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 排爆服 防爆罐 防暴头盔 电击枪采购合同公告(寿阳县公安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127451652023601

二、合同名称:寿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52023ACS00072
四、项目名称:寿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寿阳县公安局
地 址:朝阳街75号
联系方式:13509742367
供应商(乙方):江苏飞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靖江市宝达农贸市场9幢4号
联系方式:151610331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排爆服 数量:1.00 单价(元):21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卫都规格型号:PBF-WD01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防爆罐 数量:1.00 单价(元):11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荣平规格型号:FBG-G1.5-RP02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防暴头盔 数量:40.00 单价(元):4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恒大规格型号:FBG-HD07-L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电击枪 数量:23.00 单价(元):17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恒安规格型号:NQV002(Q2)

2.合同金额(元):64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寿阳县公安局,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寿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合同(11N0127451652023601).pdf

寿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0127451652023601甲方(采购人):寿阳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闫先生,职务:采购经理联系电话:13509742367住所:晋中市寿阳县朝阳街75号乙方(中标人):江苏飞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渭,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5161033188住所:靖江市宝达农贸市场9幢4号鉴于2023年9月19日在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寿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TB磋字[2023]024-1号)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设备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货明细表(附件一)中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详细参数见乙方响应文件。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小写):¥649000元本合同总金额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已包括货款、运输费、税费、产品进场送检送样费(如有)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供应上述产品时应包含相关的所有配件。三、付款方式1、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2、付款时,乙方应当出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发票。四、交货1、交货地点:寿阳县公安局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3、在合同标的物之外,乙方不得提供、甲方不得接受赠品。第1页4、乙方应在产品送至交货地点时提交如下资料:(1)有乙方、送货单位盖章确认的送货单原件。(2)有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原件;(3)合同约定的交货文件;(4)其他相关文件。如乙方未按约定完全提供上述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予以补齐,并在补齐前不予支付货款(或要求退回已付款项),对此不视为甲方违约。5、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能适应各种运输装卸,采取防潮、防震、防腐和防粗鲁搬运的保护措施,不另收包装费,如甲方对产品包装有要求的,还应按甲方要求包装,包装物处理按甲方要求。五、质量及验收1、质量标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甲方对设备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2、验收:(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2)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3)质量异议: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提出异议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把产品送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验鉴定。乙方应在收到质量异议七日内送检,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同意将产品送检或因乙方原因未送检的,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的异议。六、售后服务第2页1、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设备均应执行国家三包(包修、包退、包换)规定。2、质量保证期自甲方最终在《验收结算报告》上签字之日算起。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但不可抗力(如战争、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质保期满后,维修费用按材料成本价收取。3、质保期三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由甲方另定)对产品实行维修服务,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保修,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4、其它服务承诺详见乙方响应文件。七、甲方权利义务1、组织验收并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算报告》交回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八、乙方权利义务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响应文件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九、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0日后,每日应向乙方偿付应付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2、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或维修服务的,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直至按合同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一旦达到该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若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拒收,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十、补充条款无十一、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第3页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争议正在诉讼程序时,除争议事项,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义务。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山西天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档一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本合同第十四、十五条款所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所做的其他承诺十五、附件:供货明细表甲方(盖章)单位名称:寿阳县公安局单位地址:晋中市寿阳县朝阳街75号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闫先生日期:2023年9月25日乙方(盖章)单位名称:江苏飞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靖江市宝达农贸市场9幢4号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孙渭日期:2023年9月25日第4页附件:供货明细表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质保期1排爆服卫都PBF-WD011套2160002160003年2防爆罐荣平FBG-G1.5-RP021个11300113003年3防暴头盔恒大FBG-HD07-L40个480192003年4电击枪恒安NQV002(Q2)23把175004025003年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合计(元)(必须填写)6490003年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玖仟元整¥649000元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装备 排爆服 防爆罐 防暴头盔 电击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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