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2023)
JSLT竞磋[2023]-06-048溧阳市姜下农副产品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SLT竞磋[2023]-06-048
二、合同名称:溧阳市姜下农副产品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
三、项目编号:JSLT竞磋[2023]-06-048
四、项目名称:溧阳市姜下农副产品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
地 址:溧阳市竹箦集镇
联系方式:87700102
供应商(乙方):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378号天隆大楼6990室
联系方式:1806802724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溧阳市姜下农副产品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绿色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拟对溧阳市竹箦镇姜下村新建大棚500亩用于种植蔬菜及水果等以及种植基地周边附属配套设施,前期需完成姜下农副产品蔬菜种植基地方案设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8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捌拾捌万元整
合同金额(小写):8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10-09 14:35:04
九、其他补充事宜:暂无
附件:
1169001355661.pdf
溧阳市姜下农副产品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溧阳市竹箦镇人民政府合同编号:供应商(以下称乙方):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合同时间:2023年08月27日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溧阳市姜下农副产品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设计内容按照总建设投资2400万元及甲方和磋商文件对本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园区道路、大棚、辅助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给排水、供配电等。方案文本及施工图交付时间由双方协商,最晚不得超过招标所限定时间。第二条合同价格签约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捌拾捌万元整(小写¥:880000.00)。本合同总价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若采购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供应商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采购人应按供应商所耗工作量向供应商增付设计费。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JSLT竞磋[2023]-06-048)(2)乙方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1-第四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支付进程①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10%;②方案及施工图纸交付并获得甲方认可后支付至设计费的95%;③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底前结清尾款(不计利息)。4.设计人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其下属苏州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吴中分公司对该项目与发包人进行核算,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全由设计人进行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按约定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乙方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6.其他未尽事宜,以《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八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2-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2.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第十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四份、代理机构执一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苏州吴中区木渎镇中山东路169号305室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账号:515777697579,-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蔬菜种植基地项目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