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皮鞋类 礼服皮鞋 特警战训靴采购合同公告(清流县公安局2023)



清流县公安局2023年福建省公安厅警用皮鞋类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350001]RWZB[GK]2023039

二、合同名称:2023年福建省公安厅警用皮鞋类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001]RWZB[GK]2023039

四、项目名称:2023年福建省公安厅警用皮鞋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流县公安局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
联系方式:13950942615
供应商(乙方):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联东北路135号
联系方式:189677686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礼服皮鞋(含男女)
12(双)
¥267.72
¥3,212.64
详见招标文件

2
2018款皮凉鞋(含男女)
22(双)
¥267.72
¥5,889.84
详见招标文件

3
2018款棉皮鞋(含男女)
3(双)
¥330.77
¥992.31
详见招标文件

4
2018款毛皮鞋(含男女)
3(双)
¥388.00
¥1,164.00
详见招标文件

5
特警战训靴(含男女)
7(双)
¥409.34
¥2,865.38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14,124.17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贰拾肆元壹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清流县公安局
2023年09月28日

合同编号:[350001]RWZB[GK]2023039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清流县公安局住所地: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联系人:江长春联系电话:13950942615传真:/电子邮箱:/乙方: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联东北路135号联系人:卓承长联系电话:18967768631传真:0577-23822222电子邮箱:63630000@zjjsk.cn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RWZB[GK]2023039的2023年福建省公安厅警用皮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单价(元):267.72数量:12.00单位:双,总金额(元):¥3,212.64-第1页-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礼服皮鞋(含男女)品牌金萨克(第1224878号)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单价(元):267.72数量:22.00单位:双,总金额(元):¥5,889.84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2018款皮凉鞋(含男女)品牌金萨克(第1224878号)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单价(元):330.77数量:3.00单位:双,总金额(元):¥992.31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2018款棉皮鞋(含男女)品牌金萨克(第1224878号)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单价(元):388.00数量:3.00单位:双,总金额(元):¥1,164.00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2018款毛皮鞋(含男女)品牌金萨克(第1224878号)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单价(元):409.34数量:7.00单位:双,总金额(元):¥2,865.38品目编码A05030301品目名称制服采购标的特警战训靴(含男女)品牌金萨克(第1224878号)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节能,节水,环保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壹佰贰拾肆元壹角柒分(¥14,124.17)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壹佰贰拾肆元壹角柒分(¥14,124.17元);3.2合同总价组成:生产加工费、包装、运费、验收、调换、税费等一切费用;3.3其他需说明事项:无;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若遇到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二十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不计入生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50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批交货,其他批次待确定录取人数后,从甲方下达计划数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4.2交付地点: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由此发生的所有运费、交货装卸、进出仓及途中货物损耗等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3交付条件:由乙方交付甲方货物,并提前一周将送货计划安排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送达指定地点的被装物资仓库,乙方持被装物资签收单,由指定地点的被装管理干部签收并签字后,送甲方办理入库手续。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人民警察服装质量管理办法》,按《中国人民警察服装技术标准》、《关于印发的通知》(公装财﹝2011﹞893号)、《人民警-第3页-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附件6、7、8、9)等,生产制作甲方所需的警服及服饰,所需辅料由乙方按***有关规定采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将本合同相关工作计划和材料采购合同须报甲方备案。2乙方持《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采购交货验收单》3份(格式见附件4)、《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发放明细表(包括姓名、单位、品名、数量、民警警号等内容)》1份、《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装箱明细表》1份办理移交相关手续。甲方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被装管理干部验收签字并盖章后,交货验收单由甲方、乙方及收货公安机关各留存1份(乙方移交后负责将交货验收单报至甲方)。发放明细表、装箱明细表由收货公安机关留存。3标志、包装要求:3.1鞋号的标识方法应符合GB/T3293.1-1998的规定。橡胶外底腰窝处应标有汉字“警用皮鞋”和英文“POLICE”及鞋号(鞋型)。字体为黑体,排列如下:警用皮鞋POLICE250(2.5)3.2每只鞋内怀后帮里上口部位应印鞋号、鞋型,字迹清晰。如:250(2.5);每只鞋垫后跟部位应标注承制方名称;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在鞋舌里部位(女单皮鞋内侧),应加盖检验章和检验员代号,也可附合格证。3.3每只成品鞋应采用白色无纺布袋包装。每双鞋用纸盒外面特型(黑色)包装,纸盒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面纸用110g/m²特型纸,里纸用110g/m²普通白板纸,纸盒板用900g/m²普通草板纸,纸盒侧面应用银色印油印刷产品名称、鞋号、执行标准、承制方单位名称及生产日期,印字应清晰、端正。鞋盒一侧面应粘贴民警姓名、单位标签。纸盒应使用树脂类粘合剂沾合牢固,折叠成型后外观应方正,盒面清洁无胶污。3.4纸箱质量要求应符合GA252的规定,纸箱使用双瓦椤纸板材料。纸箱标志:纸箱外两侧面均须标注如下内容:品名发放单位数量双姓名: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在两端面标注“警用品”、“注意防潮”字样。纸箱外一律采用黑色字。产品名称和发放单位为黑体48号字,其余为宋体20号字。印刷布局应合理,字的大小适宜,字迹应清楚、工整。3.5包装箱规格:可根据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数量设计大中小不同规格的纸箱),每箱装10双(也可根据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数量适当调整),每纸箱内备有姓名、单位、品名、号型、数量、民警警号的发放明细表。箱外加刷防潮剂,但箱上下对缝处两边各30mm和两侧正中上下各60mm×50mm的封口用胶粘带粘贴处不刷防潮剂,需盖印包装日期的位置不刷防潮剂。3.6纸箱上、下口对接处须用宽度为60mm±1mm了胶粘带封牢,胶粘带向箱两侧延伸各不小于50mm。胶粘带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捆箱用宽12mm或15mm塑料批包带,捆扎呈“﹟”字型,捆紧扎牢。其中打包带质量应符合QB/T3811的规定。3.7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做好警服的分包工作。各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科、所、队之间,各设区市公安局机关各支队、处、所之间,省公安厅机关各总队、处之间,警察学院各处、室、学员队之间,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各大队之间应当分别包装,以便各级公安机关快速发放。如分包工作未按甲方要求做到位,依据各单位提供现场图片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员到现场进行分发,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该品种金额的0.1%赔偿违约金。(4)其他供货要求:/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第4页-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5.3.1.1警服及服饰发放到基层民警后,***每年将组织警服产品质量统检,统检服装从基层民警手中随机抽选未经穿用的警服;乙方所供警服在***警服产品统检检验结果通报中不合格的,由乙方重新生产并换发合同中的全部警服及服饰数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来回等一切费用。包换后的货物应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使用人所在地点)。5.3.1.2在大货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为质保期,如发现材料及加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由甲方各级公安机关统一向生产企业办理返修手续,格式见附件5),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如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同意更换或返修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未按本质量保证范围中第3条约定时间内返修到位的,按第10.2.4.3款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无法返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5.3.1.3甲方各单位、各单批需返修警服及服饰(号型、成品尺寸、加工工艺不符合技术标准等要求)数量≤50件的,乙方须在5个日历日内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中所要求的返修内容返修到位;单批需返修警服及服饰(号型、成品尺寸、加工工艺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数量>50件的,乙方须在10个日历日内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中所要求的返修内容返修到位。警服及服饰返修到位时间从乙方收到甲方各级公安机关统一寄送的《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及服饰返修通知函》及所需返修警服及服饰的当日起至乙方将返修好的警服及服饰寄出给甲方各级公安机关的时间止。乙方应于返修好寄给甲方各级公安机关次日将甲方各级公安机关返修函、返修原因合理性及返修后寄出时间等情况报甲方备案,以便甲方跟踪乙方应当返修的警服及服饰是否按时返修到位。(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2和6.1.7和6.1.9和6.1.10等条款各单位授权由省公安厅统一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各单位可书面反馈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一并处罚。(一)验收总体要求6.1.1验收标准按《关于建立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制度的通知》(公装财〔2013〕510号)、《GA253-2000(警服检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规定执行。6.1.2验收标准按《关于建立警服产品交收检验制度的通知》(公装财〔2013〕510号)、《GA253-2000(警服检验)》、招标文件、中标生产企业投标文件、采购合同等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必要时,甲方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二)交货验收-第5页-6.1.3乙方将警服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及时对警服产品的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接收,经验收无误后在《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采购交货验收单》上签名。6.1.4货物送达后,甲方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货物,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交货时间予以重新生产交货(以甲方决定重新生产并书面通知乙方时间起50日历日内交货),逾期交货的,按第10.2.4.3款处理。6.1.5甲方在交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30日历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有权全部退货或部分退货,拒付退货部分的货款。甲方在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的,应按照第10.2.4.1款处理。6.1.6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数量、不符合之处;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3日历日内给予答复,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实施。若乙方无法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需按第10.2.4.1款承担违约责任。6.1.7乙方必须保证批量产品的质量,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成交产品所使用其他辅材料来源的供销合同及资金汇转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若违反以上要求或无法提供生产货源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拒付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三)抽检验收6.1.8乙方没有通过甲方验收,甲方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6.1.9乙方应在全部货物生产和包装完成后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5日历日内安排抽检人员到生产企业或安排乙方先发货后到公安机关对非新增民警警服及服饰产品以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检(具体方式由甲方委托省公安厅确定),新增民警警服和服饰不抽检。每类产品按检测机构的抽检数量要求,送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由乙方负责。抽检过程应当记录,填写《公安机关民警警服及服饰采购质量抽检登记表》存档备案。若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拒付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6.1.10大货抽检后,根据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中,若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品种检测结果出现轻缺陷或重缺陷情形,视为中标人违约,每出现一个轻缺陷按该品种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每出现一个重缺陷按该品种合同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1、期次1,说明:按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6.6退、换货:/6.7其他:/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5,649.672023-12-30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1925040104066666827,062.092024-06-30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1925040104066666831,412.412025-12-30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19250401040666668八、履约保证金-第6页-8.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64.97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8.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8.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期限9.1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0.1%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历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10.2.4.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同意更换或返修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未按第5.3.1.2和5.3.1.3约定时间内返修到位的,按第10.2.4.3款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无法返修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0.2.4.2乙方因产品标志、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由此给双方带来的一切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补换。10.2.4.3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10日历日以内交货(含第十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逾期10日历日以上30日历日以内(含第三十个日历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30日历日以上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违约金,并有权不予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乙方须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才予以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10.2.4.4乙方将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输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和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要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10.2.4.5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的交货规定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发货,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历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仍应按第10.2.4.3条支付违约金,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乙方在接到甲方急需采购本次中标品种(采购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10%),在接到通知后10日历日内全部供货到位,逾期5日历日以上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批次采购总价10%的违约金。10.2.4.6为保证服装及服饰质量,乙方不得将服装及服饰委托他人代为加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有权向***装财局报备,建议按《人民警察服装目录生产企业管理规则》予以取消其生产资格。注:该条款各单位将情况书面上报福建省公安厅,授权由福建省公安厅予以办理。10.2.4.7乙方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接收货物、退货、赔偿损失、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实施处罚等方式)。-第7页-10.2.4.8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历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第10.2.4.1款处理。10.2.4.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或解除本合同,未付的合同货款不予支付。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警员的单位、号型等个人信息负责保密,若出现泄密事件,乙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或保密承诺的,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多次违反保密规定拒不整改保密风险隐患的,甲方有权作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合作并解除合同、不再将其列入合作范围、报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涉密资质等惩戒措施,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赔偿。对违反法律规定窃密、泄密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所在地:福建省清流县)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壹份,合同备案用。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第8页-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清流县公安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浙江金萨克服饰皮具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增墡,法定(授权)代表人:林海霞纳税人识别号:11350423003753462p,纳税人识别号:91330326609405251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开户银行:农行浙江平阳昆阳支行账号:1404046709022000446,账号:19250401040666668签订地点: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269号签订日期:2023年09月22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警用皮鞋类 礼服皮鞋 特警战训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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