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办设备 面碗 圆形筷子筒 筷子 剪刀 菜刀 桑刀采购合同公告(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2023)
一、合同编号:11N7832909472023601
二、合同名称: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新校开办设备购置项目(三)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1992023AGK00873
四、项目名称: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新校开办设备购置项目(三)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许坦桥西698号
联系方式:0351-7963002
供应商(乙方):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王桥村12号
联系方式:1323368588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餐具 数量:1.00 单价(元):6855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巨宝汇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6855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民航校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并达到验收标准。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新校开办设备购置项目(三)合同(11N7832909472023601).pdf
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新校开办设备购置项目(三)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7832909472023601甲方: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乙方: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标的序号合同标的生产厂家品牌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克称永康市大阳衡器有限公司大阳2台35702电子称永康市大阳衡器有限公司大阳1台1301303电子称永康市大阳衡器有限公司大阳1台2902904※6格餐盘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200个12.2146405※汤碗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200个896006※面碗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200个9108007圆形筷子筒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202008筷子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1200双112009长把小勺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200个2240010菜墩庆元百润竹木有限公司百润万家8个130104011剪刀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把1010012菜刀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把7575013桑刀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6把7042014砍刀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把6532515土豆刀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把42016花牙刀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把2512517水果刀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把189018刀箱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4522519油石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1010020油瓶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8个9722120马斗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0个77002218马斗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0个66002316马斗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0个55002418味盅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0个84002516味盅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70个642026调料勺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20个510027六格调料盒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8个4838428炒锅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10954529炒锅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1286403030不粘锅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11557531高压锅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睿尚2个38877632圆管锅架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4522533炒勺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3535034大锅勺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6565035水勺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4545036全钢漏勺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3838037打饭勺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20个2856038捞面笊篱(大)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2222039捞面笊篱(小)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1818040方头大锅铲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6532541手铲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3517542饼铲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4522543三角铲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3216044肉叉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2814045笊篱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5个3819046油古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8个3628847油格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8个3628848密漏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8个3628849盆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3个9027050盆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8个6552051盆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8个4536052盆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8个2520053汤桶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3个19057054汤桶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个35535555汤桶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2个26052056保温桶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6个16096057保鲜盒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50个1050058保鲜盒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50个1575059保鲜盒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30个824060下栏框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30个45135061菜筐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30个40120062整理箱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10个7070063垃圾桶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5个390195064地刷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20个3570065刮板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10个2525066锅刷庆元百润竹木有限公司百润万家20个51006760面杖庆元百润竹木有限公司百润万家2个15306830面杖庆元百润竹木有限公司百润万家3个92769馅挑庆元百润竹木有限公司百润万家1个101070多功能擦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2525071水果案板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2个8016072食品夹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巨宝汇20个1530073保鲜膜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5卷8542574留样盒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可爱象100个660075腰斗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巨宝汇10个3535076高帽温州绿森服饰有限公司厨乐邦10包1818077袖套温州绿森服饰有限公司厨乐邦30个515078围裙温州绿森服饰有限公司厨乐邦20条2040079毛巾温州绿森服饰有限公司厨乐邦100块330080工衣温州绿森服饰有限公司厨乐邦10件55550投标总价(元)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整人民币(小写):68558.00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整人民币(小写):68558.00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整人民币(小写):68558.00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整人民币(小写):68558.00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整人民币(小写):68558.00二、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大写):陆万捌仟伍佰伍拾捌元整,(小写:¥68558.00元)。价款为固定总价。三、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1.交货地点:太原市第三实验中学校民航校区。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并达到验收标准。3.风险转移:合同标的物的运输损毁风险自乙方将全部货物卸载并安置在甲方指定的仓库、办公地点等位置时才转移。因运输、卸载、安置而导致的货物损毁或灭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四、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本项目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如有差异时,以较高标准执行。2.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设备装箱单中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五、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包装要求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好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因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或归因乙方的其它原因,致使货物遭受全部或部分的损毁或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七、付款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2.付款方式:中标人完成供货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后,甲方将合同金额转账到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名称: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中心路分理处银行账号:9130113300542050000806八、服务要求1.乙方所供货物及相关辅材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本项目所涉及的标准规范如有最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2.乙方须将全部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3.投标总价须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九、质保、售后服务要求乙方须提供一年质保(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乙方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进行免费上门无偿维修、维护服务,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功能下降的均需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修维护。如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货物无条件退货或免费更换。十、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十一、误期赔偿除合同第十二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此外,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以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提出。十二、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三、争端的解决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2提请调解。2.调解不成则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应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四、违约终止合同1.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4.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相关的合同设备由乙方自费拆装回收。如乙方未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乙方应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同要求或者质量、功能存在瑕疵或者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造成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十五、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合同附件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表、答复澄清事项文件、乙方提供的最终投标价格明细表或最终项目实施方案、乙方所承诺的其他条件等。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十八、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甲方(章)2023年9月25日乙方(章)山东巨之宝餐饮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9月25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王桥村12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开办设备 面碗 圆形筷子筒 筷子 剪刀 菜刀 桑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