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屋后边坡治理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98260X20231601
二、合同名称: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边坡治理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FHZFCG(2023)187D
四、项目名称: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边坡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306601166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178号
联系方式:1981236033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边坡治理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4000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的边坡清坡+分台阶削坡+坡面随机锚杆加固+坡脚挡墙+截排水系统及全坡面绿化”综合治理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经理:陆舟超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15202305237浙建安B(2023)0201414
2.合同金额(元):140006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工期90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边坡治理合同.pdf
边坡治理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边坡治理工程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乙方: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项目名称: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边坡治理工程项目编号:FHZFCG(2023)187D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边坡治理工程1.2工程地点: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1.3工程范围及内容:工图范围内的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的边坡清坡+分台阶削坡+坡面随机锚杆加固+坡脚挡墙+截排水系统及全坡面绿化”综合治理.1.4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零陆拾元整,小写:1400060元整(折扣率81.2%)1.5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方式,实行工程总承包。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或擅自分包,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同时单方终止台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已付款项,承包人须立即全额退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6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1%,银行汇票、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于签订合同签缴纳给采购人,项目竣工验收后退回。2.施工准备2.1发包人2.1.1开工前,应做好施工说明书或图纸的编制与审核,认真完成项目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做好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电、用水的需要;2.1.2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施工交底会议,要求承包人做好交底会议纪要。2.1.3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如无部分工程内容相应专业资质,需专业分包的,应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在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将专业分包项目交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2.2承包人2.2.1负责施工区域的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2.2.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合理确定场地布置图,并报发包人同意;2.2.3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内依据响应文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交发包人,发包人在7天内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没有批复,可视为方案和计划已被批准;2.2.4其他事项①施工期间水、电费按实结算,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直接向发包人的水、电管理部门按期支付,水电费价格按发包人的水、电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水电费价差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前提供水电费支付凭证,承包人未按约支付水、电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此外,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期间临时供水、供电的安全使用工作。②通往指定区域的通道、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养护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前承包人须对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设施等损坏的进行修鳝,恢复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③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它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等工作,并对施工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及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尽到保护义务,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2.2.5负责做好对分包单位和发包人另行招标项目确定的承包人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整编工作。对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无偿提供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时仓储用房以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3.工程期限3.1工期:90日历天。在具备开工条件时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递交开工报告。本合同中规定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竣工当天计入。3.2在施工期间,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现有力量明显不能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3.3.1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方案改变而影响关键节点的进度;3.3.2施工中,因发包人对技术联系签证不及时等非承包人的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3.3.3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3.4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要在7日历天内做好剩余物资、建施设备、临时设施等清退工作,超期按每天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建筑垃圾处理需按照《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执行,若承包人随意倾倒被发包人发现,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清理完随意倾倒的垃圾,同时发包人保留向有关政府部门检举的权利。4.工程质量4.1本工程根据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宁波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各质量标准存在不一致的,以较高的为准),由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或第三方对该工程进行验收评定。4.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派驻代表的监管。4.3本工程质量要求为按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上述合格要求的,应按约定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还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4.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4.1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4.4.2如有材料改变或代用,应经发包人派驻代表签证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4.4.3隐蔽工程的验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4.4承包人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送发包人核实签证,由发包人组织检查验收4.4.5承包人应在工程验收前整理好验收资料,连同竣工报告一起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以上资料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组织竣工验收,否则不予验收;4.4.6项目未经验收,发包人不得使用,如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并办妥相关手续;4.4.7承包人延误工期,发包人按每天1000元的标准对其进行扣罚,扣罚限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4.4.8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同时遵守发包人安全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一经发现承包人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对其扣罚履约保证金的20%。承包人派出人员的社保、意外保险、各类设备等一切福利待遇、责任、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人员发生工伤或承包人在工作中造成发包人及其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等安全事故或侵权事件的,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及一切行政处罚等),与发包人无涉。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退还所有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如有),并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发包人为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4.4.9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履行到现场承诺的,承包人将被扣罚履约保证金的20%,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者管理人员,继任项目经理或者管理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前任,且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认可。如不改正,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4.10未履行机械设备到场承诺,扣履约保证金的20%;4.4.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和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4.12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在10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移交施工资料。承包人未按约定撤出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将机械、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4.4.13前述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4.5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4.5.1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必须与其响应文件中的品牌、型号和价格相吻合,如响应文件中无规定品牌、型号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价格应不低于响应文件中该项材料的价格标准。4.5.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作退场处理,其复验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提供主要材料(产地、质量、规格、颜色、等级)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后方能使用,否则,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5.3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所需材料,均应提前10天提供样品,标明产地、规格、色质、品种、价格,报发包人、设计,确认后方能进场使用,若发包人对施工方提供的样品不满意,发包人有权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指定材料。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除无条件返工外,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若未经发包人确认,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让承包人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5.4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1)承包人在定购材料前,其品牌和质量,需得到发包人认可,并应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样品(封样)。价高量大或重要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报计划给发包人,发包人派人员参加选点、看样、订货,并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签证确认。(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品牌必须和投标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若需更换,则需在采购文件提供的参考品牌范围内选择;若不在范围内选择,则选择的品牌须不得低于参考品牌的档次标准。材料品牌更换均须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后方可更换使用,且高于投标价的价格均不予调整,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作清退,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确定供货厂家前,需提前30天报发包人审查并经得发包人同意,并需配合发包人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与设计文件及发包人核价产品的品牌(型号、标号)、规格、品质等级不符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作清退,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6工程变更4.6.1开工前由发包人签署的施工说明书或图纸或组织会审作出的施工纪要,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4.6.2施工中如发现技术交底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修改或变更的文件进行施工。5.合同价款与支付5.1合同价及调整5.1.1本合同价采用_固定折扣率方式确定,除下款规定可调外,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完成后需满足发包人对于工程的使用要求。按照合同价相对于控制价的下浮比例,同步下浮到每个分项的单价,即每个分项的单价均按总价的折扣率来结算。5.1.2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4条情况,合同价格可以调整(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内容取消引起的工程项目;(2)暂定材料或暂估价调整方法;(3)措施费调整方法;(4)双方约定合同价的其他调整因素。5.1.3调整费用按以下方法确定:5.1.3.1工程变更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增减工程数量,按实结算,其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调整价款;(2)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调整价格,由发包人审核确定调整价款。(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综合折扣率报价的方式:设计变更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中的相应综合单价*综合折扣率。5.1.3.2本合同计价依据:①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等;省、市造价文件及其他相关造价依据等。②人工、材料信息价:人工市场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人工市场信息价格计取,材料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奉化区市场信息价(奉化区市场信息价未及材料按同期宁波市区材料市场信息价)、《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常用材料价格信息计取;无信息价部分结合相关文件并市场询价取定无涉及以上市场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调研价计取(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③取费标准:(1)利润、管理费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2)施工组织措施费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工程计)根据浙建发[2022137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1.15系数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3)规费费率:根据浙建建(2018)61号文件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乘30%计取;(4)增值税税率: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一般计税费率9%计取;④标底编制方式:国标清单法(一般计税法)5标底编制软件:广联达计价软件。其他事项说明:1、本工程剥离层土方不考虑利用,运输费按定额套取,运距暂按5km考虑,渣土处置费暂不计,结算时按实调整。2、本工程石方开挖仅考虑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和挖掘机清渣,不考虑装车外运和回收价值,由业主另行拍卖处理。3、原树木植被砍伐处置,残值综合考虑,约3000平方,暂定0.5万元(不含税),按实结算。4、因施工图未明确平台上常绿草籽与小灌木种子类别比例,暂按2元/平方计取,合计0.12万元(不含税)。5、坡面喷播及平台播草籽养护期为两年6、坡脚块石挡墙所需石材考虑为破挖石方利用。7、本工程机械进出场台班按履带式挖掘机1m3以内1台次计入。5.1.3.3暂定材料或暂估价调整方法5.1.3.3.1暂定材料、设备价格按发包人签证的价格结算,并根据中标折扣率。暂定材料设备价格结算时调整方法:每项暂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金额=[发包人签证的材料设备价格X综合折扣率)一暂定价1×单位定额用量×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并按规定计取相应规费和税金。暂定材料、设备价格最终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价格为准。5.1.3.4本项目的措施费一次性包干,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一切原因而引起的技术措施费按实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一律不作调整,重大变更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按实调整。5.1.3.5双方约定合同价的其他调整因素: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工期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属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精神办理,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工期不得顺延,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1.3.6暂估价、暂列金按实结算,凭发包人的签证并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支付。5.2工程款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结算审核后支付剩余金额。6.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3套,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并审核合格后10个日历天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将真实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三份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7.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7.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7.2.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5年;7.2.2其它部分为2年,包括钢结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7.2.3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维修通知时起24小时内完成修理,逾期发包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仍应承担责任。7.3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7.3.1工程保修金(如适用)7.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保修金予以结算退还(无息);7.3.3暂扣的保修金均不计利息。8.其他8.1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共6份,其中发包人2份,承包人2份,监管单位1份,采购代理1份,经双方签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8.2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3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见证方(代理机构)负责人:地址:签字日期:年月日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见证方(代理机构)负责人:地址:签字日期:年月日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边坡治理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建设单位(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乙方):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奉化区大堰镇柏坑村村委会屋后边坡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二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项目实施期间,发生一切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责任由乙方负全责。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或乙方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2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后边坡治理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