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2023)
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20231008104410
二、合同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CZG42023301
四、项目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池州国际汽车城1幢三楼
联系方式:0566-2719018
供应商(乙方):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60号
联系方式:153016022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57.8万元
合同金额:57.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
合同附件.pdf
第六章合同书格式贵池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G42023301甲方(采购人):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乙方(成交供应商):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签订日期:2023年10月07日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池州市中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采购项目;1.2.2服务内容:技术服务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普查实施方案及普查相关制度的编制,划区绘图及审核、普查执行人员的选聘及培训,执行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普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以及提交数据的质量控制和检查等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须达到国家、省、市、区五经普工作相关标准要求并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验收。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578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捌仟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普查数据准备230302普查小区标绘18503单位清查1723204个体户清查1301005单位普查2081606个体户普查215007普查迎检验收200008人员保险1040总价总价5780001.4付款条件1.4.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4.2是否支付预付款:□否;☑是:金额和比例:40%;;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并自收到相应金额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1.4.3具体付款方式:甲方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一年;1.5.2服务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办事处;1.5.3服务方式:全流程技术服务。1.6结算账户乙方账户信息:户名:上海数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是否为政府采购贷款业务银行账户:__否__(注:填“是”或“否”;如填“是”,则该银行账户如需变更,须经政府采购放贷银行出具书面盖章变更意见,否则不得变更账户信息)1.7违约责任及索赔1.7.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对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1.7.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如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8.1将争议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8.2向贵池区民法院起诉。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3年10月07日时间:2023年10月07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支付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归属于甲方2.5本项目实行预付款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成交供应商完成清查工作结束后付30%,成交供应商完成普查工作结束后付30%。2.11.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5.1甲方对于乙方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依照双方确定的工作标准进行。乙方完成清查阶段工作将成果提交甲方并提请验收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若甲方未提出异议,应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完成普查阶段工作将成果提交甲方并提请验收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若甲方未提出异议,应视为验收合格。若甲方在乙方提请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进行改进。待乙方再次提请验收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若甲方未提出异议,应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的清查成果、普查成果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确认验收合格(包括根据上述条款视为验收合格的情形)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出具经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2.18合同份数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非经双方商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不得改变或终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经济普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