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工程施工 扩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嵊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2023)



项目名称:

嵊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扩建工程

招标人:

嵊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

中标人:

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嵊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扩建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金额:

15147621.00

合同签署时间:

2023/9/13 0:00:00

合同完成时间:

2024/11/8 0:00:00

合同主要内容:

嵊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扩建工程施工图内所涉及的土建、装修、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室外水、暖通、电气等全部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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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峡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扩建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承包人(全称):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扩建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崃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扩建工程。2工程地点:峡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峡发改中投(2022)68号、峡发改中投(2022)109号、峰发改中投(2022)222号、发改中投2023)8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教学楼,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128平方米,新建教学楼共四层,地上建筑面积约5211.3平方米,新建地下水泵房面积约121.11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共5332.41平方米。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扩建工程施工图内所涉及的土建、装修、道路、绿化工程、给排水、室外水、暖通、电气等全部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4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壹拾肆万柒任陆佰贰拾壹元整(¥1514762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陆任陆佰元整¥35660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捌佰元整((¥72800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肆仟玖佰肆拾叁元玖角整(¥154943.9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力永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9月1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2本合同在峡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_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承包人: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683146366646D地址:峡州市三江街道阮庙村288号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峡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200号三楼邮政编码:3124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857577201电话:0575-8334830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342784146@qq.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州农商银行鹿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州支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38396555001003账号:12110260092000268953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略)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括号内斜体字部分说明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合同双方应遵循的内容。合同双方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要求细化具体条文。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资质类别和等级: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联系电话: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电子信箱: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通信地址:与监理服务合同一致1.1.2.5设计人:名称与设计服务合同一致资质类别和等级:与设计服务合同一致联系电话:与设计服务合同一致电子信箱:与设计服务合同一致通信地址:与设计服务合同一致1.1.3工程和设备4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周报、月报、施工总结、竣工资料等;以及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编制的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或者相关工程部位施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协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5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红线范围内界定为场内交通,其余的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道路和临时设施,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6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结算条款(专用条款第14条)和变更管理办法(专用条款第10条)。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徐老师身份证号:******************职只务:联系电话:13857577201电子信箱:342784146@qq.com通信地址:州市三江街道阮庙村288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合同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合同变更、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处理有关其它工程相关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进场通知后7天内进场。承包人未按时进场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自行承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电、水、通信线路以及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等条件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其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a.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承包人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及其他有关规定。b.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七天内。c.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开工前7日内。e.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七天内。7f.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如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可使用绍兴市建筑产业保险共保体等方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并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和归档,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要求后按照竣工资料档案移交。(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发包人在这方面无特殊要求。b、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后成品保护由发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的建筑物、房屋、电力和通讯线路、树木及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的安全。在实际施工中,因承包人损害上述各项的安全而引起的经济赔偿,承包人与周边村及群众的关系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d、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e根据交易习惯,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工作,在竣工期间内,提交该工程有关的一切技术资8料和相关的备案资料。f、向发包人、业主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业主和监理人提供办公室共3间(配套办公桌椅、文件铁皮柜、通讯网络、电脑及空调设施)。上述用房、设施的维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报价中。其它设施方面另行约定。g、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施工噪音超过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张力永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0820230601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05)3402857联系电话:0575-83348301电子信箱:1093443562@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峡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200号三楼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参与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管理、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制定内部计酬办法、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以及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权力。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建造师未到位或每月到位率不满22天的,视为违约,每少在一天罚款3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和发包人有关工程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经理在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换。项目经理变更违约金50万元/次(如符合“免于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变更情形”的,不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如符合项目经理从承包人单位离职和因患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导致无法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两种变更情形的,违约金额度按标准的50%执行)。97-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基坑围护200000.002排水沟槽开挖原有围墙临时加固20000.003456789101121314151634附件8:主材推荐品牌一览表主材推荐品牌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推荐品牌(厂家)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35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格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发包人:峡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承包人: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签订责任书。责任方接受质监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1---2人的事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且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2.施工期间不发生触电、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支模架坍塌等责任事故,不发生一次中毒事故。3.施工期间文明施工符合要求。二、质监站安全责任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厅、市建设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2.对项目部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3.定期或不定期对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抽查,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板、围堰、沉井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位、分项工程进行抽查。4.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及关键工序安全检查的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查,并及时、客观的给予安全生产评价。工程竣工后根据抽查情况及阶段验收情况进行标化工地评定。5.对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比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施工单位自行取得上述资料,但应支付合理的费用。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36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5.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履行建设单位的职责。6.督促施工企业按照绍兴市及本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7.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明确本工程的带班领导,制定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本工程的安全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是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责任1.应当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制度,实行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2.必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3.依法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4.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开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5.应当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安全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应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即整改。特别是在抗台及防汛过程中要措施得力,提早制订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7.使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制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台收;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其正确的使用方法。钢管、扣件、高处悬挂施工设备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各工程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市政工地如发生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速度向市安监站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满不报、37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不得破坏事故现场。9.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签字。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10.按照绍兴市及本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1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工作通知》(峰政办(2012)87号)及《关于治理市区工程车辆“抛洒滴漏”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2012)50)规定的内容。12.由建设单位支付费用、施工单位自行取得施工现场及比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施工单位必须对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进行自行检查并核实。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整改落实并经监理确认后方能施工。13.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明确本工程的带班领导,制定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本工程的安全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是五、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要求对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组织实施等进行监督,履行监理职责。特别是对规定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组织论证、修改完善,未经论证的方案一律不得实施。3.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安监站报告。4.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绍兴市及本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5.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工作通知》(峡政办(2012)87号)及《关于治理市区工程车辆“抛洒滴漏”问题的协调会议38纪要》((2012)50)规定的内容。6.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要求,明确本工程的带班领导,制定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本工程的安全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是六、奖罚约定1.本工程若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被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复查,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其他奖罚按照建设局不良行为考评规定执行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安全标准、规范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或经质监站及上级部门提出整改而未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力的,质监站将按规定严肃处理。3.工程项目发生死亡一人及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质监站给予暂停施工整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提请市住建局给予施工、监理单位不良行为公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执业资格的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对各方责任主体、责任人处以罚款。七、其他1.本责任书由崃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负责解释;2.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发包人: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承包人: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683146366646D地址:峡州市三江街道阮庙村288号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峡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200号三楼邮政编码:312400邮政编码:7元m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857577201电话:0575-8334830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342784146@qq.com电子信箱:39开户银行:崃州农商银行鹿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崃州支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38396555001003账号:121102600920002689540附件: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承包人: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接受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1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州市三江街道阮庙学校承包人:浙江天宇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30683146366646D地址:州市三江街道阮庙村288号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峡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200号三楼邮政编码:312400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3857577201电话:0575-83348301传真:传真:电子信箱:342784146@qq.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峡州农商银行鹿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州支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38396555001003账号:121102600920002689542心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工程施工 扩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