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 建设工程勘察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人民政府2023)
包件(标段)信息
序号
包件(标段)编号
包件(标段)名称
估算价(元)
1
CG-AQ-2023-0764-1
安庆市宜秀区铁砚山房维修工程
800000.00
合同信息
安庆市宜秀区铁砚山房维修工程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CG-AQ-2023-0764 FS34081120230193号
二、合同名称:安庆市宜秀区铁砚山房维修工程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CG-AQ-2023-0764 FS34081120230193号
四、项目名称:安庆市宜秀区铁砚山房维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五横居委会街道02-31-410号
联系方式:15156237600
供应商(乙方):湖北三木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大道 88 号
联系方式:135455166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庆市宜秀区铁砚山房维修工程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520000.00元
合同金额:52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 日历天。地点: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白林村铁砚山房。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9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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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施工方名称变更材料.rar
施工合同.pdf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91420281594207905R(副本)SCJDCI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1丨名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万元人民币称湖北三木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李丽先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大道8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舞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房地JDGL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业设登记机关计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王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平面设计,城乡市容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年月日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芽及其制品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8222023服务,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除许可业务外,奇肖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详细经营范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http://www.gsxt.gov.cn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91420281594207905RSCJDCI(副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名称湖北三木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丨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万元人民币许可、监管信息。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李丽先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大道88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舞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勘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JDGL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登记机关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王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平面设计,城乡市容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芽及其制品除年月日8222023服务,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除许可业务外,奇肖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详细经营范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君登记通知书(冶市监)登字(2023)第123211号湖北三木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提交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变更前企业名称:“湖北三木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登记机关盖章)2023年08月22日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名称变更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依据市场主体需求在本通知书载明名称变更内容,但各登记机关应当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查阅属于公示信息的登记(备案)内容。3、公司因台分立中请登记的,各登记机关可在本通知书载明公司合并分立内容。4、个体工商户未中报名称的,在填写市场主体名称的横线部分填写申请人姓名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业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91420281594207905R了解更多登记,(副本)备案,许可。管信息。名称湖北三木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亿叁仟玖佰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04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李丽先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纯工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大治市金湖大道88号专业作业:护工程数察:电电力提脑的实装,重由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对外手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登记机关:林业专业及辅服务:采购休闲意业多村监游座善的开发经营:名胜风景区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商业追合以自有资金年月日202202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http://m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田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拟送公示安庆市宜秀区铁砚山房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三木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9月27日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湖北三木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庆市宜秀区铁砚山房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白林村铁砚山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皖文物革函[2022]139号。4.资金来源: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5.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零肆拾肆元肆角玖分(¥:38044.49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周建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9月2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业主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备案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0811003123604G组织机构代码:91420281594207905R地址: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五横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金湖大道88号街道东南方向50米邮政编码:246051邮政编码:435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6-5270003电话:0714-8761789传真:0556-5270005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宜秀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城北支行账号:34001683908059666001-620201账号:17165801040001788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于施工需要的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成交通知书(2)竞争性谈判文件(3)合同协议书(4)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谈判响应函、谈判响应文件(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图纸(9)列入合同的投标辅助资料。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1套(含竣工图0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全部资料后七日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对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管理,工程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庆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除设计变更、费用调整、工期延长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须由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的事项外,其它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及通用条款。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及资料各伍套并提供电子版一套(含竣工图dwg电子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并签章的书面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周建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筑;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鄂24216176525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B(2017)0006814;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工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6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0.2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将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20000元违约金处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确需更换的须在签订合同后,报经发包人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0.05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处以警告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涉及承包人资质证书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涉及承包人资质证书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采购人、承包人参与由安徽省文物局组织的竣工验收,本项目必须通过安徽省文物局的验收。其他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费中考虑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超过60日的,自超期之日起15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97%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谈判文件及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谈判文件及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4级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的持续3天大风(3)连续4日日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的大雨(4)30毫米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雪(5)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3天的低温天气(7)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所有工程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安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争议解决方式未明确的,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0.2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下接签字页:上接签字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0811003123604G组织机构代码:91420281594207905R地址: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五横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金湖大道88号街道东南方向50米邮政编码:246051邮政编码:435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56-5270003电话:07148761789传真:0556-5270005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宜秀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城北支行账号:34001683908059666001-620201账号:171658010400017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 建设工程勘察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