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 自动站设备辅助设施 设备搬迁及系统集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50828920233002 

二、合同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临安区第四中学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3】2059号 
四、项目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临安区第四中学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地      址:锦城街道江桥路396号
   联系方式:0571-63921509 
   供应商(乙方):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555号 
   联系方式:188582960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临安区第四中学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4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新建站房和设备搬迁调试。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空气站包括新建站房、仪器设备性能确认、设备搬迁、安装调试等;噪声站包括基础建设、接电联网、采样杆更换、仪器搬迁、安装调试等。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服务标准:满足业主需求.  

    2.合同金额(元):34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临安区第四中学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项目采购合同.pdf

临安区第四中学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项目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ABT20231001A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临安区第四中学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项目甲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乙方: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临安年10月9签订日期:1/62023年99月2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以(竞争性碳商)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临安区第四中学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专家组评定,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杭州安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临安区第四中学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服务1.2.2服务标准:详见招标要求1.2.3技术保障: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1.2.4服务人员组成:5人1.2.5合同是(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的,则:2/6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自动站设备辅助设施/安贝特定制/30m21.2.5.2货物数量:1套1.2.5.3货物质量:满足招标、本合同和甲方的使用要求1.3价款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48000.00元(大写:叁拾肆万捌任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自动站设备辅助设施1990002设备搬迁及系统集成服务149000总价总价348000.00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1.5预付款30A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且开票金额与收3/6款金额相一致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规或者发票内容不正确的,甲方均有权顺延付款,并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6.3甲方的付款以财政拨付到位为前提,若财政拨付时间有所迟延的,则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并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甲方指定地点;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人工服务。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工;1.7.4.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7.4.3交付方式:汽车运输。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66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届时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4/6本合同,届时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届时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满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届时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违约责任。1.8.7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5/61.9.1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乙方:杭州交贝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江桥路396号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555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胡一军电话:0571-63721509电话:18858296070开户银行:工行临安支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1202085109999903273开户账号:571917946010902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站、噪声站点位调整 自动站设备辅助设施 设备搬迁及系统集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