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土增税清算税务师事务所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2023)



[JXGT2023158-01包]南昌市红谷滩区税务局2023年度土增税清算税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南昌市红谷滩区税务局2023年度土增税清算税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红财购2023F000959901
二、合同名称:
采购赣铁九龙府一期、三期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
三、项目编号:
JXGT2023158-01包
四、项目名称:
南昌市红谷滩区税务局2023年度土增税清算税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本级
地址: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
联系方式:0791-83860225
供应商(乙方):中税标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办公楼19层1901室
联系方式:010-823564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协助区税务局采购赣铁九龙府一期、三期等两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后至出具税务机关通过的审核报告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45.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中税标准_00(1).jpg

备案专用合同书甲方: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乙方:中税标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XGT2023158-01包项目名称:南昌市红谷滩区税务局2023年度土增税清算税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01包(赣铁九龙府一期、三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为加强辖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受区税务局委托及区里工作安排,区财政局协助区税务局采购第三方专业税务咨询机构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文件及成交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南昌市红谷滩区税务局2023年度土增税清算税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01包(赣铁九龙府一期、三期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方式、时间、地点乙方接到红谷滩区税务局书面进场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派出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符合项目需求的项目负责人及一定数量的审计人员,到达税务机关指定的办公地点现场服务。第二条清算完成时限(一)每个单项清算项目开始后,乙方要保证核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接到税务机关书面进场通知后3日内将工作计划向红谷滩区税务局报告,原则上从业务受托之日起20日内提交工作底稿和审核报告。同时经税务机关复核后,按税务机关回复结果5个工作日内出具终审报告。(二)如超过上述约定的时限,特殊情况经甲方或税务机关同意的除外,应按收取劳务费的5%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委托清算审核期间,甲方及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乙方不得与被清算项目所属企业单方面接触,第5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土增税清算任务,并提交审核报告,对乙方违反合约的行为,依法依约进行处罚。(二)甲方应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协调税务机关向乙方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清算审核资料。(三)甲方应当依约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项目劳务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乙方不得接受被审核单位的任何经济利益,如乙方违反该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必须如约承担合同履行时所应该尽的一切保密义务。乙方对项目实施审核过程中所获得的资料、数据、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四)如税务机关隐满有关委托事项的真实情况或要求乙方有关人员从事违反法律或税务师执业规范的活动,乙方有权拒绝。(五)乙方不得将本委托事务转委托或者转包分包。包括关联企业),应主动回避。(六)在合作期间内,如遇审企业县服(七)在委托清算审核期间,乙方不得与被清算项目所属企业单方面接触。(八)乙方保证拟派出人员遵守廉政管理规定第五条审核事项约定(一)乙方受托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过程中,因企业不配合,导致乙方无法出具审核报告的项目,红谷滩区税务局同意乙方不再出具审核报告,由甲方和红谷滩区税务局商定后,另行作出处理决定。(二)凡遇到前款所述情况的项目,乙方虽不出具审核报告,但必须提交工作底稿和审核情况说明,作为甲方和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参考依据。第六条其他要求(一)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约定,派出的工作人员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开展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土增税清算任务,特殊原因需延期,须报请税务机关同意,否则甲方将依约扣罚劳务费用。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有事需向税务机关请假。(二)针对乙方提交的审核报告,经相关部门复核,发现属于人为因素造成数据相差甚远,甲方将不予支付劳务费并将由税务机关追潮其法律责任。(三)在合同约定的事项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和税务机关管理。(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将对乙方进行动态考核(主要针对现场服务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付款方式(一)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出具单个项目审核报告并经税务机关复核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单个项目劳务费。(二)甲方付款之前,乙方须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5页第八条费用组成及标准本合同金额暂定不超过108万元,其中每个清算项目的暂定金额不超过54万元。结算价依据成交费率并按项目销售收入和清算审核而增加的土增税税额(增加的其他税种不作为计费税额)计取,具体费用分基础保障、效益提成两部分构成,费用标准按以下办法计算。(一)基础保障部分:对每个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项目,给予一定的基础服务保障经费,按项目销售收入分档。销售收入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为2万元,销售收入5-10亿元的(含10亿元)为3万元,销售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为4万元。(二)效益提成部分:通过委托税务中介机构清算审核而增加的土增税税额,经乙方确定后报甲方审批后,分阶段计算,具体如下:对增量收入500万(含)以下的部分按1.35%,增量收入500万-1500万的(含)之间的部分按0.9%,增量收入1500万-2500万(含)之间的部分按0.45%,增量收入2500万以上的部分按0.225%,采用超额累进方式计算中介机构劳务费。此部分服务经费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情形(一)本协议生效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依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中任一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予以退还其履约保证金。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提交审核报告且逾期累计10日的,特殊情况税务机关或甲方同意的除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乙方提交的审核报告无法通过税务机关复核的,乙方应在税务机关规定期限内返工,并重新提交审核报告,由此导致的逾期交付审核报告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拒绝返工,或乙方重新提交的审核报告仍无法通过税务机关复核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4、乙方因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审核报告或者含有虚假数据的审核报告,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退回已付费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二)乙方逾期服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违约金每天按合同金额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服务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本协议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以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四)若合同解除,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对工作进行保密。第十条不可抗力(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三)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5页第十一条仲裁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条甲、乙双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协议所有格式条款并完成了解其详尽内容。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增税清算税务师事务所 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昌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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