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基础性项目委托评估服务 专家评估劳务费 评估系统操作培采购合同公告(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51851620232402 

二、合同名称:2023年温州市级基础性项目委托评估服务(重)合同  
三、项目编号:ZJDF-ZB-2023063(重) 
四、项目名称:2023年温州市级基础性项目委托评估服务(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市府路科技馆行政楼
   联系方式:0577-88962008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3号 
   联系方式:0571-870540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3年温州市级基础性项目委托评估服务(重)    数量:1.00     单价(元):985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3年温州市级基础性科研项目委托评估服务,需评估项目大约2700项以上,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部分。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985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09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3年温州市级基础性项目委托评估服务合同(1).PDF

2023年温州市级基础性项目委托评估服务合同(1).PDF

委托评估协议书项目名称:2023年温州市级基础性项目委托评估服务合同编号:ZJDF-ZB-2023063采购单位: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成交供应商: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日期:7023.9.20甲方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乙方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基础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就2023年温州市科研项目评估服务采购工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第二条方案研究依据2.1甲方给乙方招标文件。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优先次序合同文件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以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及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3.2中标通知书;3.3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款);3.4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3.5投标文件。第四条本合同的主要服务内容经政府招投标后,甲方委托乙方开展2023年温州市科研项目网络评估服务工作。本批项目为基础性科研项目,项目总数2700项左右。有关要求:乙方根据项目申报材料按专业领域及学科方向进行分组,财政补助类项目每组采用5名专家,非财政补助类项目每组采用3名专家,由副高及以上的技术专家进行评估。乙方组织省内外专家(温州市以外)进行网络评估工作。乙方以及参与评估的专家需要对所有评审的项目材料进行保密。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评估工作,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向乙方提供评估所需项目材料、项目清单以及对评估工作的其他具体要求(电子文档)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评估成果文件要求评审结束后,乙方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及专家名单(包括专家姓名、工作单位、从事专业、职称等)提交给甲方。第七条合同费用本合同费用为98.55万元,项目总数为2700项左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先期收集基础资料费、人工费、设备费、委托业务费、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各阶段文稿资料费、印刷费、利润、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第八条服务期、服务地点及支付方式8.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8.2服务地点双方共同协商。8.3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评估费98.55万元(玖拾捌万伍仟伍佰元整,含税),经费明细见附件。甲方在项目评估完成并提交评审结果后1个月内将评估费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负责专家评审费的发放。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户名:[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开户行:[工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0411796]财务联系人及电话:[李星星0571-81051435]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无需提交。第十条双方责任10.1甲方责任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日历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日历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成果文件时间。10.2乙方责任10.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等进行评估工作,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成果文件。10.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完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一条保密乙方及乙方聘请的专家应奉行科学、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因主观好恶或个人偏见影响评估的客观性。乙方及乙方聘请的专家必须严格保守被评估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被评估项目资料及评估结果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不得利用委托评估工作得到的非公开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并按规定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乙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3.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共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13.4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评估费预算明细表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馆行政楼电话:0577-88962059电话:传真:0577-88962018传真: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0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馆行政楼电话:0577-88962059电话:传真:0577-88962018传真: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附件评估费预算明细表序号项目金额(万元)1专家评估劳务费(含代缴专家评估费个税)70.752评估系统操作培训费4.63技术服务费(含人工费、设备费、报告编制费、通讯费等)22.04招标代理服务费1.2合计合计98.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性项目委托评估服务 专家评估劳务费 评估系统操作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