甲方可以支付除劳务报酬和其他福利以外的其他待遇,具体方式由甲方按规定自行决定;7、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责任人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8、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劳务人员实施退回权;9、乙方违约,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二、甲方义务:1、甲方应为劳务人员履行下列法定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3)告知劳务人员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岗位职责、业务操作规程和劳务报酬;(4)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相关福利待遇;(5)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带薪休假;(6)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岗前培训;(7)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劳务报酬调整机制;(8)甲方不得将劳务人员再安排到其他用人单位;2、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服务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外包协议;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按时收取和代扣代缴各项法定费用;3、甲方违约,有权追究违约责任。二、乙方义务:1、依法与劳务人员订立与解除劳务关系;2、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及其他福利并代扣代缴各项法定费用;3、及时处理与劳务人员间的劳动纠纷;4、对于甲方按本协议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务关系;5、负责建立、转接、管理劳务人员档案;6、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索赔;7、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对甲方和劳务人员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第十条协议期限顺延、续约、解除及终止一、本协议期内,如果甲方陆续使用新招收的劳务人员与乙方订立的《劳务合同》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顺延至甲方所使用的劳务人员中《劳务合同》的最晚终止日期。二、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照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劳务人员的,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三、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责任: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劳务人员健康的;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劳务人员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责任。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索赔。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劳务人员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第十一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或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第十二条补充条款(选择□、不选择□)甲方要求使用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劳务人员(退休人员/勤工俭学学生),乙方应与劳务人员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这部分员工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在民事法律法规基础上参照本协议予以保护。第十三条其他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乙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派遣项目 劳务派遣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